在拆遷補償協議的談判過程中,拆遷人員普遍利用自己的各方面資源和被拆遷人對相關法律缺乏認識,誤導拆遷人員在不合理的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員,拆遷補償協議不能隨便籤字,如果輕易在一份不合理的協議上簽字,那麼今後就很難扭轉局面,今天,拆遷律師從“協議內容主要由簽字的補償方式”來向大家介紹,拆遷補償協議應該注意哪些內容,希望能夠幫助每個人進行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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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協議相關內容:
對於在拆遷補償協議的相關內容必須特別明確的細分,內容提供沒有具體明確,我們堅決不簽署該協議,但這些都沒有明確的協議是違法的,但在權利的過程中,拆遷很被動的,對自己的影響。
根據拆遷律師的辦案經驗,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補償金額、補償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以及違約後的相關內容。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前,必須明確下列條款:
補償金額、補償方式、支付時間;
房屋的位置、面積、標準;
對於產權,付款方式及時間的交流後的差額的金額;
協議簽訂後的搬遷時間、涉及的搬遷費用、過渡期;
臨時安置費、暫停生產經營造成的損失金額和支付方式;
違約後的責任解決方式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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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方式方法: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被徵收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一種產權調換方式來補償,
被拆遷人選擇變更產權的,當地行政機關應當為房屋提供產權變更,並解決產權變更的價差。
拆遷人選擇金錢補償的,拆遷房屋的補償金不能低於拆遷地區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比較兩種比較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選擇其中一種可以寫在拆遷補償協議中。
簽訂主體:
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經當地行政機關確認的房屋徵收單位,而不是作出徵收決定的行政機關本身,協議的簽訂是一種法律保證行為,這意味著雙方都有行為能力,都有權這樣做,在拆遷律師的情況下,很多人會問,自己出生茅廬的兒子不能代表自己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對於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無效的。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共同所有。共有包括股份共有和共有,
按份共有人依照其份額享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有不動產或個人財產的處置,以及一個總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股或全體共有人同意,獲得的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額,但共同擁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拆遷律師建議,在簽訂每一份協議之前,在做出決定之前,應仔細考慮相關內容。如果對不能理解的條款和內容有任何疑問,可以選擇找專業的拆遷律師或尋求專業的拆遷律師幫助,使自己的合法拆遷補償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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