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一直上班,問薪資跟放假的同事一樣這公平嗎?

心隨我動18924


傻子都知道,這事兒不公平。

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公司老闆不是蠢就是壞。

具體怎麼講呢,我說下我的看法,如果說得不對的,歡迎來拍磚。

第一種情況:壞

受疫情的影響,我們知道,有一大批公司的營收受到了嚴重影響,當然也不一定是真的特別嚴重,因為其他人都這麼講嘛,當老闆的自然都會跟風兒哭窮,這才符合常理嘛!

假如這時候跳出來說自己是錢多多,那豈不是很二?

所以呢,一些老闆就動起了心思,比如宣佈這兩個月要降薪自救,求大家緊密團結在以老闆為核心的公司領導層周圍,齊心協力、共渡難關。

怎麼共渡難關呢?

領導大B偷偷安排心腹小A去公司大群裡發辭職信:

因受疫情影響,短時間內難以回公司與大家一起奮鬥,因此本人願意辭去公司職務,等等等等等……

大領導突然出現,斷然喝止:

別說這些沒用的,有我一口吃的,就不會餓著你們,在這困難時刻,我們這個大家庭絕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家人,這個月我們全體人員工資減半,不管能不能來上班,我們都一視同仁,大家加油!

這種類型事件還有嗎?我想應該會有的。

公司營收未受疫情影響,甚至不降反升,但公司領導層趁機打劫,一方面靠半薪討好不能來上班的員工,另一方面又靠半薪為公司節省了一大筆薪水支出!

第二種情況:蠢

其實我覺得上面這個類型更容易出現,第二個反倒概率要低得多。

第二種就是公司不會宣佈降薪,而是完全按照正常水平開工資,而且未及時回來上班的同事也是全薪,美其名曰依然是“不放棄任何一個家人”等等吧。

這樣做,於公司層面講可能沒大有啥大損失,但是卻給了來上班的人一顆大蒼蠅吃!

說好的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呢?

講集體意識是沒錯的,但也不能忽視個體感受。

我認為最正確的做法就是薪酬標準可以不降,可以一視同仁,不管是對來上班的還是沒來上班的,怎麼做呢?

最好的一個辦法之一就是安排補班,等沒回來上班的人回來後,安排他們利用週末和節假日、年假等進行補班調休,而且工資要按照補班的時間發當月,而不是提前發出去,比如2月沒回來上班,可以先發個基本工資,然後3-4月補班後,再把這些日薪勻到3-4月的工資裡一起發放。

這樣操作,我認為就不會被人說蠢了。

你覺得呢?


關注我,關注今夜有風,一個90斤的80後美男子,十年職場人、創業人、資深文案、品牌策劃師、非專業程序猿、心靈寫手、業餘撰稿人,筆鋒婉轉、毒評犀利、勤奮好學、毀人不倦!

今夜有風


不公平。

疫情期間,我休假在家,基本都是隔離,工資正常發放。我的單位在湖北襄陽,疫情沒有武漢、黃岡嚴重,但也是重災區之一。援助不多、沒有不足、對病毒瞭解的很少,我的同事們和襄陽市廣大醫護工作者一樣,摸著石頭過河,從節前忙到現在,努力控制著疫情。昨天有個同事跟我說,春節到現在,只在家吃過一頓飯。想想我在家隔離,雖然無趣,但也吃穿不愁,他們在一線奮戰,物資匱乏、勞累憔悴、充滿危險,然而我們工資一樣,這連我都覺得不公平。

我想我的同事們,心裡或多或少也會有一點不平衡,只是更多時候,他們義無反顧奔赴前線,無暇顧及這類問題。

很多人肯定會有疑問,因為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的規定。如果能執行,可能心裡稍微有點安慰。但還有不少單位,因為種種原因,像我們單位一樣不執行。

昨天,單位準備對春節期間堅持在一線的工作人員實施補助,優先一線防疫人員,覆蓋全部崗位,一人不落,公平善待。這個消息,我想每一名奮戰在一線的工作人員,都會稍感安慰,也會讓我心中的不公平感稍微減少一些。

但,再多的薪酬,無法彌補疫情期間,堅持上班的人們的風險,向他們致敬!


韓S33


這樣的做法,我認為是欠妥當的。作為一個多年負責薪酬管理的HR人士,如果是我給老闆做方案,肯定不會給一樣待遇的建議。

下面,就這個話題,我給各位分析下我個人的一些觀點,僅供參考。

一、薪酬管理,不患寡而患不公

對一個企業的薪酬管理來說,並不一定是工資給的越高越好。

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之前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好幾年,有一次他請我吃飯,看起來心情非常不好,估計是要找我來發發牢騷的。

他說:“老闆對我也太不公平了!打算要離職跳槽,換一份工作。”

我問:“可是你的收入不是還挺高麼?之前我記得你說有一萬多一個月吧。”

朋友還是很委屈,他回答:“是有一萬多工資,可是你知道嗎?我們單位新進來一個和我做一樣工作的新員工,老闆直接給他兩萬一個月!我在這家單位辛辛苦苦幹了五年,才漲到一萬多的工資,可那人年齡比我小,資歷比我淺,收入竟然比我還高?這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我說:“那你和老闆或者HR去理論了嗎?”

他說:“理論了啊,有啥用,總是一大堆的理由,我也不好反駁什麼。總之我這人最忍受不了的就是不公平,無論如何我要離職。”

我知道也很難勸住他,他這個性子就這樣,最看不慣不公平的事情,更何況還是發生在了自己身上。

可是客觀地說,他這個崗位在市場上這樣的資歷,能有一萬多的收入還是挺不錯了,換到其他的公司未必有這個高薪。

從這件事情,我想大家就明白薪酬管理的道理,一方面要考慮外部的競爭性,也就是員工的收入在市場上處於什麼分位水平?更重要的一點,就是考慮內部的公平性了,這種同崗不同酬還差異很大的情況,會促使員工有離職的念頭。

內部公平,是企業管理員工薪酬最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因為它會引發整個企業文化氛圍的改變。

二、疫情下,應對冒著風險正常上班的員工予以收入傾斜

即便是不考慮薪酬的公平性,僅僅說這次疫情吧,我也認為公司應該對正常出勤的員工給一些特別的津貼或者說補貼。

畢竟這類員工能響應公司的號召,冒著健康的風險來上班,其精神就非常可嘉。

而其他待業在家的員工呢,不能說他們就一定不好,能保障基本的收入水平就可以,但一定要和正常上班出勤的員工有所區分,否則不是打擊那些勇敢出勤員工的積極性嗎?

如果公司的老闆就是一刀切,那隻能說明以下兩點:

第一,老闆的管理水平太弱,畢竟這是管理人,活生生、有思想、有情感的員工,而不是機器人。

機器人可以不計較,但是員工一定會相互打聽和比較。

有人說:薪酬不是應該保密的嗎?

我作為多年HR,想告訴大家:薪酬的確是該保密,但是這個世界沒有不透風的強,你指望一個“保密原則”就約束員工,是不顯示的,更多還是得靠管理者的智慧。

第二,老闆缺乏不懂人性,缺少人情味。

對於員工在特殊時期為企業做貢獻的,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這種擔當的精神和忠誠於企業的態度肯定要鼓勵。所以,物質上激勵是最有必要的。

老闆不懂人性,恐怕也沒法經營好企業。

三、疫情下,人是最關鍵的資源,管理者需高度重視

有人曾經問我:疫情期間,什麼最重要?

我毫不猶豫地回答:人。

並不是因為我自己是人力資源出身才這麼說,我的理由主要如下:

第一,疫情期間很多企業復工率都不足,尤其是外地員工都沒及時趕回來,人力的缺乏已經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和經營恢復。

所以,此時如果傷了那些疫情期間還堅持崗位員工的心,不是雪上加霜麼?

第二,受到疫情的影響,許多企業的經營都出現了困難。要想恢復經營,一定得指望公司的人才,如果沒有他們給老闆努力工作,如何創造價值呢?

第三,現代企業的競爭,實質上已經轉變成人才的競爭,只有吸引和留住優秀的人才,企業才能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生存與發展下去。

基於以上幾點理由,我認為管理者們在特殊時期,更要做好員工的關懷和激勵。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話題的一些思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作者:丁路遙知事,公眾號:竹節先生。頭條簽約作者,職場教育領域營銷號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職場領域十大頭條號,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資深職業規劃師,擅長個人職業諮詢與心理諮詢輔導。歡迎點擊關注我。

丁路遙知事


當然不公平,這是對企業獎懲制度的汙衊,必須抵制。

我表姐公司的老闆就特別“計較”疫情期間職工績效考核的公平性,生怕引起員工的不滿。

她們公司有一些產品配套於疫情防控設備,大年初二本地職工陸續過來加班了,個別職工甚至多次通宵奮戰。

由於疫情影響,外地職工不能按時返工,公司只能依靠本地職工。人手不夠怎麼辦,加班。我表姐從初二到初十,一天沒有休息,每天早上8點上班,晚上8點下班。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努力,短短8天時間成功交付了第一批訂單,老闆特別開心。當時,他公開提出來,一定要跟大家共享利潤。員工們也特別的開心。

前幾天,聽我表姐說,公司除了支付正常的加班費以外,額外予以2000元/人的單項獎勵。

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這是按勞分配的基本體現形式。違背按勞分配,就是違背企業獎懲制度,會嚴重損害企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1967年,美國心理學家亞當斯提出了著名的公平理論。研究指出,職工需要保持一種分配上的公平感,如果他的收入與他人的收入相等,他就會認為公平、合理,從而心情舒暢,努力工作。反之,就會產生不公平感,內心不滿,積極性下降。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維繫員工積極性、主動性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公平、公正原則。而公平公正原則,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按勞分配。

按勞分配是什麼?通俗的講,就是公司根據工作成績和創造的價值,合理分配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加班費、績效獎金、單項獎勵以及其他補助等幾部分構成。

這對於企業是至關重要的。合理的收入分配,能夠極大的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反之,員工失去了趕超的動力,整個組織都會懶散、不作為。

一旦破壞了企業精心制定的獎懲制度,對於企業將是致命性的打擊。因此,企業負責人面對分配時,必須慎之又慎。

疫情期間,如何體現公平公正,以下幾點供您參考。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要求發放加班費。

春節大概分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法定節假日,1月25日到1月27日,共計3天,企業應按照3倍支付加班費。

第二個階段是春節調休假期,1月24日、1月28日到1月我30日,共計我4天,企業應按照2倍工資支付加班費。

第三個階段是國家延遲上班,1月31日到2月2日,共計3天,企業應按照2倍工資支付加班費。

第四階段是當地政府延遲上班,2月3日到2月10日(因地區而異),企業應按照2倍工資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發放單項獎勵。

員工主動放棄春節假期,冒著被疫情感染的風險,回到工作崗位,完成緊急任務。這其實是犧牲小我,幫助公司額外創造經濟利潤的過程。

作為用人單位的老闆,可以考慮分享一部分經濟利潤,鼓勵員工的辛苦付出和努力拼搏。一方面可以塑造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另一方面將有效提高員工的滿意度。

三、提供交通費、餐費、醫療費等補助。

疫情期間,交通不便、飲食不便、口罩難買且貴,員工能過來加班,相當不易。

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企業可以考慮為員工提供一部分資金補償。

總體上來說,這部分的金額不大,但是對員工來說卻很溫暖,值得嘗試。

四、全年先進評比,優先考慮。

先進評比,主要是為了樹立典型,引領全體職工學習,營造趕超的氛圍。這就要求員工必須有資本。

疫情期間,凡是過來加班的員工,可以說絕對是有資格的,畢竟放棄的很多。

我企業可以在全面先進評比時,拿出一部分先進的指標獎勵疫情加班的職工。這既是一種認可、獎賞,也是一種企業人社的塑造。

假如,企業以後再碰到類似的問題,將比現在更容易得到解決。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加班職工的工資肯定要高一些,而且要高很多。企業可以從加班費、單項獎勵、提供補貼、先進評比等四個方面出發,按勞分配,這樣才能體現企業的公平、公正,維繫公司得到獎懲制度。

希望【HR拾壹】的觀點對您有幫助,歡迎關注、交流、評論,碼子不易,由衷感謝每一個點贊,謝謝。


HR拾壹


筱軒認為:員工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薪資卻與放假的同事一樣,公司的做法不公平。

根據題目描述,題主應該是疫情期間一直在公司上班,今年疫情期間恰逢春節,一不能享受春節與家人團圓之樂,二又身在外可能會有生命安全風險。而同事回家團圓,家裡也相對安全,卻薪資一致,企業做法著實不妥。

另外,疫情期間的工資核算標準,國家人社部、各省、市區都發布了休假、停工、復工的通知,也發佈了關於薪資核算的指導意見。接下來我從疫情期間的工資核算標準和公司做法不妥的原因兩方面來回答。

一、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的核算標準

(一)員工春節假期出勤工資核算標準(以湖北省武漢市為例)

1.加班工資核算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假期工資核算標準

(1)春節假期為1月24日—1月30日

如假期有出勤:1月25日-27日為法定假日,核算3倍加班工資;1月24日、1月28日-30日核算2倍加班工資(或補休),綜合計時制按1.5倍(超時)。

(2)國務院發佈延長春節假期為:1月31日-2月2日

因這3天不屬於法定假期,有出勤核算2倍加班工資(或補休),綜合計時制按1.5倍(超時)。

(3)湖北省春節假期延遲到2月13日

2月3日-2月7日為工作日,按勞動合同約定核算正常出勤工資。2月8日-9日為週末,按休息日標準核算2倍工資(或補休),綜合計時制按1.5倍(超時)。2月10日-13日為工作日。

(4)湖北省目前最新通知不早於3月10日前復工

這期間工作日工資正常核算,休息日按2倍工資(或補休)、綜合計時制按1.5倍(超時)核算。

(二)因疫情員工休假、停工期間的職工工資核算標準

1、法規及指導意見

人社5號文,人社8號文,武人社2號文(可自行搜索相關文件)。

2、發放標準

(1)一個工資支付週期(1個月)內未出勤按勞動合同標準正常發放工資;

(2)超過一個支付週期發放生活費,標準不低於地區最低工資或70%(武漢最低工資1750元),參照各地區文件。

二、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薪資跟放假的同事一致,為何不公平?

1.特殊時期員工的付出沒有回報

前面我們已經說到了春節與疫情同步開始,也對疫情期間的工作發放標準做了闡述。

本是萬家團圓之際,員工在崗,一方面為了履行工作職責,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拿到加班補貼。雖然可以說是因為本職而應該付出的,但恰逢特殊疫情,員工頂著自身安全也要完成工作的壓力,特殊時期特殊照顧,這應該是體現一個公司人性化管理的時刻。

一直在上班工資卻跟休假的同事工資一樣,這種做法也會讓員工寒心,說明公司無視員工的付出,沒有人情味,HR也沒有做好員工關懷的維護工作。

2.未按照勞動法規要求支付報酬

不管是勞動法規,還是由於疫情原因政府發佈的工資發放指導意見,都明確說明了在特殊時期做疫情防控或者正常出勤工作的職工,應享有加班工資或者補休的福利。

結語:

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薪資卻與放假的同事一樣,是不公平。

但我建議你先向公司領導反映,瞭解下情況,如果是因為公司核算失誤,接著給你補足相應的工資,那就不存在公平與否了。

若是向領導反饋後依然是這個結果,而你在疫情期間也認真完成了本職工資,且就你一人工資核算不對,就可以找HR談一談,或者上一級領導反映。

我相信你反映出這個問題,公司不會不給你一個明確的說法。

試試我的建議吧,希望我的問答能幫助到你!


我是@藍筱軒,人力資源管理師,專注職場內容,歡迎關注。


藍筱軒


如果說這要是公平的話,那可就真的有鬼了。

一、講一個真實案例:

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二媳婦的三姑子前段時間受公司領導邀請前往公司上班。

當時公司領導說你們來上班的每個月的薪水是5000元錢,因為你們來上班對公司有貢獻,公司也必須適當的獎勵你們。

有一次通過電話聊天兒,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二媳婦的三姑子得知隔壁老張他三弟的叔叔的王阿姨的鄰居和自己在一家企業工作,而且因為她住的地方在南方,所以就沒來上班。

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媳婦的三姑子詢問隔壁老張三弟的叔叔的王阿姨的鄰居:你現在不來上班,公司是不是連薪水都不給你發了?咱們公司領導這麼摳門,他肯定會這樣做的。

誰知道人家對方直接說雖然我沒有上班,但是每個月還是照常領薪水,一個月5000塊錢啊,你現在一個月的薪水是多少呀?

就這樣,隔壁老王他三個表弟媳婦的三姑子氣呼呼的走到公司領導的辦公室,並且責怪他為什麼上班的和沒有上班的薪水是一個樣子。

公司領導看著她吸了一口氣說道:大家都在一個公司上班,大家也都不容易,人家不來上班那是人家的事,可是如果我不給人家工資的話,人家這個月可怎麼活呀?你說是不是?你得有點愛心啊,不能什麼事情都想著你自己。

三天之後這家公司破產了。

二、職場當中要尋找相對意義的公平。

很多人會說:在職場當中,如果你尋找不到絕對意義上的公平,那就去尋找相對意義上的公平吧。

在這裡就是這樣的一個機會和大家談兩句,職場當中其實並沒有絕對意義公平一說的,一旦牽扯到絕對意義公平,那麼這個企業離倒黴也就不遠了。

我們只能在這個企業當中去尋找相對意義上的公平,什麼叫做相對意義上的公平呢?很簡單,只要你努力工作努力付出了,那麼公司領導就會給你發薪水。

給公司帶來的業績要比其他員工給公司帶來的業績多,那麼你領到的薪水就多,同樣的道理,你給公司帶來的業績少,那麼你領到的薪水就少。

這樣的一個工作模式才能夠讓員工死心塌地的跟著公司,死心塌地的為公司付出,為公司效力。

這都什麼年代了,如果在職場當中講究一鍋端的話,甭管幹多幹少都是一個樣子,幹好幹壞也是一個樣子,那麼這個企業只會走向破產。

我們更建議的是公司領導通過調薪的方式,通過對那些來工作的員工調高薪水,那些不能來工作的員工降低薪水的方式來激勵員工,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職場全能王


學校本應按照教育局通知2月17日開學,但因疫情原因,3月份都沒開學,老師也就沒有去上班,我有想了解沒開學老師們沒上班的這段時間怎麼發工資?特別是私立學校,我同學是湖北的,她所在的學校是私立學校,現在校長有意強迫她離職……她不知道該怎麼要沒上班這段時間的工資。


範範時光


前幾天和阿里巴巴的一位同事電話聊天,我問他到杭州了沒有,他說還沒有,在老家,每天在家裡辦公。他們公司的情況是這樣的,部分崗位必須在公司辦公的,公司會提前通知大家,提前到杭州,提前隔離。

非必須的崗位,根據所在地區的疫情情況,選擇到崗時間,大部分人會在3月份開始到公司上班。在這過程中,外省市的員工到達杭州之後,需要隔離14天沒有問題之後,才能到公司上班。

也就是說他們公司的員工,根據所在地疫情情況,部門崗位必須性等因素,陸續到公司復工。沒有到公司上班的員工需要在家辦公,在3月份之前的這段時間裡,公司所有員工基本上分佈在了全國各地,有的是在公司辦公,有的是在家辦公。

那麼問題來了,在家辦公和在公司辦公的,工資發放情況一樣麼,全部正常麼。我的同事告訴我,無論是在家辦公還是在公司辦公,大家的工資發放規則是一樣的。我就開玩笑的問了一句,那這樣公平麼,在家辦公挺爽的啊。

同事和我說,在家辦公的好處是自由一些,但是活一樣不少幹,和在公司乾的活基本上是一樣的。所以,工資上也是正常發放的。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班和放假的同事工資發放一樣是否公平,其實這是一個偽命題,因為這和行業有很大關係,互聯網行業是可以遠程辦公的,所以即便是在家,工作也可以正常完成,那麼工資自然是一樣的發放。

而有些行業,工作必須要到公司才能完成,比如工廠類的企業,而這些工作的薪資計算方式又和互聯網行業不一樣,基本上是多勞多得,你沒有來上班,沒有做相應的工作,那麼相應部分的工資自然也就沒有,只能拿到基本工資。


八魚先森


這個時候,小企業難抗,作為公司員工,我可以理解,公司也一直沒有正式開工,可以遠程辦公或不具備遠程的到單位辦公,有活幹的時候,你讓我上班我可以接受,我可以理解,我也全部遵守公司領導規定。

從上週起,領導說公司不能每天都沒人,開始值班了!好,值班也問題,可以去。但是去公示值班的就三人,而且一直然後我們三人!!!

我想問的,整個公司就是我們三的?

降薪一起降,值班為什麼不能一起值?

領導說別的部門的人可以遠程辦公?我們除了在月底月初那幾天也可以啊!

降薪我都能接受,降薪比例一樣我也能接受,即使別的部門,在平時就沒有活幹,疫情階段更沒有活幹!!!!

唯一不能接受的就是,值班,你可以全公司這麼10來個人,輪崗值班啊!


蝶舞0816


當然不公平了,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事情,我會被氣死。想必題主肯定是在私營企業,國企單位工資一般不存在這樣的問題,而私營企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多勞多得能者上。

我們公司之前有一個同事,他也是校招進來的應屆畢業生,我們的工資都是一樣的,但是他除了承擔我們這部分工作以外,還要去做活動和產品那邊,要幫忙處理數據等等,就相當於他每天都要加班到11點,而我們其他的人7:00就可以走了,甚至他週末還經常加班。

最後他知道他工資和我們一樣,心裡肯定是很不舒服的。雖然沒有辦法保證所有的人一樣的工資,但是我覺得至少應該西路個人的能力和工作量來給出具體的工資才是比較合理的。所以我認為這樣是非常不公平的,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疫情期間上班不合理。

畢竟是疫情期間,在特殊的地區應該是按照放假來算的,那在這段時間就是多出來的自己休假的時間。

而且有些崗位還會存在危險,所以我覺得畢竟疫情期間上班這件事情就不太合理。

第二,多勞多得。

即使不是在疫情期間,任何其他的時間只要產出勞動成果,工作量更大,就理應得到更高的工資,這樣才是公平的。

很多時候沒有辦法保證絕對公平,所以企業才會要求員工之間不能互相打聽工資。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去和上級反映情況,自己有能力的話就跳槽,如果沒能力就忍下去。

歡迎關注簡屋,和我一起,在職場中實現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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