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施工準備到路基施工,市政道路施工的重點用一篇文章就講全了

施工準備

市政工程施工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組織準備、現場準備、物質準備、技術準備。

一、組織準備

按合同的要求成立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設立符合相應施工要求的辦公室、試驗室、工程科、施工隊(組織)等,確定組織機構及分工。

二、現場準備

三通一平:通電、通路、通水、土地平整

五通一平:通電、通路、通水、通訊、排汙、土地平整

七通一平:通電、通路、通水、通訊、排水、排汙、有線電視、土地平整

三、物質準備

1)材料準備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在進場前均須經過嚴格的質量檢查(質量合格證、材料報驗),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項目經理部根據工程實際進度計劃編制材料需用計劃,各種材料的進場按照已編定的材料需用計劃進場,並按指定的材料堆放點堆放。同時做好材料的保護工作,以防材料在施工現場出現損壞或損耗現象。

路面原材料的選擇

1)重交通以上等級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幹路應採用42. 5級以上的道路硅酸鹽水泥或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其他道路可採用礦渣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低於 32. 5 級。

2)粗骨料應採用質地堅硬、耐久、潔淨的碎石、礫石、破碎礫石,技術指標應符合規範要求,粗骨料宜使用人工級配,粗骨料的最大公稱粒徑,碎礫石不得大於26. 5mm, 碎石不得大於31. 5mm,礫石不宜大於19. 0mm;鋼纖維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不宜大 於19. 0mm。

3)宜採用質地堅硬,細度模數在2. 5以上,符合級配規定的潔淨粗砂、中砂,技術指標應符合規範要求。使用機制砂時,還應檢驗砂漿磨光值,其值宜大於35,不宜使用 抗磨性較差的水成岩類機制砂。海砂不得直接用於混凝土面層。淡化海砂不應用於城市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可用於支路。

4)外加劑應符合國家現行《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2008的有關規定,並有合格證。使用外加劑應經摻配試驗,確認符合國家現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 50119—2013的有關規定方可使用。

5)鋼筋的品種、規格、成分,應符合設計和現行國家標準規定,具有生產廠的牌號、爐號,檢驗報告和合格證,並經複試(含見證取樣)合格。鋼筋不得有鏽蝕、裂紋、 斷傷和刻痕等缺陷。傳力杆(拉桿)、滑動套材質、規格應符合規定。

6)脹縫板宜用厚20mm,水穩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板材製作,且應經防腐處理。填縫材料宜用樹脂類、橡膠類、聚氯乙烯膠泥類、改性瀝青類填縫材料,並宜加入耐老化劑。

四、技術準備

1)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底

工程開工前,在項目總工的組織下,集中項目部有關技術人員掌握、熟悉質量控制的標準、規範;仔細審閱圖紙,將不清或不明的問題及時彙總會知業主、監理和設計人員及時解決。

項目經理部將嚴格按有關程序,組織技術交底,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向班組交底,做到項目部全體人員均熟悉本工程的技術要點、設計意圖和施工技術規範的內容。施工前應逐級進行技術交底。主要工序和關鍵部位的施工技術要求、隱蔽工程的位置與標高均應交底至直接操作人員。各種施工交底均應記錄備查。

2)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編制該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該方案被審批同意後以該方案作為本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文件。

3)測量放線工作

①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應會同設計或勘測部門現場交接中線控制樁和設計水準點,並設置護樁。

②在不受施工影響的位置引測輔助基線,設平面控制樁,以備施工過程中及時補樁。

③定出路邊線及上下邊坡線樁,核對佔地和拆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施工範圍內尚存的障礙應作明顯標誌。

④臨時水準點應與設計水準點複測閉合,允許閉合差:快速路、主、次幹路±12√Lmm,支路為±20√Lmm(L為水準線長度公里數)

⑤恢復道路中心樁,樁距在直線地段宜為15~20米;曲線地段為10米。平、豎曲線起止點和地形變化點必須加樁。量距允許誤差:小於200米為±1/5000;200~500米±1/10000;大於500米為 ±1/20000。

⑥工地測量人員應複核原有橋涵和地下管線的位置和標高以及其他要求的有關測量。

⑦施工過程中工地測量人員對平面和水準測量應準確及時,並應及時向施工人員提供測量數據並進行現場交樁。測量標誌應堅固穩定,施工人員對測量標誌應認真保護。

⑧工程基本完工後,工地測量人員必須進行全線的竣工測量。竣工測量包括:中心線的位置、標高、橫斷面圖式、附屬結構和地下管線的實際位置和標高。測量成果應在竣工圖中標明。

五、其他準備工作

1)做好沿線的地下管線(道)的探測與保護工作,以防對工程的進程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2)按施工總平面圖及結合工地現場情況,及時搭設施工所需的臨時設施,注意防火、防漏電等安全問題;

3)根據施工計劃,組織施工操作人員進場,並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相關的崗前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

4)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準備工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複核地下隱蔽設施的位置和標高,並在圖紙上註明,以備施工交底。

②對外露的檢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氣孔等應在圖紙上標明,以備核對,避免埋沒或堵塞。

③文物古蹟、測量標誌必須加以保護;園林綠地和公用設施等應避免汙染損壞。

④應加強交通管理,如需封閉交通時宜縮短斷行時間,早日恢復交通。

⑤注意施工時的環境保護。

市政道路路基施工技術

一、路基施工特點與程序

(一)施工特點

(1)露天作業,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專業類型多,結構物多,各專業管線多,專業之間及社會之間配合工作多,干擾多,導致施工變化大。

(2)以機械施工為主,人工配合為輔;要專人指揮,採用流水或分段平行作業方式。

(二)基本流程1.準備工作

(1)按照交通導行方案設置圍擋,導行臨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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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導行方案設計要點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通常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綠地或其他公用設施,交通導行方案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現況交通調查

(1)現況交通調查是制定科學合理的交通疏導方案的前提,項目部應根據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部署,調查現場及周圍的交通車行量及高峰期,預測高峰流量,研究設計佔路範圍、期限及圍擋警示佈置。

(2)應對現場居民出行路線進行核查,並結合規劃圍擋的設計,劃定臨時用地範圍、施工區、辦公區等出口位置,應減少施工車輛與社會車輛交叉;以避免出現交通擁堵。

(3)應對預計設置臨時施工便線、便橋位置進行實地詳堪,以便儘可能利用現況條件。

二、交通導行方案設計原則

(1)必須周密考慮各種因素,滿足社會交通流量,保證高峰期的需求,選取最佳方案並制定有效的保護措施。

(2)交通導行方案要有利於施工組織和管理確保車輛行人安全順利通過施工區域;以 使施工對人民群眾、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

(3)交通導行應納入施工現場管理,交通導行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設計交通導行 方案。

(4)交通導行圖應與現場平面佈置圖協調一致。

(5)採取不同的組織方式,保證交通流量、高峰期的需要。

三、交通導行方案實施

(一)獲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門的批准後組織實施

(1)佔用慢行道和便道要獲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門的批准,按照獲准的交通疏導 方案修建臨時施工便線、便橋。

(2)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設置圍擋,嚴格控制臨時佔路範圍和時間,確保車輛行人安全 順利通過施工區域。

(3)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臨時交通導行標誌,設置路障、隔離設施。

(4)組建現場人員協助交通管理部門疏導交通。

(二)交通導行措施

(1)嚴格劃分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衝區、作業區、下游過渡區、終止區範圍。

(2)統一設置各種交通標誌、隔離設施、夜間警示信號。

(3)嚴格控制臨時佔路時間和範圍。

(4)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並應與作業隊簽訂《施工交通安全責任合同》。

(5)依據現場變化,及時引導交通車輛,為行人提供方便。

(三)保證措施

(1)施工現場按照施工方案,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設專職交通疏導員,積極協助交通民警搞好施工和社會交通的疏導工作;減少由於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現象。

(2)沿街居民出人口要設置足夠的照明裝置,必要處搭設便橋,為保證居民出行和夜間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

(四)基本流程

1.準備工作

(1)按照交通導行方案設置圍擋,導行臨時交通。

(2)開工前,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應依據獲准的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強調工程難點、技術要點、安全措施。使作業人員掌握要點,明確責任。

(3)施工控制樁放線測量,建立測量控制網,恢復中線,補釘轉角樁、路兩側外邊樁等。

(4)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對路基土進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標準擊實、CBR試驗,必要時應做顆粒分析、有機質含量、易溶鹽含量、凍脹和膨脹量等試驗。

2、附屬構築物

(1)新建的地下管線施工必須遵循“先地下,後地上”、“先深後淺”的原則。

(2)既有地下管線等構築物的拆改、加固保護。

(3)修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除措施,為後續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創造條件。

路基施工要點

(一)填土路基

(1)排除原地面積水,清除樹根、雜草、淤泥等。應妥善處理墳坑、井穴(報經建設單位由設計單位出具書面設計處理意見)樹根坑的坑槽,並分層填實至原基面高。

(2)填方段內應事先找平,當地面坡度陡於1:5時需修成臺階形式,每層臺階高度不宜大於300mm,寬度不應小於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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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碾壓前檢查鋪築土層的寬度與厚度,合格後即可碾壓,碾壓先輕後重,最後碾壓應採用不小於12t級的壓路機。

(4)填方高度內的管涵頂面填土500mm以上才能用壓路機碾壓。

(5)預沉量值,填土至最後一層,按設計斷面高程控制填土厚度並及時碾壓修整。

(二)挖土路基

(1)路基施工前,應將現況地面上積水排除、疏幹,將樹根坑、糞坑等部位進行技術 處理。

(2)根據測量中線和邊樁開挖。

(3)挖土時應自上向下分層開挖,嚴禁掏洞幵挖,機械開挖時,必須避開構築物、管線,在距管道邊1m範闈內應採用人工幵挖;在直埋纜線2m範圍內必須採用人工開挖。挖方段不得超挖,應留有碾壓到設計標高的壓實量。

(4)壓路機不小於12t級,碾壓應自路兩邊向路中心進行,直至表面無明顯輪跡為止。

(5)碾壓時,應視土的乾溼程度而採取灑水或換土、晾曬等措施。

(6)過街雨水支管溝槽及檢查並周圍應用石灰土或石灰粉煤灰砂礫填實。

(三)石方路基

(1)修築填石路堤應進行地表清理,先碼砌邊部,然後逐層水平填築石料,確保邊坡 穩定。

(2)先修築試驗段,以確定松鋪厚度、壓實機具組合、壓實遍數及沉降差等施工 參數。

(3)填石路堤宜選用12t以上的振動壓路機、25t以上輪胎壓路機或2. 5t的夯錘壓 (夯)實。

(4)路基範圍內管線、構築物四周的溝槽宜回填土料

質量檢查與驗收

檢驗與驗收項目:

主控項目為壓實度和彎沉值(0.01mm);

一般項目有路基允許偏差和路床、路堤邊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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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基材料與填築

(一)材料要求

(1)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範的規定。填料的強度(CBR)值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最小強度值應符合規範規定。

(2)不應使用淤泥、沼澤土、泥炭土、凍土、鹽漬土、腐殖土、有機土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填土內不得含有草、樹根等雜物,粒徑超過100mm的土塊應打碎。

(二)填築

(1)填土應分層進行。下層填土合格後,方可進行上層填築。路基填土寬度應比設計寬度寬500mm。

(2)對過溼土翻鬆、晾乾,或對過乾土均勻加水,使其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範圍之內。

二、路基壓實施工要點

(一)試驗段(有條件時)

試驗目的主要有:

1)以便確定路基預沉量值。

2)合理選用壓實機具;

3)按壓實度要求,確定壓實遍數。

4)確定路基寬度內每層虛鋪厚度。

5)根據土的類型、溼度、設備及場地條件,選擇壓實方式。

(二)路基下管道回填與壓實

(1)當管道位於路基範圍內時,其溝槽的回填土壓實度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的規定,且管頂以上500mm範圍內不得使用壓路機。(採用人工夯實、蛙夯機夯實)

(2)當管道結構頂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於500mm時,應對管道結構進行加固。

(3)當管道結構頂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0~800mm時,路基壓實時應對管道結構採取保護或加固措施。

(三)路基壓實

(1)壓實方法(式):重力壓實(靜壓)和振動壓實兩種。

(2)土質路基壓實應遵循的原則:“先輕後重、先靜後振、先低後高、先慢後快,輪跡重疊。”壓路機最快速度不宜超過4km/h。

(3)碾壓應從路基邊緣向中央進行,壓路機輪外緣距路基邊應保持安全距離。

(4)碾壓不到的部位應採用小型夯壓機夯實,防止漏夯,要求夯擊面積重疊1/4~1/3。

三、土質路基壓實質量檢查

(1)主要檢查各層壓實度和彎沉值,不符合質量標準時應採取措施改進。

(2)路床應平整、堅實,無顯著輪跡、翻漿、波浪、起皮等現象。

(3)路堤邊坡應密實,穩定,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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