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惡案件

12月21日至23日,永勝縣人民法院在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田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該案是永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相關部門人員、社會群眾及被告人親屬等到庭旁聽審理。

永勝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惡案件

永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2011年5月刑滿釋放後,自2012年以來,以放高利貸為業,組織譚某、周某某、李某某等人,糾集家族成員田某利、尹某某、劉某,刑滿釋放人員鄒某某、劉某福及社會閒散人員李某林、羅某某等多人,在麗江市、永勝縣、大理市等地實施暴力討債、插手民間借貸糾紛、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田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危害一方,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永勝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惡案件

該案由副院長王澤琰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鄧明德、羅永志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案情重大,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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