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12月21日至23日,永胜县人民法院在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田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该案是永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相关部门人员、社会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到庭旁听审理。

永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2011年5月刑满释放后,自2012年以来,以放高利贷为业,组织谭某、周某某、李某某等人,纠集家族成员田某利、尹某某、刘某,刑满释放人员邹某某、刘某福及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林、罗某某等多人,在丽江市、永胜县、大理市等地实施暴力讨债、插手民间借贷纠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田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危害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永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

该案由副院长王泽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邓明德、罗永志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案情重大,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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