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如何算?

莉所當燃


工傷職工的待遇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職工因工受傷,首先應當進行治療休息。用人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當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書以後。

工傷認定部門會根據受傷情況會首先確定一個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要正常發放工資,保障職工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也就是說,除了加班費之外,其他待遇都應當跟在職職工一樣。

停工留薪期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情況特殊、傷情非常嚴重,可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12個月。


暖心人社


工傷休息期間是有工資的,原福利待遇不變,法律上叫停工留薪。確認停工留薪期天數各省不一,以當地社保部門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深圳就是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寫在鑑定結果上。

停工留薪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安排。

工傷不能上班單位如何結算工資:

1,因工傷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待遇的,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確定,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平均工資計算發放。

2,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能力鑑定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再一併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者需注意的是當工傷的停工留薪期滿後,需回用人單位上班,如確因工傷無法上班,則需憑醫院的病休證明,向用人單位請病假。如沒有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則需請事假,以免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譯小非


在從事職業勞動中難免會有各種意外發生,作為我們廣大的勞動者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和因傷停工的工資待遇,我們要多多瞭解一下,多掌握一些法律法規,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工傷和工傷界定的範圍,工傷:顧名思義,因工受傷,在工作中受傷和職業傷害,它又稱產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是與職業有關活動時受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工工傷醫療費是在職單位或者是購買工傷保險保險公司支付,這一點大家都知道的,那麼因傷停工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該怎樣支付呢?

國家對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因工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在醫療期間,原福利待遇不變,又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需經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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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漂阿成


根據《工傷條例》的相關規定,員工在確定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事故傷害需要暫時性終止工作接受治療,在停止工作期間原有的薪資福利不會變化,任然由原單位,或者企業進行支付。其次在醫院期間,按照原單位,或者企業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給予相應的住院伙食補助。如果在治療期間發現非工傷導致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方法,員工在因工受傷後,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向當地的的人社局工商部門申請工傷鑑定,鑑定完畢後報由公司審批,審批通過後可按照工傷員工正常發放薪資!當然這個工資標準是不會低於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60%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祝你早日康復


無良故事會


停工留薪期工資如何發放?

因工傷導致傷或殘這段醫療救治期叫工傷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內職工原福利待遇不變,這裡所指的原福利待遇應為工傷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在實際操作中許多用工單位以職工未在崗位為由拒絕發放加班費績效工資等補貼,這點政策文件也未有具體相關規定。

在這裡也呼籲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對此類問題更加細化或加以明確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停工留薪期期間的權利義務。儘量避免出現“公說公有禮,婆說婆有的禮”的問題出現。




祚珩


全資!沒獎金!


痴叟漢江


我是07年單位責任造成的工傷(三級),出事後住院期間單位按出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發放,因那幾年每年單位的工資都向上調,這樣就拿不到當時的待遇了,我向市勞動局諮詢條例'工資福利不變'的釋義,勞動局問我你單位每月工資是不是有變化。我說:沒有,就是每年年初向上調些。勞動局說你單位執行條例有誤,是打擦邊球,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是對有季節性、訂單性生產的單位,是針對每月工資變化較大的單位的,因上年度收入與現在也有誤差,只能說是接近公平,如果每月工資平穩就應視為在崗工資。我向單位反映了,但單位以'單位慣例'為由就是不改正,沒辦法。在出院後經勞動仲裁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訴'人身損害'要求各項賠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石子151


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經過工傷申請鑑定成功後,用人單位不能利用任何藉口開除員工,同時應該正常發放員工薪酬和福利,情節嚴重的可能還需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1、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相關規定,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如果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給予工資發放,首先身體治療是目前階段最重要的事情,先與用人單位溝通關於醫療醫治和醫療費用等問題,如果因為和用人單位把關係搞僵了,可能他就不管事情了,而很多平常的家庭每年的收入還是有限的,小則幾萬,動則幾十萬,待傷病情況穩定康復後,收集相關的材料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未發放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3、如通過投訴途徑,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工資和補償金,我們可以申請仲裁,讓用人單位為其違法行為付出經濟代價;

重點還是良性化和用人單位積極溝通,先把治療再追責,暫時沒有發工資影響不是非常大的問題,你有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也賴不掉,總不能說你工傷,然後算你曠工開除了,現在企業負責人也是非常懂勞動法,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唐少說事兒


醫療期內工資待遇不變,醫療費全額報銷,單位還應負擔必要的陪護,伙食費,以及因轉院產生的交通費用。醫療期結束就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後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處理了。如果單位比較人性化你也可以要求別的條件,按照法律法規處理那是最低限度了。


夢想江湖plus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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