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全家遷出原戶口地到其他農村落戶,原戶口地的土地承包權能保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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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說農戶要想承包到土地,必須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承包,不能到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

如果戶口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轉到另外一村集體經濟組織,能不能繼續保留本村承包的土地,取決於你戶口轉出之後在另外一個村承包到土地沒有。

假如說,你戶口轉出之後,在另一個村承包到了土地,那麼你在本村承包的土地會被收回,不能繼續承包村本的土地;如果你戶口轉出之後,在另外一個村沒有承包到土地,則可以繼續承包本村的土地,直至土地的承包期結束。

土地的承包期結束之後,你就需要在戶口所在的村承包土地,不能再回到原來的村承包土地。

總之一句話,農村土地承包只能在一方享受,不能在兩方同時承包土地,這樣做也是確保農民有地可種,不至於使農民因戶口變動而導致無地可種的情況發生,很人性化的。

綜上所述,全家遷出原戶口地到其他農村落戶,原戶口地的土地承包權能否保留,要看你在現居住地承包到土地沒有,如果在現居住地承包到了土地,原戶口地的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反之則可以繼續承包,直至承包期結束在現居住地參與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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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全家遷出原戶口地到其他村落戶,原戶口地的土地承包權能保留嗎?

對於全家戶口已經遷出本村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發包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也就是說,發包方可以將這種情況的承包地收回。既然全家及戶口均已遷岀了本村,想要保留原承包的土地是不可能的。



根據《農業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終止土地承包合同:

一,經承包方及發包方雙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及其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承包方自願放棄土地的;

二,承包方家庭成員全部外遷或者主要勞動力外遷,轉入城市和其他村,戶口也遷出的;

三,由於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
,承包方承包的土地被徵用或者被批准佔用的;


四,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閒置,拋荒耕地兩年以上的,發包方有權收回該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其中第二條就規定了,這方面內容。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全家包括戶口已經遷走,這樣的情況發包方就有權收回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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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全家遷出戶口地到其他農村落戶,原戶口地的土地承包權能保留嗎?


新修訂實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對農戶遷出原居住地的,保留其承包地,村集體不能收回,如果農戶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村集體可以收回。



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是農民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財產,雖然說它們的所有權都是村集體的,但是隻要農戶戶口還是在本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就可以無償使用。所以,對於戶口已經遷出的農戶來說,關心宅基地和承包地問題是理所當然的。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不能以退出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這就明確告訴我們,不管我們戶口遷往哪兒,我們的承包地都不會被收回,除非我們自願放棄。



在農村,雖然戶口遷出以後,現在還會保留承包的土地,但是這樣一來也存在一個問題,就是這些土地最容易被荒廢。戶口能夠遷出,就肯定在其它的地方有了養家餬口、紮根落戶的資本,有了一定的謀生手段,原來在村裡的土地就失去了土地應有的養家的功能,這些農戶不在依靠村裡的土地生存,也就造成這些土地的荒廢。所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就規定,農戶可以自願流轉自己的土地,可是流轉和以前的有區別,現在流轉土地你流轉的只是土地經營權,承包權還是我們農戶自己的。這樣一來,農戶也不怕失去承包地,承包地也可以有效利用起來,不會荒廢。


綜上所述,對於戶口遷出農村的,雖然其承包的土地不會被收回,但是我們也不能讓其荒廢,不管是流轉給同村人,還是流轉給外村人,都要讓承包地有人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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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全家遷出原戶口地到其他農村落戶,原戶口地的土地承包權能保留嗎?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農民不管戶口遷移到哪個集體經濟,都必須擁有一處土地承包權,或者在原戶口所在地,或者在新的戶口所在地。土地是農民生產生活的根本,擁有土地承包權是農民的根本生存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

農村村民將戶口從一個村遷入另一個村,往往是因為婚姻問題或者投靠問題。從出嫁女兒的土地承包政策看,只要在一個承包期內,戶口遷入新的地方未重新獲得土地承包權,其原戶口所在地在承包期內不允許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

農民整戶從一個村遷入另一個村,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所以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可以比照其他類似情況進行處理。比如,國家政策規定,農民在承包期內舉家遷入小城鎮轉為城鎮戶口,其在農村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內不允許收回,農民可以繼續耕種或者依法流轉。那麼,農村舉家從一個村遷入另一個村,並沒有轉為城鎮戶口,更應該擁有土地耕種權。如果其在新遷入的村沒有獲得土地承包權,原戶口所在地在該承包期內,就不應該由回其承包的土地,農民遷走後耕種不便,可以依法將土地進行流轉。

當然, 這種土地保留是有期限的。因為農村的土地只承包給村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其他人承包只能通過流轉的形式。農民舉家遷走後,到一個新的土地承包期,新遷入地肯定要把他家算為本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有要獲得新遷入地的土地承包,這種情況下,原戶口所在地即可收回其在原村承包的土地。

綜上,農民戶口性質不變,不管遷到哪個村,都必須確保其擁有土地承包權,以保障其生產和生活。所以,新遷入地沒有土地的情況下,原戶口所在地應該保留其本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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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承包的時間還沒有結束,那麼這個承包的權利還在你的個人手中。

其中今年對於農村裡面土地承包的這個問題,已經得到了重新的聲明和最新的看法


不得以退出承包土地,為進城落戶的條件

想要搬遷戶籍的時候,現在呢已經規定了,不管是搬遷到城市裡面還是搬遷去,其他農村裡面都不得以強迫的手段,來為了讓你的戶口能夠在當地落戶,而強迫退出土地的承包。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如果是搬遷到其他的村子裡面,也是同樣的受到相對應的法律保護。

不可以強迫你退出這個農村承包的土地經營權。除非是你主動放棄,並且不需要任何的補償,或者不想獲得任何的福利。


新到的地方有沒有參與或者分配土地的權利?

其實對於這一個問題就有一個很大的爭議了,比如說你搬遷去另外一個農村裡面,那麼在另外一個農村裡面又取得了這些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那麼對於這一個問題,有的人又想保留著以前原來的那個地方,那些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這個就相當於女人出嫁的情況一樣,在婆家也想得到一份土地,那麼在孃家的土地又不願意放棄

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你在兩邊的土地經營承包權只能夠擁有一份,假如你在新搬遷的地方沒有獲得土地的經營承包權,那麼在原來的那一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還是在你手中的


保留至下一個土地改革時間。

那麼有很多人就會問,如果我擁有這個土地的承包權,那麼可以擁有多久使用它的時間為多長?

在目前看來,如果已經通過2018年確權的,那麼基本上會保持到2058年這段時間的名氣,你是對這個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承包權是有著一定的法律保護的。

所以在2058年之前,估計不會受到多大的影響,那麼可能過了2058年之後,如果重新分配獨立的時候,你就不能夠再參與到原來戶籍的土地分配了。

所以我們總體的來說,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會保留至下一個土地確權或者土地分配的時機。


針對這個問題大家怎麼看呢?我覺得有的人就想佔便宜,兩頭都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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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全家遷出原戶口地到其他農村落戶,原戶口地的土地承包權能保留嗎?

土地承包制是村集體和農戶之間的農耕地30年承包耕種的契約,但是都僅僅限於同一個村經濟集體下的承包。搬遷後,原有的土地承包權就無效了。

農耕地和宅基地都是歸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當你的戶口都已經變遷,你就不再屬於原有村集體的成員,土地的使用權都要一併收回。


承包地的發包分配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到都是針對承包戶來說的。當人口外遷、故亡等情況下,發包方是有權收回土地的,以做機動地備用。

農民戶口遷移到其他農村,就沒有了土地,這時候可以向該村集體申請。村集體會根據農戶的家庭人口和收支情況,結合本地土地情況,審批是都分配予土地。而分配的土地來源,就是被收回作為機動地的土地,還有新開墾出來的土地。



農民在搬遷戶口的時候一定注意了,要考慮到土地的問題,畢竟不是每個村集體都會有機動地,原戶口的土地承包權肯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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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能保留。土地承包是有法定期限的。在法定期限內,除非遇到國家徵用或者你違法使用土地,正常情況下其他人無權剝奪你的承包權。

2019年最新的土地承包法,也明確了不能將收回土地承包權作為戶口遷出的條件。

再說,現在土地完成確權了,你拿到了承包權證,承包權受法律保護。

老農觀點,歡迎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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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我瞭解到的提供給你做個參考!


2019年1月1日我國頒佈了新的土地管理法,根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戶遷出原居住地的,保留其承包地,村集體不能收回,如果農戶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村集體可以收回。


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是農民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財產,雖然說它們的所有權都是村集體的,但是隻要農戶戶口還是在本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就可以無償使用。


對於戶口已經遷出的農戶來說,關心宅基地和承包地問題是理所當然的。不能以退出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這就明確告訴我們,不管我們戶口遷往哪兒,我們的承包地都不會被收回,除非我們自願放棄。


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容易造成就是土地荒廢,對於這個問題國家也提出瞭解決辦法“土地流轉”,就是把土地流轉給想要種地的人,你可以收取一些租金,這也是一筆收入啊。這樣不僅不浪費,也可以把土地有效地利用起來。


總之,無論戶口遷到哪裡,在承包期內,原戶口所在地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都是可以保留的。在承包期內,即使戶口遷到其他村落戶,也無法獲得免費的承包地,但可以通過有償的方式獲得,即花錢從別人手中買土地。同理,原戶口所在地的承包地也可以有償退出或者選擇保留,直到承包期到期為止。


綜上所述,對於戶口遷出農村到其他地方落戶的,承包的土地不會被收回,但是我們不能讓其荒廢,不管是流轉給同村人,還是流轉給外村人,都要讓承包地有人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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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農民全家遷出原戶口地到其他農村落戶,原戶口地的土地承包權能保留嗎?

答: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理解:

一、在承包期內原戶口地的承包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保留。

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在原來的戶口所在地,承包分配獲得的土地,在承包期內,無論戶口遷到哪裡,原來承包的土地都是可以保留的,原村集體不得因為農民戶口遷出而無償收回承包地。具體法律依據《土地承包法》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農戶進城落戶為由而要求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地方政府可以引導戶口遷出的農戶自願有償的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注意,是自願有償的退出,不能強制也不能無償,也就是說,農戶即使自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主動歸還發包方,也應該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這叫自願有償退出。如果農戶不願退出,在承包期內,承包農戶仍然可以繼續經營或者流轉土地,直到承包期到期為止,這裡的承包期到期是指國家統一收回土地重新分配調整,不是指土地承包合同上的30年承包期,因為30年承包期到期後,國家如果繼續保持土地政策不調整,戶口遷出的農戶仍然可以繼續土地承包經營權,直到國家統一收回土地打散重分為止。


二、承包期到期後,原戶口地承包經營權終止,農戶可以在新的戶口地承包分配土地。

注意,這裡講的承包期到期仍然是指國家統一收回土地打散重分,也就是說,如果承包期到期,國家確定收回土地打散重分,戶口全家遷出農村的,在原遷出的村集體就不能再承包分配土地了,只能到戶口遷到的村集體承包,戶口在哪裡就在哪裡承包,前提條件是國家土地政政策統一分配調整,國家政策不變,即使將戶口遷到新的村集體,仍然是分不到土地的。好比,現在我們國家土地承包政策保持長期穩定不變,很多城市戶口遷回農村,雖然說有承包經營權,但沒有承包地。



總之,無論戶口遷到哪裡,在承包期內,原戶口所在地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都是可以保留的。在承包期內,即使戶口遷到其他村落戶,也無法獲得免費的承包地,但可以通過有償的方式獲得,即花錢從別人手中買土地。同理,原戶口所在地的承包地也可以有償退出或者選擇保留,直到承包期到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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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說原駐村無權收回其承包土地

只要你參加了最一輪分地,手中有承包合同,就能土地確權,不管你在何方,土地承包權就是你的,起碼土地確權後三十年。

雖然通各種門道落戶了新的村莊,你是分不到土地的,起碼三十年內。

對於進城務工,也雖然搬離了本村,沒有落戶只要他參加最後一輪分地,他將永遠有土地承包權,三十年後可繼續承包土地。對進城落戶城市,還沒有收回土地承包權的說法,至少三十年,後很可能失去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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