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命名之爭: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個更合理?

席捲全球100多個國家,累計確診超11萬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從首批患者至今,蔓延之勢已持續3個多月。但該病症的國際命名之爭,才剛剛開始。

新冠病毒命名之爭: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個更合理?

圖源:丁香園數據截圖(3月12日21時)

國內命名

由於首批患者出現在中國武漢,一開始對該病症的曾用名為“武漢肺炎”、“不明原因肺炎”及“武漢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截止2020年1月7日,國家基因組科學數據中心已獲得該病毒全基因組序列。經確認,該病毒不同於此前已知六種可感染人的冠狀病毒,故而該病症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020年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總部所在地日內瓦宣佈,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正式命名為“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簡稱“COVID-19”。對應“新型冠狀病毒”,則簡寫為“2019-nCoV”。

新冠病毒命名之爭: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個更合理?

圖源:新華社(記者 陳俊俠 攝)

十天後,國家衛健委發佈了“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

國際命名之爭

就在2月11日當天,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則將“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Corona Virus-2”,簡稱“SARS-CoV-2”。

SARS,我們都非常清楚,那是17年前始發於中國廣東的“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徵”。引發該病症的病毒SARS-CoV,是冠狀病毒科冠狀病毒屬中的一種,與2019-新型冠狀病毒同一個科/屬。兩種病毒在形態結構和臨床表現方面確實有一些共同點,但二者並非從屬關係,後者也不是前者的變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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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的命名規則,“SARS-CoV-2”病症的中文譯名,應為“2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徵”,與世衛組織命名規則差異較大。

據中國微生物學會人士透露:“SARS-CoV-2”命名,並沒有徵求中國專家或學會的意見。但也有業界人士對此命名錶示贊同,“新型冠狀病毒屬於Sabecovirus亞屬,‘SARS相關冠狀病毒’種,這個命名是合理的,符合規則的。”由此,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國際命名爭論開始上演。

2月19日,中國疾控中心主任、中科院院士高福,復旦大學博導、復旦大學病原微生物研究所所長姜世勃,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研究員石正麗等7名學者,在“柳葉刀”網站發表題為《新冠病毒需要一個不同的命名》的文章。

新冠病毒命名之爭: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個更合理?

文章指出,SARS是一種疾病的名稱,COVID-19與SARS在生物學、流行病學和臨床特徵方面都有所不同。新冠病毒更有可能會減毒成一種低致病性但具有高傳染性的冠狀病毒,繼而形成類型季節性流感一樣,週期性出現。“SARS-CoV-2”命名,對很多人來說有SARS症狀暗示,普通大眾也很難將二者明顯區別。因而,新冠病毒需要有一個不同的命名,並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

3月2日,《微生物學》(《Nature》子刊)發表了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關於SARS-CoV-2命名的共識文章,認為新冠病毒為SARS相關冠狀病毒。3月6日,武漢大學李十月,香港大學袁國勇,喬治梅森大學吳雲濤等12名國內外學者,也在《柳葉刀》發表題為《SARS-CoV-2是對新冠病毒恰當的命名》文章,以支持“SARS-CoV-2”命名。

新冠病毒命名之爭: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個更合理?

文章認為,新冠病毒不夠“新”,它是SARS病毒的姐妹病毒(基因序列有約80%同源性)。SARS-CoV-2的命名並非源自SARS疾病名稱,而是SARS相關冠狀病毒物種在病毒分類實踐的自然擴展。SARS相關冠狀病毒物種包括SARS-CoV,SARS-CoV_PC4-227和SARSr-CoV-btKY72等病毒,SARS-CoV-2只是該病毒物種中新添加的一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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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SARS及蝙蝠SARS樣冠狀病毒同源性比較


病毒命名有何講究?

COVID-19之名,可謂“師出名門”,被眾多國家和地區認可;SARS-CoV-2之名,也非“寒門子弟”,且該名稱已在部分科學文獻中使用,隨意改名也會引發混亂。新冠肺炎命名之稱正酣,目測離“休戰”還差兩篇至少專業論文,尚需靜候佳音。

新冠病毒命名之爭: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個更合理?

那麼,對於此類新發現病毒及引發事件的命名,到底有何意思?又有哪些方面的講究呢?

統一命名,有利於廣大群眾的基礎認知和良好溝通,有助於跨界、跨地區協作應對和學術交流。

然而疾病的命名,很可能會對一個地區、國家或物種產生多重影響。比如說MERS(中東呼吸綜合徵),就容易誤導大家產生區域限制性認知;再比如禽流感,會讓人對各種禽類食品或製品產生畏懼感。因而,對這些疾病的命名,要避免“汙名化”。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表示,“(在對於病毒的命名方面)我們必須找到一個不涉及地理位置、動物、個人或人群,同時方便發音且與疾病有關的名稱。”

在去“汙名化”方面,“埃博拉”病毒是很好的一個例子。在中東非延續了幾個世紀的埃博拉,於1976年在蘇丹、扎伊爾(今 剛果(金))等地區相繼大規模暴發。當時,人們對該病毒的命名也遇到了難題,後經研究發現,病毒大規模爆發起始地楊布庫鎮附近有一條河流叫Ebola(埃博拉),因而人們將該病毒正式命名為“埃博拉”。

新冠病毒命名之爭: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個更合理?

SARS-CoV-2,顯然也不違背去“汙名化”原則,而且也受到了許多業界人士的認可。但同一病毒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權威命名,這對持續研究和學術交流均帶來不利影響。對此,我們也希望聽到群眾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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