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命名之争: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个更合理?

席卷全球100多个国家,累计确诊超11万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首批患者至今,蔓延之势已持续3个多月。但该病症的国际命名之争,才刚刚开始。

新冠病毒命名之争: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个更合理?

图源:丁香园数据截图(3月12日21时)

国内命名

由于首批患者出现在中国武汉,一开始对该病症的曾用名为“武汉肺炎”、“不明原因肺炎”及“武汉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截止2020年1月7日,国家基因组科学数据中心已获得该病毒全基因组序列。经确认,该病毒不同于此前已知六种可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故而该病症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总部所在地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式命名为“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简称“COVID-19”。对应“新型冠状病毒”,则简写为“2019-nCoV”。

新冠病毒命名之争: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个更合理?

图源:新华社(记者 陈俊侠 摄)

十天后,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

国际命名之争

就在2月11日当天,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则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Corona Virus-2”,简称“SARS-CoV-2”。

SARS,我们都非常清楚,那是17年前始发于中国广东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引发该病症的病毒SARS-CoV,是冠状病毒科冠状病毒属中的一种,与2019-新型冠状病毒同一个科/属。两种病毒在形态结构和临床表现方面确实有一些共同点,但二者并非从属关系,后者也不是前者的变异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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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的命名规则,“SARS-CoV-2”病症的中文译名,应为“2型-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与世卫组织命名规则差异较大。

据中国微生物学会人士透露:“SARS-CoV-2”命名,并没有征求中国专家或学会的意见。但也有业界人士对此命名表示赞同,“新型冠状病毒属于Sabecovirus亚属,‘SARS相关冠状病毒’种,这个命名是合理的,符合规则的。”由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国际命名争论开始上演。

2月19日,中国疾控中心主任、中科院院士高福,复旦大学博导、复旦大学病原微生物研究所所长姜世勃,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研究员石正丽等7名学者,在“柳叶刀”网站发表题为《新冠病毒需要一个不同的命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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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SARS是一种疾病的名称,COVID-19与SARS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方面都有所不同。新冠病毒更有可能会减毒成一种低致病性但具有高传染性的冠状病毒,继而形成类型季节性流感一样,周期性出现。“SARS-CoV-2”命名,对很多人来说有SARS症状暗示,普通大众也很难将二者明显区别。因而,新冠病毒需要有一个不同的命名,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

3月2日,《微生物学》(《Nature》子刊)发表了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关于SARS-CoV-2命名的共识文章,认为新冠病毒为SARS相关冠状病毒。3月6日,武汉大学李十月,香港大学袁国勇,乔治梅森大学吴云涛等12名国内外学者,也在《柳叶刀》发表题为《SARS-CoV-2是对新冠病毒恰当的命名》文章,以支持“SARS-CoV-2”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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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新冠病毒不够“新”,它是SARS病毒的姐妹病毒(基因序列有约80%同源性)。SARS-CoV-2的命名并非源自SARS疾病名称,而是SARS相关冠状病毒物种在病毒分类实践的自然扩展。SARS相关冠状病毒物种包括SARS-CoV,SARS-CoV_PC4-227和SARSr-CoV-btKY72等病毒,SARS-CoV-2只是该病毒物种中新添加的一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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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SARS及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同源性比较


病毒命名有何讲究?

COVID-19之名,可谓“师出名门”,被众多国家和地区认可;SARS-CoV-2之名,也非“寒门子弟”,且该名称已在部分科学文献中使用,随意改名也会引发混乱。新冠肺炎命名之称正酣,目测离“休战”还差两篇至少专业论文,尚需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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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此类新发现病毒及引发事件的命名,到底有何意思?又有哪些方面的讲究呢?

统一命名,有利于广大群众的基础认知和良好沟通,有助于跨界、跨地区协作应对和学术交流。

然而疾病的命名,很可能会对一个地区、国家或物种产生多重影响。比如说MERS(中东呼吸综合征),就容易误导大家产生区域限制性认知;再比如禽流感,会让人对各种禽类食品或制品产生畏惧感。因而,对这些疾病的命名,要避免“污名化”。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在对于病毒的命名方面)我们必须找到一个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同时方便发音且与疾病有关的名称。”

在去“污名化”方面,“埃博拉”病毒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在中东非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埃博拉,于1976年在苏丹、扎伊尔(今 刚果(金))等地区相继大规模暴发。当时,人们对该病毒的命名也遇到了难题,后经研究发现,病毒大规模爆发起始地杨布库镇附近有一条河流叫Ebola(埃博拉),因而人们将该病毒正式命名为“埃博拉”。

新冠病毒命名之争:COVID-19和SARS-CoV-2,到底哪个更合理?

SARS-CoV-2,显然也不违背去“污名化”原则,而且也受到了许多业界人士的认可。但同一病毒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威命名,这对持续研究和学术交流均带来不利影响。对此,我们也希望听到群众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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