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601.5萬!新《藥品管理法》實施後公佈的首個鉅額罰款大案

原標題:罰款601.5萬!新《藥品管理法》實施後公佈的首個鉅額罰款大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新《藥品管理法》實施已有一段時間,一些企業和個人以身試法,希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撿漏”;但是很“遺憾”,我們市場監管部門依然根據線索並不遺餘力進行追蹤調查,將其繩之以法!


罰款601.5萬!新《藥品管理法》實施後公佈的首個鉅額罰款大案


本刊從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獲悉,近日,其在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過程中對各類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並依法查處了一起違反新《藥品管理法》的案件。據我們瞭解,該案也是新《 藥品管理法》實施後公佈的第一個鉅額罰款大案。

該案是天津市 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楊某位於天津市靜海區沿莊鎮陳大公路東灘頭村口北側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倉庫存放了阿卡波糖片、阿莫西林膠囊等344批次藥品,據瞭解,阿卡波糖片為處方藥主要用於治療Ⅱ型糖尿病,其不良反應包括 可能出現諸如紅斑、皮疹和蕁麻疹等皮膚過敏反應,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而阿莫西林膠囊同樣為處方藥,為半合成廣譜青黴素類藥; 其不良反應過敏反應症狀包括可能出現藥物熱、蕁麻疹、皮疹 和哮喘等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本次共查處 貨值金額40.1萬元。

經過調查瞭解,當事人楊某並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對上述藥品採取了扣押措施。當事人楊某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所指違法行為,即從事藥品批發或零售活動,應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本次查處 貨值金額40.1萬元;依據第一百一十五條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該局決定對楊某作出沒收涉案藥品和貨值金額15倍罰款601.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因涉案情節較重,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再次正告:新《藥品管理法》實施已有一段時間,如果一些企業和個人要以身試法,市場監管部門將毫不姑息,罰到他痛,罰到他傾家蕩產與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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