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這7個問題關於你的工資和權利。

目前,全國各地迎來了疫情期間的復工潮。那麼,在疫情期間,復工時間延遲期間有工資嗎?如若因出現疑似症狀被隔離,誤工怎麼辦?

01

職工若被隔離,有工資嗎??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02

患病或隔離期勞動合同能終止嗎?

隔離期間企業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03

因疫情未能及時復工發工資嗎?

由於疫情防控,一些城市暫停公共交通運輸,這導致一些職工因疫情不能及時復工。

對此,參考北京市人社局印發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而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04

因疫情導致企業經營困難,能裁員嗎?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人社部提出,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同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05

社保業務未能及時辦理,能延期嗎?

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

同時,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保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

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06

仲裁失效期已過,還能申請仲裁嗎?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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