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縣人民法院加強內部管理再添“利器”

2020年3月5日,水城縣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四類案件”監督管理規定(試行)》《關於層級管理工作若干規定(試行)》《關於黨建黨務層級工作管理若干規定(試行)》《關於信訪案件辦理流程》等4個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紮緊依法依規、從嚴從實從細治院的制度籠子。

2019年,水城縣人民法院認真落實上級法院關於開展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加強內部管理活動的相關要求和精神,在開展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加強內部管理活動中,廣泛徵求上級法院和院機關各部門以及各派出法庭的意見建議,召開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入開展自我檢視和排查,圍繞上級法院要求查找的“七個方面”,深入排查在加強內部管理、司法案件監督管理、信訪案件監督管理、黨建黨務工作管理方面的存在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輕黨建、重業務”“四類案件”監管制度不健全,黨組指導黨建工作不夠等問題,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提升改進措施。

四個內部管理制度的出臺,從組織起草、徵求意見、集中研討、印發實施,都是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四類案件”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主要明確了“四類案件”的範圍和界限,從立案階段、審判階段、執行階段、專業法官會議、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四類案件”的監管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確保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研討等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層級管理工作若干規定(試行)》主要從普通幹警、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院主要領導、院黨組五個層級,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每個層級的管理職責,層層壓實壓緊管理責任,督促全院幹警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形成全院“一盤棋”的良好工作氛圍。《黨建黨務層級工作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主要從普通黨員、黨支部書記、黨總支書記、黨組及黨組成員四個層級,提出了管黨治黨的職責職能,對思想政治建設與管理、組織體系建設與管理、紀律作風建設與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黨建黨務工作的具體要求。《信訪案件辦理流程》主要規定了信訪案件的範圍,受理、轉辦、回覆等辦理流程,切實發揮審判職責職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訴求。

四個內部管理制度的出臺實施,為水城縣人民法院從嚴管理再添“利器”,充分彰顯了院黨組從嚴管黨治黨、從嚴管理幹警的堅定信心和決心,必將有力的推動水城縣人民法院內部管理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再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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