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額爾古納市檢察院認真落實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充分運用智慧檢務系統,啟動線上遠程提訊的方式,保證特殊時期檢察機關辦案工作依法高效便捷進行。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2月28日上午10時,額爾古納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通過遠程提訊設備對涉嫌受賄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貪汙罪的犯罪嫌疑人辛某某依法進行訊問,全程不接觸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檢察官就具結書上記錄的涉嫌罪名和建議刑期等內容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見。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防控期間,因需保障在押人員安全,辯護律師無法及時進入看守所會見,檢察官及時安排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的辯護律師在遠程提訊室對辛某某進行視頻會見,並參與遠程具結。最後,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制度告知書與認罪認罰具結書。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辦案有“利器”!


額爾古納市人民檢察院在當前疫情防控任務的艱鉅形勢下,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檢察機關隔離、防控的要求,通過遠程提審等智慧檢務系統的運用,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人員接觸。同時,有效地減少了往返羈押場所的時間成本,助力辦案質量和效率雙提升,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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