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把窮人十萬車砸了,窮人憤怒把富人二百萬車給砸了,該怎麼賠付?

小夥子你好逗


第一, 兩人都構成刑事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五千元以上就構成犯罪。

第二,兩人都要賠償對方經濟損失(按照車價折舊),這是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大家不想坐牢就都不報警“私了”,如何處理雙方妥協,否則兩人都面臨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富人的自由更重要,自己清楚咋處理吧?

一時衝動也不可冒著犯罪危險,窮人被富人砸車,直接報警就行,富人不僅需要坐牢三到七年而且需要賠償車輛損失,窮人可以笑呵呵看著富人砸車還幫他錄視頻。不過,窮人切忌此時要挾任何賠更多的錢否則報警,一不小心就變成敲詐勒索。當然,不以報警相威脅,只談賠償,則可以“獅子大張口” 。如果談到報警就不能再“大張口”。當然,到了司法階段要求賠償換取刑事諒解,可以多要錢。


一梭煙雨江湖行


如題所述,甲家財萬貫,而乙一文不名;甲有一輛價值百萬的豪車,而乙只有一輛不到10萬的小車。某日,甲乙因為某些事情發生爭執,甲驕縱慣了一怒之下把乙的破車給砸的稀巴爛,還丟下一句:多少錢我賠給你,老子不差錢。而乙雖然家境貧寒,但他也是有骨氣的人,恪守“有仇必報”的優良傳統,直接反手把甲的豪車給砸的稀巴爛,還丟下一句:誰稀罕你的破錢。

那麼,甲乙之間該如何處理呢?首先,甲乙分別構成財產侵權,應當分別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甲的豪車價值百萬,乙就應當賠償百萬;而乙的小車價值10萬,甲就只應賠償10萬。除非甲良心發現,意識到自己也有胸大過錯,考慮到乙的經濟條件,主動免除大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的,乙就應當照價賠償。

其次,甲乙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已經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並且,顯然乙的犯罪金額要遠遠高於甲的犯罪金額,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最後法院肯定判決乙更重的刑事責任。

因此,這件事情對乙來說是相當不值,雖然他看起來只是以牙還牙,但無論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都比甲更重。其實這也是乙咎由自取,法律明明賦予了他維權途徑,他卻非要同態復仇,這當然是自己吃虧啊。


冰焰


砸車屬於毀壞公私財物罪,數額夠大的構成刑事犯罪。

從提問的角度來看,是兩人發現糾紛,富人把窮人的車砸了,正當的方法是報警,在當時力量強過對方的情況下可以打對方几個耳光,算是法律的擦邊球。但千萬不能砸對方的車,這又把你牽扯進另一個破壞他人財物罪了,法院判罰是根據財產損失程度來判斷是否構成入刑。法院的流程是先找鑑定機構定損,根據損失情況輕重判罰,鑑於富人先動手,法官需要考慮對窮人適當減輕量刑,但可以肯定的是窮人會被判罰重得多,財產損失佔量刑的主要刑罰。

狗咬你難道你還咬回去?法治社會請理性對待不法侵害,動用公權力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唯一途徑,不然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後記:三天時間六百多條評論,大部分都不懂法,令人堪憂,打個比方,人家拆了你的平房,你正確的方法肯定是報警,再起訴啊!你去拆了人家的豪華別墅,會是一樣的判罰嗎?

法律從來不主張以暴制暴,恩怨相報何時了?豈不天下大亂?法律是維護公平公正的基石!


廣宏投資


我見過一個人,自以為是,砸了另一個人十多萬的車,被另一個人用手機錄了過程,110來後還不停手,他還邊砸也說,一輛十多萬的車我賠得起,結果是被砸的人不要賠,不和解,並直接起訴他破壞他人財物,最後警察只好扣留後判了。


光照龍局


富人把窮人十萬車砸了,窮人怒砸富人二百萬車,看起來差別很大,其實是一回事,都是吃飽了撐的,如果我是七品芝麻官,先不問緣由,先各打二十板再說。

所謂窮人富人,都是有產階級,不能因車好車孬判定誰窮誰富,這是個假命題。

先砸人車的人,若無正當理由,屬尋釁滋事,理當追究刑事責任;後砸人車的人,屬以惡對惡,也屬違法。

一個車值十萬,一個車值二百萬,沒本質區別,等於你砸了我的看家狗,我砸了你的寵物犬。如果都死了,各自領回吃狗肉;如果只傷了,各自領回各自養傷。車也如此辦理。

如果兩人均不服,廢鐵充公;兩個二百五再各打二十板,送去採石場,再砸半個月石子,只到胳膊酸了,手掌起繭子了,再一起滾吧!


雲卷飛山


這個可以借鑑國外的作法。據很早以前看到一篇文章,說的是在某西方國家,同一種輕微違法行為,窮人如果罰款二百元,那麼富翁就可以罰款二十萬。

因為處罰就是能夠讓你感到痛疼,而不是猶如隔靴搔癢,這樣才能達到懲戒的目的,也算是相對的公平。

就此例來說,富豪錯在前,窮人錯在後,各自回家修自已的車最好。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將會少一些戾氣,多一些平和。


侯優作


你先砸我的,我後砸你的;你的是車,我的也是車;人無高低貴賤之分,車就四個軲轆。都在氣頭上,既然都砸了,砸過了,氣也就消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各自修好自己的車,互不追究,扯平!——正所謂:要想公平,打個顛倒,沒毛病!


行雲流水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賠償問題。應該從公平正義和依法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的維度看這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看,這涉及2起涉嫌故意破壞財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必須經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作出法律裁定,不允許當事人雙方私下自行“私了”。不論窮人還是富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律保護不同經濟狀況的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屬地公安機關報案,走刑事司法程序,根據司法機關的法律判決進行賠償。


思之遠方


自已修好自己的車,然後依法處理,不要以為自己有錢就可以胡作非為。


蕭灑走一回3474


雙方扯平了!窮人不追究富人欺人在先的責任,富人不計較這點錢!

假設富人先出手打了窮人一耳光,窮人又還擊了富人一耳光!雙方都不報警不計較就沒事!

邏輯思維:

如果按價值計算,富人把窮人的全部民生保障財產毀滅了,也不值兩百萬,那窮人砸毀了富人兩百萬的車都要坐牢!富人就可以任意毀滅窮人的財產,也不會坐牢!

再如:富人把窮人家的兒子殺了,窮人後來又把富人家的女兒殺了!那是不是隻判窮人的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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