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怎麼辦,司機該不該禮讓?

左丿子Filv


首先作為機動車行駛在馬路上,見到任何生命都要禮讓,包括貓狗小動物,這是做人最起碼的禮儀道德。根本不用強行規定,這是脫褲子放屁。然而每個公民都要嚴格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能錯誤的認為機動車需要遵守交通法規,而行人就可以享受特權,不需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能問行人闖紅燈了司機該不該讓,應該這樣問:行人可不可以闖紅燈,回答當然是不,因為生命是無價的,每個人都要保護好自己愛惜生命,生命是不可以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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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司機該不該禮讓?

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行人闖紅燈固然違法,但此時機動車禮讓是必須的,難道行人違法了機動車不禮讓就可以直接撞上去嗎?肯定是更不對,誰也不可能這麼做!

某些行人闖紅燈的行為是可氣,但司機也要人性化地讓一把叫他過去,不可鬥氣因為我上了保險。

上了保險也不能喪失最基本的人性!生命是寶貴的要關愛生命,誰的生命都有一次都不富裕。


強歌1122


現在開車做司機很難,條條框框都給司機準備,禮讓行人變成了司機應該做的,做不到就被譴責,我開車十幾年,算是很守規矩的女司機,有時開車真能遇上傻缺的人,弄得我坐車裡很無奈,有一回我右拐,遇一傻缺跑到馬路不走了,我擺手讓他走,他還站那無動於衷,哪想我剛一動車他又繼續走,我索性剎車讓他走,他看我停了,又不走了,我真想大罵這傻缺一頓,搖下車窗衝他說了一句,你他媽走還是不走,我一腳油門從他身邊開過去了。


燕燕174795523


應該禮讓,但不應該罰款。這是“禮”讓嗎?強制扣分罰款,哪來的“禮”。再者,對行人及各類電動車任意闖燈逆行變道壓車等違法行為基本不管(越低等城市越沒人管)。它們造成很多司機違章,光罰司機,公平嗎?


用戶52024516700


闖紅燈的人不要禮讓,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禮讓就是鼓勵違法,怎麼能體現法治的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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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而且必須禮讓,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不禮讓行為,作出必要的罰款,也是應該的,而且我建議適當提高罰款金額。其實不禮讓也是一種失信行為,讓失信人加大他們的成本,是非常合理的。


曹毅1982


讓,但不是禮讓。因為他是一條生命,總不能把他撞傷抑或死吧!

七、八年前,我坐班車外出,在筆直的馬路上有一堆喜鵲在路中央爭食一條被前車壓死的蛇🐍,全然不顧危險來臨,班車司機見狀稍點剎車急按喇叭才把它們驚飛。

他對鳥雀尚且如此,何況人呢?根據題意我看出題主是很憎恨那些不懂交通規則亂闖紅燈的人的。但我們要知道,有不少的鄉下老人孩子壓根就不知道什麼是交通規則,或者進城少沒有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當然也不泛城裡那些沒有時代素養者。但不管怎樣,這是現實,是客觀存在,即使法律規定出了交通事故百分之百的怨行人,作為司機也不能得理不讓人。因為開車的慢行一秒兩秒,對他本人可能沒有太大的損失,可對行人,他卻撿回了一條命!

不過我認為我們的司機都是善良的,只要沒有酒駕,沒有意識障礙,沒有路懟症,誰又願意去得理傷人呢?前面我說的鳴笛驚飛鳥雀的司機,名叫黨俊坡,他對生命的熱愛和敬畏使我由衷的敬佩他。


陳隨令CHEN332211


不想讓也得讓!難道還能往上撞?


老貓1954


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是個很頭疼的問題,機動車看見肯定不會去撞,儘管自己沒責任誰也不願意去惹麻煩。

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除了無知、無安全意識,僥倖心理以外,我覺得一部分是被誤導了,以為紅綠燈斑馬線也是車禮讓行人,這些人相當一部分是被宣傳所誤導,車禮讓人好像宣傳了不管什麼斑馬線車都得禮讓行人,有些地方紅綠燈路口的斑馬線前都標有車禮讓人的字,明顯是在誤導行人闖紅燈。

我覺得既然已經宣傳失誤了,就學一下新加坡,紅綠燈路口沒有斑馬線,只有兩條邊線,綠燈時行人在兩條線內過馬路,沒有斑馬線就不存在車禮讓人,全部按信號燈指揮通過。沒有紅綠燈路口才有斑馬線,斑馬線路口全部是車禮讓行人,這樣分清,人們才不會混淆,才不會出現搞不清那種斑馬線該車禮讓行人,那種斑馬線該按信號燈通過


發呆80602344


行人闖紅燈過斑馬線,機動車於情於理以及道德底線都應禮讓行人。首先行人相對於機動車就是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行為在面對事故時,毫無保護的行人,包括:非機動車、電動車、摩托車離死亡更近!而有鐵殼保護的司機在面對行人的事故時,基本不會受到傷害,這其實就是一場不對等的碰撞,手握方向盤的道德底線就是必須尊重生命、敬畏生命!這也是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否則就是飲毛茹血的原始社會。第二,作為高度文明的人類,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線。任何人都沒有任何理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和健康,不管對方是違章、違規甚至於違法,只有國家某些機關才能有資格剝奪那些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命的極端分子的生命。如果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就算他是闖紅燈,那就是說車子可以將其直接撞死,那樣就違背了法律制定的初衷,就變成了很多人都可以去殺死一個僅僅違章的人,就算是故意撞死的也不用負任何責任,這就成了活生生的殺人制度,如果真是這樣,法律反而成了機動車的幫兇——何況這個僅僅闖紅燈的人人都沒有達到違法的程度!很沒有達到判死刑的程度!第三,法律制定的初衷是扶弱,讓弱者能夠跟強者去抗衡,或者說約束那些強者遵守社會規則。如果法律去支持明顯處於強者地位的機動車,可以撞死明顯處於弱勢地位的行人,而不用負任何責任,那麼法律就成了持強凌弱的殺人機器。弱者和強者本就是相對的,行人相對於機動車就是名副其實的弱者,小車相對於大車又是弱者,大車相對於坦克又是弱者,作為文明的人類,尤其是擁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強者愛護弱者,幫助弱者本來就是傳統美德,應該繼續發揚光大下去。正式現在社會的發展一直追求於法律上的對錯,才使得我們的社會變得冰冷無情,從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到了老人扶不起,不給老人讓座就要被老人罵甚至被老人打……很多事情在法律上是對的,然而這些正確的案件,卻一次又一次的把那些想做好事的人默默趕開,人們開始變得渾身是刺,目的就是為了首先保護好自己,這本身並沒有錯,卻讓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直接降至冰點,甚至道德淪喪。然而可喜的是,國家已經發現了這種不正常的情況,開始從法律層面到道德層面再到各種支持和宣傳的層面,來大力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來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素質,讓五千年文明繼續輝煌下去!這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文明從我們每一個人做起,來支撐和改變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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