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路交通法》規定,如遇行人在斑馬線上不按交通信號通行,機動車必須停車讓行嗎?

慈悲浪子26


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在道路交通中,行人是“弱勢群體”。所以,在任何情況下車輛都是必須要避讓行人的。在道路交通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如,車輛經過人行橫道斑馬線前,要提前觀察,減速慢行,遇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

第二,作為行人,也應遵守交通信號燈,才能保證人車分流,安全通行。

但很多行人不遵守信號,亂穿人行橫道,阻礙了車輛通行。對於這種行為,交警也會對行人採取警告,教育或罰款等處罰措施。如重慶已開始實施對行人闖紅燈的行為採取罰款20元的處罰。

另外,為了自身安全著想,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燈。這樣才能達到人車和諧,安全有序,高效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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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光008


哎,老生常談的問題了。

現在的人價值觀已經混亂,每天經受著各種各種的聲音,這些信息讓人們迷失了!

人們不懂的珍惜生命安全。斑馬線上的人慢慢悠悠的過,心裡想著,你撞老子一下試試。其實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即使把斑馬線的人撞死了,撞報廢了,也有保險公司賠償。一般敢撞你的的人都是上了大額保險的。

其實極大部分司機都是會禮讓行人的。沒有人去故意撞人。

可是行人有時候真的太離譜!他們真的太傻了。死了殘了的時候會後悔一輩子的。

行人過馬路確認安全後應該快速通過吧?現在的行人牛啊,過馬路看手機。慢慢悠悠過的太多太多了。


傑克廷


從交通責任劃分,行人不遵守信號燈而出車禍也需承擔部份責任,次責或同責,以是否在斑馬線上定,機動車有責不可避免。但不要以為國內法規傾向性太多,在國外也是如此,尤其發達國家絕對偏向行人,比如有人橫穿,車輛早已提前停車或慢行,因為一出車禍責任巨大,比如日本就是如此,那個國家都是人命大於天,必傾向於行人。但問題在於素質修養上了,別國沒有中國式過馬路的做法,從小培養意識而且言傳身教,肆無忌憚有恃無恐闖紅燈少之又少,所以交通信號燈前毋須警察,而我們即便每個路口配備一位照樣擋不住闖紅燈者,因為要一對幾,管也管不住,所以機動車過綠燈也必須小心翼翼,多注意兩邊以能及時避開,否則吃不了兜著走。

問題很簡單,實質很複雜,人的素質不是一下子就上得去的,還需幾代努力,不論怎樣,與之前相比已提高了許多,比如下一代與祖輩一代之比已有極大提高,對此我很有信心。


徒步走go


法律如果規定,在機動車無責的情況下與有責的人或電動車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不承擔任何賠償,誠然會有一段時間的適應期,但以後保證秩序井然。

所以沒必要在這裡糾結這個問題,這個規定還沒出來呢,機動車完全無則還需要承擔10%的責任及人道主義救助金。那遇到行人不讓就只能認罰了。或許不避讓還有牢獄之災。

因為避讓是在交通法裡有明文規定的:

機動車不避讓行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可按第九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Cream陳


法制社會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只有人情社會才會有這種怪象,如小孩子做錯了事,影響或侵害了他人利益,大人不去正面引導、教育,而是冠以孩子小不懂事加以袒護。再有個別老人不講理,違反章法,破壞規矩,通常的作法是人老了,讓著點別跟他計較,錯用包容任其放縱。再就是提問所涉及的行人違法過斑馬線,汽車讓不讓。我認為要看沒有汽時,行人違法過斑馬線法律讓不讓,如果法律只有條文無強制措施,說明在司法實踐中,法律是讓的,那你就應該讓,你不讓,你會付出很大代價。現實中類似問題很多,人們習慣用人體特徵來判斷或處理問題,法律排在次要位置,所以交通法才有事故無過錯一方也要賠償的強弱規定,也就是說強弱相遇,弱者可以不守規則,強者不能不守規則,所以,勇闖紅燈過斑馬線的違法大軍比比皆是。


活絡通


如果斑馬線上有行人,車主必須停車讓行,部分地區已經實行不讓行就罰款100扣3分的規定,一旦發現斑馬線上有行人在通過,此時無論紅燈還是綠燈,車主都應該停車,主動讓行。

行人屬於弱勢群體,路權也是最大,一直都有禮讓行人的規定,很多車主可能會覺得行人闖紅燈,並不在規定的範圍之內,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無論站在任何角度,行人都是最大的。

現如今,無論汽車闖紅燈還是行人闖紅燈的現象是越來越多,在綠燈開始閃爍的時候,行人和車輛都想著加速通過,結果就會造成嚴重的意外事故,每年發生類似的事件非常地多。

之所以有禮讓行人的說法,那是因為人行橫道就是專屬行人的通道,在沒有設置紅綠燈的路口,行人享有優先通過的權利,而機動車輛屬於大型交通工具,兩者一對比,機動車輛就屬於強勢的一方,那麼就必須設有一定的權利限制。

其實針對這樣一個現象,很多車主都覺得不公平,為什麼行人闖紅燈就佔理,而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闖紅燈就罰款扣分,而且還要禮讓行人,就算行人此時處在闖紅燈的狀態也必須停車禮讓。

究其原因只有一個,行人的路權最大,屬於“弱勢群體”。在行駛過程中,車讓人,人也應該讓車,這樣交通才不會造成堵塞或者出現意外事故,雖然對於行人闖紅燈的現象沒有實質性的處罰,但行人也應該理解車主,互讓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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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行者汽車救援


必須必!斑馬線是行人的法定保護傘,無論行人是否在紅燈禁止的情況下通行,機動車都要無條件避讓,即使中途變燈也要讓行人優先通行。如果不是這樣的強制規定,那麼行人有多少撞多少,不符合我國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為了保護行人,防止中途變燈機動車誤判引發交通事故,比較寬的道路一般都在中間設置〔行人島〕供行人緩衝。


一代天驕47721121


營口道南京路交口,禮讓行人,行,別走了,等著吧


用戶94266850108


如今的法律法規顛覆了傳統。顛覆了倫常!顛覆了人們的三觀!使人們感覺不出什麼是善與惡,對與錯,是與非,既然行人可以為所欲為,要車何用?既然行人可以有恃無恐,要法律何用?無道即無德,無道,無德即為空。傳承什麼🤔


心若無塵臥雪聽禪


當然需要讓行啊!簡單一句話,開車上路安全第一,不論是車還是人,該讓的必須得讓。不讓這幾秒鐘,很可能會浪費你成千上萬秒,你覺得哪個更划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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