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救火,缓刑人员一定能申请减刑吗?

伟大的安格斯


缓刑人员要申请减刑的前提是重大立功 比如

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我觉得无论是否达到重大立功程度,缓刑人员参与救火均应予以鼓励,应予以表扬


涤衍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遇见春天12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根据上述两个规定,一般来说判处缓刑不适用减刑(判处缓刑本身就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但是如果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具体到本案,参与救火,判处缓刑的人员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如果救火中表现特别突出、救人的情节特别感人,挽回的损失数额巨大或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可以申请减刑。


淮北日月升


缓刑意思就是不需要去坐牢了,前提是缓刑期间不要惹事就行,跟立不立功没关系。比如判三年,缓期两年执行。意思是缓期这两年内,只要不犯事,就不用去坐牢了。 缓期内有事,不但要坐牢,而且还可能会加重。 所以不必急于立功。当然真能立功,对社会做出贡献更好


三栖极限


看着话意思………一定能是不是就到处去放火自己刚好又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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