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禁止使用死刑,那么死刑以下,最高可以判什么,可以判无期吗?

智窍


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八种严重刑事犯承担刑事责任,八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投毒,放火,爆炸。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了五种刑罚,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又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那么也就即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未成年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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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及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不管犯任何事,都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最高不得判处死刑。


因此,只要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杀人,贩毒了,都应该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但是最高只能判无期徒刑,不得判死刑或者死缓。


其实很多人都对死缓有误解,其实死缓是死刑的一种,一般判决是:判处某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也就是说,你这个人已经被判处死刑了,但是我并不立即处死你,2年后如果你表现良好,根据相关规定,我可以给你个机会,不处死你,而是该判你无期。

因此,死缓也是死刑,而由于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不得处以死刑,因此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


而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当然,我国的无期徒刑,处了特定人群和因素外,都并不代表着你要坐一辈子牢,只要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是可以改为有期徒刑的。只有变为有期徒刑,就代表着你总有一天能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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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当然,若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暂缓执行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只是禁止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暂缓执行,所以除了死刑的刑罚以外都可以适用,自然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叶律师


法律是无情的。有时却有似乎又近点人情,对于未成年人(十四到十八周岁)犯罪,我国《刑法》给予了相对宽松的量刑尺度,有些犯罪虽然罪行极其严重,但不至于判死刑,比如,正在怀孕的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有上述两种身份的人犯了罪,即使罪大恶极也不能判处死刑。这里讲的“死刑”是广义的,其中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称死缓,什么是缓期二年执行,就是说死刑的执行是以二年考验期作为附加条件,在监狱或劳动改造场所监督改造,两年内没有重新犯罪,高级法院根据其表现,必须修改原判决,改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中一般很少改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则不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几年内必须减为有期徒刷,这得根据改造表现,也可能三年减刑,也可能五年减刑,无期徒刑在改造实践中,五年减为有期的概率比较大,这也许是立法的漏洞,就是死缓犯的实际服刑期一般比无期徒刑要少。死缓是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这在世界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2006年最高检和最高法院对于未成人犯罪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很显然,我国的新刑法虽然增设了终身监禁的处罚,应当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因为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改造罪犯,遏制犯罪。宽严相济才是政府的一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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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灏博士


根据刑罚体系,死刑还可以分为立即执行和缓刑。对于不适于死刑的人来说,可以选择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当前,世界各国围绕死刑问题还有很多争议,但主流意见是要去死刑化。就我国而言,虽然保有死刑,看似是严酷到了登峰造极,但其实存在许多重大的漏洞,主要就是活刑不够,对犯罪的震慑力反而不够强。

死刑之下,虽然可判无期,但真正执行到遥遥无期以至终身监禁的,为数并不多。至于有期徒刑,执行满最初所判刑期的应该也不是很多。大多数都会通过减刑、保外等形式提前出狱。造成这种情况的终极根源在于我国的刑罚理念,还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调对罪犯的改造。其实,人性中有些东西不是你说改造就能改造的,尤其是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他们当初能走上那条路,已经说明他们异于常人,并不能拿寻常的眼光去看待。所以我们看到很多人都是重复犯罪,多次犯罪。真正痛改前非的其实是凤毛麟角。很多人不再犯,也并非真的认识到错误,只是忌惮于再次收到惩罚和失去自由而已。

总体而言,我国的刑罚体系,应该偏向于惩戒改革,显著加重活刑的程度,并且严苛地执行。比如大幅度延长有期徒刑的期限,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等措施。对于死刑则即便不能废除,也要尽量控制。


丰语微言


死刑对于某些人来说太重了,对于某些人来说又太便宜了!应该大力提倡一个周期一次的鞭刑,电刑!虽不至死,但是能够让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譬如,中小学生杀了人,就采用一个月一次鞭刑,还没有行刑就能让他们屁滚尿流!每一次哆嗦着腿走进来,又被抬着出去!其他重犯,一个礼拜受一次电刑!让他们这辈子都活在折磨里!


Edward781929


个人观念~~如果孩子犯罪,监护人是不是为第一责任人?如果是!那么,监护人的人伦观念以及言论将成为呈堂证供!如果监护人自己在做人做事行为以及教育方面有问题那孩子的罪行可以减轻,减轻的那部分有监护人承担。如果监护人有做到自己范围内尽力的引导孩子,但是孩子还是因为叛逆期或环境影响走向不正当道路,那么监护人可以免罪,但是监护人需负责民事赔偿,孩子已死刑以外论罪处理!以上是个人观点,有补充或修改的欢迎指导!


爱花1593


六七十年代在上海学校的广告栏里看到一个极为恐怖的布告。说有夫妻两个没有子女,特别喜欢孩子,邻居小孩常来家里玩,女的时常拿点心给他们吃。老公是公安,有时晚上不回来的。后来发生这个女人无故死亡在家,门窗关好(当时没有查出来)。她老公办后事时无意发现几个小孩中有一个老是戴一只手套。就突然抓住这个孩子问,出事了你还装?小孩吓坏了,交代了作案经过。说这几个小孩有一天以为这家里没人,溜进来偷钱,没想到女主人夜班回来睡在床上,而且被惊醒,其中一个大点的就上前唔女主人的嘴,被咬了一口,但是他们还是得手,唔死了女主人。破案后小孩才14岁不能判死刑,当时就是让他在狱中长到15岁枪毙。不知道后来怎么处理了。像这种有血债的家伙,还是杀了的好。


兴海亭


现在的十八岁基本都初中以上文,受过文化,法律及社会知识教育。如再去杀人做恶,这些是天生性的恶人,不要抱着治病救人的观念,这样的大多是天生的恶,现在人不相信因果命,所以社会的宽容,给恶人增加做恶的机会,所以不判死刑,但不能减刑。对这样的人仁慈,毫无意义,只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灾难。让他终身在牢房里,以威摄恶人做恶。


用户3902057079593


可以判无期,但是在里面表现好,可以一直减刑期,里面也是人性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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