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為節省辭退補償,對員工進行擠兌或冷板凳以達到你自行辭職,怎樣應對?

閒人85071215


不公平的待遇、過重的工作、孤立員工、刁鑽找麻煩、職位調動、冷落排擠邊緣法,這些都是企業逼員工主動離職的套路。

面對這樣的情況,很多脾氣控制不住的職場人就很容易發火,可能會直接找到領導進行質問,也可能一氣之下丟下工牌,說一句“我不幹了!”就瀟灑轉身離開。

從維護自身的權益方面來看,這樣的做法並不明智:

一、 主動離職也要走程序

保持冷靜與客觀,不要一氣之下說走就走。按《勞動法》來看,勞動者要辭職,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若勞動者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因為一氣之下所走就走不辦理離職手續的話,因沒有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而給單位造成相應損失的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我們不能讓自己反而背上損害公司利益的鍋,而且如果當場就和領導鬧翻了,那等自己找下一份工作時HR打電話給前領導進行背景調查時,前領導一直說自己壞話導致自己不能順利入職新公司怎麼辦?

所以,就算企業逼你主動離職,而你也不想再受這份氣的話,我還是建議你按程序給企業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二、收集充足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迫離職

收集企業對你進行擠兌或冷板凳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動辭職其實是被迫離職。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幫助,向該公司討要賠償。

因為公司無理由開除員工,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遇到企業逼你主動離職時,先不要急著發洩委屈、憤怒的情緒,默默收集證據再走正常離職的路徑,做一個客觀理智挑不出毛病又能儘可能多得維護自身利益的職場人。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職場三哥知道的,尤其中小企業基本上不辭退員工,採用調崗和放假的方式讓員工辭職或自離。

我在山東臨沂工作期間,一些來應聘的員工最關心三個問題:

1.工資壓多久?不管要壓幾個月能按時發麻?

2.每天能保證滿負荷工作嗎?

3.工廠經營問題停產放假有伙食補助嗎?



這第三個問題就說到題主的情況。當時很多小公司做內銷生意,到了淡季的二,三個月往往沒有訂單安排生產。

有些公司就採取輪流上班,或直接放假一個月或更長。有些實力雄厚一點的公司給員工一點生活補助,也是想達到留住熟練工的目的。

這種情況下,外地務工人員大多自動離職去其他地方打工。本地人在家幹零工繼續等候。

這好像約定俗成的一種方式,公司不辭退,員工不辭職,兩下相安無事。也談不上打官司走法律程序訴求。

至於我們個人在公司工作時,面臨被調崗,找茬罰款甚至故意辱罵,企圖逼迫你辭職,自離來免除該有的賠償。



作為沒有任何背景和人脈資源的我們,只有三種辦法應對:

1.直接辭職走人,離開這種不良企業。儘快找到新工作,上班掙工資是比較靠譜的路子。

2.看你個人的頭腦和智慧,主動和上級領導溝通交流,甚至請客送禮來緩解人際關係,接除誤會,化解矛盾,再就是用你的工作能力和人品得到領導老闆的認可,繼續留用你。

3.準備好你所有可以蒐集到的證據和信息資料:調崗單,罰款單,視頻,錄音,還有你的工號牌,考勤記錄,工資單,個人生產記錄等。到地方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他們出面調解。同時到律師事務所諮詢有關事宜,獲得專業人士的指點和幫助,再坐進一步的打算。

結束語:

我們普通從業者要有自我維權意識,同時也要結合實際情況,考慮付出的時間精力的成本代價。尤其不能採取過激行為造成對自己的第二次傷害。切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完)

職場三哥從事管理工作二十年,願意和朋友分享職場管理話題,知識和經驗。歡迎有想法的朋友指點評論,在給加個關注哈😊(文字原創,圖片來自網絡侵權必刪)

職場三哥


這種事情我剛遇到,我在去年七月入職浙江玉環市楚門鎮一家鋁合金產品的鑄造車間主任,(主要澆鑄旋臂和支架)當時廠裡的技術不整樣好,合格成品很不理想。我通過改進生產工藝和全部模具的修改,合格率達95%今年的訂單直線上漲,但我的麻煩來了,由於我把所有的模具改修完好,自己在上班時就很輕鬆,只是抽檢一下鑄造的產品質量就行,但老闆就有話說了,他兩父子一個唱紅臉一個唱黑臉,父親就成天罵我無事找事,他私下和工人說:就按現在的方法做我就不用請師傅了。說實話幹活累我都不怕,但天天受冷眼和聽些不好聽的話還真難受,感覺自己不是電視上的特工之類的人,內心沒那麼強大,也就在這個十一月底遞交了辭職書,做到春節前放假。


用戶516750219107


切記!切記!敵不動我不動,敵若動我先動!!!

企業如此操作的原因很簡單,即想通過擠兌你讓你自行辭職,從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這也是人力資源部門最常見的既想讓員工走人也想不出血的招數。

一、堅定立場:獲得經濟補償金乃至賠償金是你合法正當的勞動權益。

首先,你要從內心深處堅定自己的立場:在任時,我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就像俗話說得: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單位想要解除與我的勞動關係是它主動在先,應該承擔解除的主要責任。我國的勞動法律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無論是從情理上還是法律上,你都應該拿到公司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公司想讓我走人,又不肯光明正大地走合法合理的程序,搞些小技倆,這就更不值得你妥協了。所以,你的立場首先要堅定:公司不仁在前,何必要求我仁義在後?千萬不要礙於什麼面子與情義,置自身於不顧。公司既然想讓你離職,客觀上講,你相對被留用的員工而言在競爭力上是較弱的,也就是你想再次找到同等條件的工作會較有難度了。一旦你短期內無法找到下一家單位,那麼你一定是需要這筆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幫你渡過難關的,誰家還沒個房貸車貸?

二、採取措施:敵不動我不動,敵若動我先動。

1、敵不動我不動

公司利用擠兌你的方式想讓你走人,也就意味著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個時間問題。所以,公司人力部門對你還需要做的唯一決策就是:如何以最便宜的方式讓你走人。這個成本一般包括兩個部分: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剩餘在職期間的工資。

給予以上的成本公式,如果你採取敵不動我不動的策略,則人力部門將對面一個難題:就是已經發生的需要實際支付你的剩餘在職期間的工資成本越來越多,而可能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卻沒有跡象會減少或不用支付。

如果你每天準點到公司上班,對於公司的冷落、排擠、刁難視若無睹,忍氣吞聲,隨著你上班時間的積累,需要支付的工資越來越多,而且人力部門也看不到不用或少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可能。此時,他們的內心開始著急了。你要知道,公司的裁員工作是人力資源部門的核心工作之一,裁員時間、人數及成本是上級非常關心的內容。一旦發生你拖著公司的情況,人力資源部門面對著不斷增加的工資支出,而裁員時間和人數卻絲毫沒有進展,這樣上級領導就開始給予壓力了。在此壓力下,人力資源部門會主動找你協商,此時,主動權就掌握在你手裡了。

2、敵若動我先動

一旦你先採取敵不動我不動的策略,公司主動找你協商就是一個確定的結果,只是時間或早或晚而已。在這之前,你需要做好全方位的準備,力求做到敵若動我先動。

你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標準是:按每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賠償金為兩個月)工資的標準。所以,你需要保留有關工作時長和工資信息的證據。

(1)保留好自己在這家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卡、打卡記錄、辦公系統記錄、通訊記錄或郵件,哪怕是與同事的合照,以屆時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和工作時長。

(2)保留好公司發放的工資條、社保公積金繳費記錄、銀行代發工資流水等,這是為了證明你的歷史收入水平。

(3)準時上下班,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辦事,不出大的工作失誤。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公司搞你,如果是因為你個人的責任導致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所以,這個敏感時期,你一定不要犯大錯。

做到以上幾點,你就等著人力資源部門上門求你吧!!!

這是來自二十多年上市企業集團總部的HR的忠誠奉告😂


我是和平精英


【木先生說】:現如今,確實有不少公司為了降低成本,不想支付員工裁員補償,採取這類冷處理的辦法逼迫員工自動離職。但這時我們要冷靜下來,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正常上下班,做好份內之事和應對方案,別讓公司抓住了把柄把你辭退,白白損失了一大筆補償金。

企業想逼你自動離職的幾個跡象

1.逐漸邊緣化,調離原有崗位

當企業對你起裁員想法時,會以各種藉口將你調離原崗位,讓你逐漸遠離公司業務核心,或一線重要職位。此時,千萬別天真的以為崗位調動是對你工作能力的認可,一定要調查清楚新崗位的情況,再選擇是否接受新的崗位。對於員工來說,我們也不是不能拒絕調動的,這一點你一定要明白。


2.工作逐漸被分散,或直接由新人接手

常見做法是給你突然安排一個助手或者讓你帶新人,逐漸將工作交接和任務分配到新人手上,慢慢架空你。這種做法比較隱蔽,且能快速找到能替代你的人,不至於因為你的離開導致正常運轉受損。


3.降低薪資待遇水平

突然以公司收益降低等藉口,調整你的薪資待遇,導致自己因為待遇的降低產生離職的想法。這種做法太過於明顯,很少有公司會用這種方式去逼你離職,但這卻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


4.當眾擠兌,給予難堪

增加業務壓力挑你的痛腳,然後加以羞辱或言語擠兌,利用羞辱員工自尊心的手段,達到逼迫你主動離職的目的。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能採取哪些應對方法?

1.保證正常的工作軌跡,尋找工作準備退路。


面對公司的變相逼迫離職,我們最合理的做法就是正常工作,甚至比平時還要更加努力、細心。如果你因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是有權利辭退你並不給補償金的。所以,千萬不要因為知道公司逼迫自己離職而影響了正常工作,要知道,公司正等著抓你的小辮子辭退你呢。


另外,不論你是否接受,這個公司以後肯定是沒辦法繼續長呆了,這時候可以拖一些關係,找點退路。離職的成本太高了,我們損失不起。


2.應得的補償據理力爭,保留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有一點要明確的是:公司企業採用調整崗位等方法來逼迫員工主動離職,以達節約成本,不發放補償金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2004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規定:


法院對於勞動合同中有關單位可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約定原則上可予認可,但為防止單位用人權的濫用(如報復員工、逼迫員工辭職等),單位調整員工崗位必須具有充分合理性,即單位應對其調整員工崗位行為的“充分合理性”向法庭充分舉證,否則法庭將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存在這種類似情況的,只要你提前收集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公司變相給你的工作設置難度、提高門檻、調動崗位等,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拿到應得的補償金,哪怕此時你已經主動離職了,也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我是木先生,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專注職場話題,輸出有料、有態度的職場問答,期待與你共同成長。

Hello木先生


公司打算不想聘用你,會找各種理由,藉口讓你掉崗,安排超過自己能力以外的工作。讓你對工作崗位失去信心,自動離職。


他們只考慮自己的經濟成本問題,很少考慮員工的利益。

其實想要辭退你,並不一定完全是你能力不夠,原因無非就是不想給你支付賠償金。

於是,他們便費盡心機,不惜用各種陰招損招,逼迫你自動離職。

不得不說,這樣的做法即損又愚蠢,這樣的公司斷然不能走得太遠。

不過,在職場,發生任何事情都要正常理解,有這樣一句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可見大部分人在利益面前都是自私的,首先考慮的是自己,所以,同樣我們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各種應對措施,自己不吃虧,那麼如何應對這種情況呢?


我們先從兩方面來分析:

其一,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呆的時間比較短,就沒必要和他們浪費精力了,與其較量的時間,還不如另尋它路。

條條大路通羅馬,也許換一家公司更能展示你的才華和優點,這樣的公司離職也罷,沒有什麼可留戀的。

其二,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時間比較長且工資很高的話,確實應該得到一筆大的賠償金額。

有那麼一句話,不是我的我不要,是我得誰也別想拿走,所以,必須要得。

那麼怎麼才能得到這筆錢?

首先,要穩住,任何時候都不能亂了陣腳。

不管他們用怎樣的語言來攻擊你,表面上都不能顯露出生氣的樣子,且笑臉相迎。

否則,你就正中他們的圈套,越在這個時候,工作越不能出現半點瑕疵,要更加仔細認真,並出色完成自已的本職工作。

第二,要掌握證據,關鍵時刻亮出你的殺手鐧。

如果公司不是大批量降工資,只針對你一個人,無原無故的給你降工資,那你就要處處多留心。

時刻蒐集證據,比如說你的考勤、工作中的照片以及各種資料等等。

總之,一切工作痕跡都一一保存,還有他們逼迫你掃地、羞辱你的話都要錄音錄像。

並強烈要求公司說出降工資的理由,假如拿出不正當的說辭理由,這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跟公司領導直接攤牌,向他們說出你已掌握很多證據。

如果執意下去,公司非旦不能省下賠償金,也許還會被告上法庭,那樣對雙方都不好,每個人都不容易。

公司受損,個人也好不到哪去,所以,互相考慮下對方的難處,三思而後行。

第三,一旦撕破臉皮,依靠法律。

飛速發展的時代,誰都沒有時間打官司告狀,可有的時候,你用盡渾身解數,公司就是不理你那套。

說白了就是想拖到你自己放棄為止,這個時候你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公司故意逼迫你離職,必定會留有痕跡和破綻。

只要你掌握證據,照樣可以逆襲,法律有這麼一條規定,逼迫職工離職,補償金不變。

與此同時,你可以向其他公司投遞簡歷。

既然公司有想辭退你的想法,你就很難繼續呆下去。

所以,你必須另有選擇,一旦有好的職位,就可以直接過渡到其它的公司。

不過,在應聘的時候,最好不要說出你在原公司發生的事情。

否則,新公司根本不瞭解你,也許會認為你是一個不忠誠的人或懷疑你的能力。



總之,小贏計劃認為,當遇到公司想辭退你時,並想盡辦法逼迫你主動離開,如果想要得到補償。

一定要掌握大量依據,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如果不想得到補償,就儘早離開,是金子在哪都發光。


愛樂團雨露


看你的提問,既然你都知道了老闆想把你擠兌走,你還上他的圈套?這個真的是實事求是地分析,因人而異,因錢而異,要算綜合性價比。比如,你工作沒幾年,補償也沒幾個錢,如果已經找到了好工作,算了,早點去入職吧,畢竟開始新生活更重要。如果你工作年限很長,補償金幾萬幾十萬,那麼,你要與老闆鬥智鬥勇。

第一,分析你和老闆的優勢和劣勢。

你的優勢是,你拖的時間長,老闆要補償的金額越大,你有心理優勢。劣勢是,被老闆擠兌刁難不好受。

老闆的優勢是,他有老闆的天然心理優勢,屬於強勢群體,他可以操控或者影響員工的利益。劣勢是,與員工糾纏的時間,就是金錢,讓他肉疼。

第二,守住鬥智鬥勇的幾個底線。

一是堅決不主動辭職。你憋不住了辭職,你就輸了,沒有補償金。只要你不辭職,老闆就要想辦法“求”你走人,補償金的談判,你就佔有主動權。

二是要防止老闆挖坑。老闆找到你的過失,可以開除你,不要賠付補償金。但是,你犯了錯,公司也可以開除你,不付補償金。比如,老闆給你安排任務,故意讓你遲到,遲到多了,就會累計曠工,從而開除你。你只要不犯大錯誤,老闆沒權開除你。

三是心態要放平,不要讓老闆看出來你的弱點。你越是平靜地工作,不吵不鬧,老闆還真拿你沒轍。你耗的時間越長,老闆補償越多。看誰能耗過誰,時間就是補償金。老闆耗不起你了,主動給你籤協議。

第三,抱團取暖,收集證據。

一是單位裁人,不是你一個。你們可以聯合起來,與老闆鬥智鬥勇,需要精力,你們可以聯合起來,人多力量大。

二是收集證據,做好打官司的準備。你的工牌、工資流水、文件資料,甚至加班記錄。打官司的時候,你勝訴概率大爭。比如,你保留加班記錄,工資裡流水,加班費證明,等等。你如果能證明公司沒有給你發過加班費,辭退你的時候,還要付清加班費。


職場火鍋


這個問題我之前回答過,因為有幾個同事剛經歷這種事,公司想要你走,通過擠兌冷落邊緣化你,希望你受不了主動辭職,所以給你玩心理戰術。其中有一個同事很淡定,全程處理得很好:

一、控制情緒

既然已經知道公司的目的,所以就不要因為公司的態度影響自己的情緒,被牽著鼻子走。無論公司怎麼做,態度都要不卑不亢,讓他一拳打在棉花上。也不要在意一些牆頭草的同事的孤立,你的目標是獲得合法的補償,讓公司主動辭退你,早晚都會離職,無需太在意別人的態度。

二、工作照常進行

工作按步就班的照常推進,不要被人抓住小辮子,不要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違法,公司是有權利不給補償開除你。

三、抓緊時間找工作

一旦公司對你出現這個態度,不要抱幻想,認為公司會改變主意,要抓緊時間找到下一份工作。找到合適的就果斷離職。我那個同事找到工作,請假去試工,不合適又回來繼續上班。

這樣僵持了三個月,公司主動找他談話,走正常流程辭退,給他補了N+1個月的工資。

當公司這樣對待你時,不要臉皮太薄,也不要激憤,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

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要注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自己在經濟上不要太窘迫,才會從容找到下一份工作。

我是丁泳心,經驗豐富的職場老梗,如果能幫到您,我很開心。關注我,您能獲得更多的中肯的職場建議。


丁泳心職場老梗


其實,對這種企業,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在現實中,有很多企業都是這樣。但是,有時,對於一些確實表現惡劣的員工,企業這樣做也是迫不得已。因此,對於這件事,要從多角度去看,不能偏頗。

1、因為企業原因,企業就應該對員工進行補償或者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企業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經濟性裁員;

第五,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六,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企業方提出要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應該支付補償金。對於違法辭退的,企業要進行2倍的賠償。

2、員工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因此,如果勞動者自身沒有錯,那就不用怕企業。企業如果使用一些手段逼迫員工離職,我覺得是不道德的。勞動者如果覺得自己的權益受損,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你的權益。現在是雙向選擇,如果企業用一些手段擠兌你,這讓誰都不會開心。我覺得企業服軟一點,或許效果會更好!

3、對於一些表現惡劣的員工,企業這樣做,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一些員工本身表現很差,比如,工作經常出錯,經常遲到早退,又沒有達到被辭退的標準,對領導的態度惡劣,如果是這種情況,企業通過一些手段想逼你自離,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總而言之,我覺得職場中,雙方都應該相互尊重。沒有尊重,一切都無從談起。勞動者和企業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就要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為企業做貢獻;而企業也應該為勞動者的付出付薪。大家相互發展,只有這樣,才能達成最好的合作關係!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這種事情是一些公司常用招數,如果換做是我,絕對不會主動辭職,只要我不辭職,他就不敢扣我的底薪。即便那些獎金績效被扣也無所謂了,這個時候的心態就是要和公司比一下,誰更又耐力。

1、別想著試圖挽回公司對你的結果,經驗告訴你,根本沒有用!

不得不說,有些人對於工作其實是卑微的。公司的任何不合理決策都是統一接受,讓他加班就加班,毫無還擊之力,公司料定你不敢辭職。

如果真的有一天公司準備裁掉你,請你一定不要寄希望於公司可能會更改決策。

講一個極其諷刺的案例,我朋友小雨是一家分公司的hr,近期公司效益不好,準備裁掉一批員工,希望小雨去和這些員工去談一下補償的事情,當然公司的期望是補償的越少越好,讓小雨鼓勵這些員工主動辭職。

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小雨圓滿的完成了公司給自己的裁員任務,緊接著就收到了公司要裁掉小雨的通知。是不是極其諷刺?自己幫著公司完成了裁員任務,沒想到最後一個裁員名單居然是自己。

儘管小雨通過各種渠道向高層反應這個問題,想讓公司收回這個裁員通知,念在自己剛剛幫公司節省了一大步補償費用的份上,可惜收到的都是冷冰冰的官方用語。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旦公司對你起了殺心,怎麼做都是徒勞,同事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公司開始裁員了,自己就要多留個心眼找下一份工作了。

2、不接受任何的承諾,一切以勞動法為準。

很多職場朋友都比較單純,在自己工作不夠出色的時候,領導就會找自己談話,言語之間就是暗示自己提交離職申請。

對於職場老鳥們來說,從來沒有主動提交離職申請的說法,都是等著公司裁員,以此來獲得一筆賠償金。

這裡並不是說是在敲詐公司的補償金,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一般情況下都是N+1的補償金。

同時,找你談話的時候,可能會給你許下一些承諾,放心把朋友,這些都是空頭支票,口頭承諾,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的。

一旦你選擇自動離職,補償金一分錢都拿不到的。

3、在此期間不要做任何過激的事情,佛繫上下班即可。

一旦被公司列入裁員名單,等到你的就是漫長的談話。可能他們會動用情感讓你簽字離職,可能他們會使用威逼讓你簽字離職,也可能他們動用其他手段讓你簽字離職,不管他們怎麼辦,在拿到補償金之前,一切字都不要籤。

也不用擔心公司會不發你的工資,只要他敢不發,直接走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公司的人力部門沒有那麼傻。

當然,你也不能甩手不管工作,維繫自己平時的本職工作即可,即便領導故意在工作上排擠你,也心態儘量佛系一些。到點正常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加班,不影響其他人工作,不違反公司管理條例,誰都拿你沒辦法。

如果公司非要說你不符合本職工作能力,那請他拿出證據。你的工作司齡會告訴他們答案,如果一個人不符合崗位要求,為何可以在這個崗位上工作如此之久?到底是誰的問題?


總之,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冷靜,心態一定要佛系,任何過激的事情都不要做。更不要跳入公司為你做好的圈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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