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完的房怎麼退?什麼情況下能退房?

當下是以利益為首要條件的交易模式,開發商更是如此。往往最後受欺騙的就是購房者。開發商總會利用購買者不瞭解法律來從中獲取利益。甚至用很多數據來讓購買者混淆。

刚买完的房怎么退?什么情况下能退房?

一、開發商五證不全

如果開發商的五證不全,那麼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於違規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前提下籤訂了購房合同,那麼合同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產生的利息。

注:“五證”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的

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合同約定的出入很大。在購房者並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沒法辦理產權證的

購房合同中會對開發商為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由於新房辦理產權證,都是開發商一手操辦,如果開發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出來產權證,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裡有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三、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後仍交不了的

開發商都會將交房日期寫進合同中,如果開發商超過交房日期還沒有交房,被視為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催告,開發商有一段時間的延展期,若被購房者催告後,過了延展期還沒交房,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

出現以下質量問題的,可直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

1、房屋主體部分的質量,經過檢驗認定不合格的;

2、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況下,房屋主體質量問題,開發商會提供《竣工備案表》,如果收房時開發商並沒有提供,購房者需要警惕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於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後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四、房子被開發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這種情況在新房比較少見,但是也案例。有的開發商在施工期間缺少資金,將一部分已經建好的房子拿去銀行作抵押。拿到貸款後,又將這部分房子賣給了購房者,而購房者並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過一次。這時,購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並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的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於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二)項: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房屋面積差超過3%的

收房時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與合同中標明的面積差,超過3%,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提出退房。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活著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做約定的,按一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在買房時,一定要與開發商簽訂具體協議與款項,仔細閱讀,避免陷入開發商設置的陷阱。並且要保存好所有證明與合同,以防房子出現問題開發商拒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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