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貴州一教師連續強行闖關被降低崗位等級,你怎麼看?

致思遠達


我們看到這個人身上有兩重身份,一重身份她是教師,另外一重身份,她是預備黨員,從這兩重身份來看,無論如何,這樣的事情都不該發生在她身上。

首先教師大家一向賦予他們身上的標準就是為人師表,為人師表不僅僅是為學生師表,應該是為眾人之師表,明明有規定,既然設了關就是不能讓你隨便過的,否則為何要有關口?強行闖關就是違規,就是違法,就要受到相關的處罰。我看到貴州省給他的是降級的處罰,這個處罰應該算是非常輕的,如果在別處的話,可能直接就是拘留了,那問題就大了,貴州省對他還是實行比較寬容的做法,按理說按條條框框上綱上線,應該沒有這麼簡單,沒有這麼容易過。

另外,我們還看到他一重身份,他是預備黨員,一個人從加入預備黨員開始,或者說從申請入黨開始,其實就時時處處要以黨員的身份和標準要求自己,可是,關鍵時刻,他顯然沒有想到這一點,他把自己混同於普通老百姓都不如,要知道普通老百姓在這時候都知道不去硬性闖關,她卻做這樣的事情,讓人不齒,受到這樣的處罰是應該的。

正常的人動動腳趾頭都需要想一想,為什麼要設關?所設關口對一個人來說意味著什麼。在這個關口,誰都不能搞特殊化,誰都不應該硬闖,憑什麼他要這樣做?是因為沒腦子嗎?還是自我感覺太好了?

既然做了,自己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其相關的後果,大概誰也幫不了他,讓他自己去反省吧!


蘇小妮


連續兩次高速衝過防疫卡點而被嚴肅處理——肯定後悔莫及!

事情簡要:2020年2月10日,教師洪某(預備黨員),在駕車上高速時,以60千米/小時的速度衝過防疫卡點,在另一個地方下高速時,還是這樣直接衝過卡點。

黔西縣教育科技局給予洪某扣除一年的年終績效工資、撤銷了預備黨員資格、並且降低一級崗位職務的處理。

我認為,這位教師肯定後悔莫及!

  1. 首先,自己的個人形象肯定會一落千丈。學生會怎麼看你?同事又會不會對你有感覺?你的家人會支持你這樣做嗎?好好考慮考慮吧。
  2. 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應該處處以身作則。正所謂“身正為人師,德高為人範”,做這樣的事,今後還怎麼教育學生呢?學生還會信服你嗎?還會以你為榜樣嗎?家長還放心把孩子就給你教育嗎?
  3. 所有的人都能夠自覺遵守國家的規定,為什麼作為一名教師就不能和一般的人一樣遵守規則呢?真的很難嗎?
  4. 這下好了,崗位級別被降低,工資肯定會被降低,這可不是一年兩年的事,這種損失慘重啊!真的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
現在,後悔了吧!後悔也晚了!

其實,遵紀守法是最基本的常識,看不見別人怎麼做的嗎?

真的不應該!就讓你後悔去吧!


中小學教育者


看到這件事的報道,第一時間我是非常震驚的。但是看完日常他在學校的表現,又覺得事件偶然中有必然的成分。



首先我們看看事件的經過:

2020年2月10日03時01分,在黔西縣金碧鎮黔織高速入口金碧收費站疫情防控卡點,洪某駕駛轎車經過卡點時,在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的情況下,洪某駕駛轎車以約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強行衝出關卡經ETC駛上高速,從黔西北站出站時,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洪啟繼續強行衝關經過黔西北站卡點。沒有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人員登記。此處的洪某就是黔西縣蓮城街道辦事處金鳳小學教師。
  • 從這件事我們看到,作為一名公職人員,他不僅沒有起表率作用,還成了反面教材,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理應受到處罰。

在報道中,他不僅是公職人員,而且還是一名預備黨員。可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他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檢查,目無法紀,還連續強行闖關通過,這種行為影響太惡劣了。



2020年2月10日,黔西縣教育科技局黨委對洪某作出取消其2020年度年終附加績效獎和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並且降低崗位等級。同時,洪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黔西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

  • 那這個教師為什麼會突然出現這樣的事情那?他平時表現什麼樣那?帶著這個疑問,我查閱了資料,最終找到了答案。
  • 我們看下面一段話: 金鳳小學支部書記黃某某在平時的工作中,曾發現洪某對工作存在應付、責任心不夠強、在學校工作群發佈不當言論、關鍵時期未保持通訊暢通等問題 。

所以這個教師在疫情期間做出這樣的事不足為怪,這只是他的真實出鏡。



但是這件事反應出來的問題,我覺得才是值得人們深思的:

  • 1、作為領導,應該嚴格要求下屬,發現不良行為或者不當言論要及時制止並且教育,小錯不糾正,大錯早晚會出現。
  • 2、作為公職人員個人,更應該嚴格要求個人,自覺遵守各項紀律,責任心和師德時刻記心上。
  • 3、社會各部門和大眾監督每一個公職人員,出現不合格不合理的情況,一律追責。

終將長大


這個問題屬於標準的烏龍問題。

題主提到的這個事件,發生於2020年2月10日,而非3月10日。

事件回放:

2020年2月10日03時01分,黔西縣一名教師洪某駕駛轎車經過黔織高速入口金碧收費站疫情防控卡點時,無視卡點工作人員的示意停車檢查,洪某以約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駕車強行衝出關卡駛上高速。從黔西北站出站時,洪某繼續強行衝關,不接受體溫檢測和人員核查登記。

事件發生後,當地教育部門和有關部門已經對其做出了嚴肅處理:

取消年終績效獎和預備資格;將其崗位等級從專業技術十級降至專業技術十一級。

最後這個降級,非教育系統的人可能不懂,簡單解釋一下:

專業技術十級屬於中級職稱(一級教師的末檔,一級分成8、9、10三擋),而十一級就屬於二級教師職稱了,二級教師分成11級和12級兩檔。

對這個老師做出如此處理,意味著他的月工資數比以前要降低幾百元左右。

我覺得相關部門對這個老師的處理非常恰當和正確

一是屬於非常時期。疫情正在蔓延和擴散,各地都嚴陣以待,嚴格防控,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為了減少人員隨意流動,幾乎各地都在小區、村莊或者重要路段設置關卡,進行登記、測量體溫,每個人都要遵守這種規則,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二是洪某所為與其身份不符。人民教師、預備DY。洪某如此作為,怎能為人師表,如何教書育人?身為預備DY,更應該遵守法律法規才對。

結語

這件事雖然過去一個月了,但是我覺得這件事,對其他人來說也是一個教訓:

在社會規則面前,任何人沒有特權,需要老老實實遵守和執行,否則得到的將是嚴肅懲處!



朗月寒雪


老師要自尊

貴州省黔西縣小學教師洪某,在駕車通過高速公路路口時,強行通關,拒絕接受防疫檢測和登記,被警方拘留。上級有關部門將他的技術級由10級降為11級,並取消了他的預備黨員資格,該小學負責人也做了書面檢查。

作為一名老師被拘留,受處理,真是一件影響老師形象的事。老師的職業是受人尊重的職業,我們的社會一直在提倡尊師重教,許多老師都倍受人們的尊敬。但是也有極個別的老師,總是往自己臉上抹灰,自毀形象,也影響了教師隊伍的形象。

洪某做為一名老師應該清楚,當前防疫是國家的一件頭等大事,它關係到國家的發展,關係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每一個人都應該服從大局,服從管理,積極配合政府部門搞好防疫工作。特別是洪某還是一名教師、預備黨員 ,更應該帶頭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為防疫工作作出貢獻。然而,洪某卻做出了與教師身份很不相符的、有礙防疫工作進行的事情,這是令人十分遺憾的。

開學以後,洪某作為一名老師,還要去組織學生做好防疫工作。這樣的老師,怎麼去要求學生呢?怎麼會有說服力呢?你能把班級的防疫工作搞好嗎?家長把孩子教給你能放心嗎?

再說,現在網絡這麼發達 ,萬一你的學生,在網上看到了自己的老師因拒絕防疫檢查被警方拘留的事,又會給學生帶來一種什麼影響呢?

要想被別人尊重,自己首先要尊重自己。我們老師自己總往自己臉上抹灰,怎麼讓社會去尊重我們呢!當然洪某隻是一個個例,不能代表整個教師隊伍,全國1000多萬人的教師隊伍中,出一兩個洪某也屬正常。但是還儘量少一點洪某這樣的人;多一個,對教師隊伍的形象,就會多一分損害。

老師要尊重自己的職業,要維護整個教師隊伍的形象,就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少做有損教師隊伍形象的事。


閆老師教作文


相信很多人不瞭解這件事情,下面是我在百度找到的事情簡單的說明。(“被處理教師為黔西縣蓮城街道辦事處金鳳小學(黔西縣小學教育第三集團金鳳分校)教師洪某。洪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檢查,目無法紀,連續強行闖關通過,其行為影響惡劣。來源:百度)


下面是我對該事件的分析:

惡劣影響:

1、破壞規則,給疫情管控帶來不便。

2、為人師表,要對學生做出表率。

3、老師作為公職人員,對公眾的行為要有引導。

4、作為小區成員,有義務保護自己,保護小區成員。

5、作為預備黨員要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

6、作為公民,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要以國家利益為優先。

作法:

1、堅決抵制此類現象,疫情期間,作為公職人員,教師,預備黨員,應當做好帶頭作用,而不是當反面教材,這不僅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社會不負責任。要進行教育、罰款等處罰。

2、作為我們公民,要分清楚正確做法錯誤作法切忌認為老師公職人員都這麼做,我憑什麼不能做的想法,特殊時期,我們要有自己的判斷,堅決抵制這種行為。為國家為社會做力所能及的事。

溫馨提示:

勤洗手,戴口罩,少去人群聚集處。最後,祝您生活愉快!感謝閱讀!


大語文世界


【viki姐姐,一點見解】處罰太輕,應該直接解聘,特殊時期,這種擾亂行為就該懲罰!

特意在網上查了一事情經過:2月10日,教師洪某駕車上高速,在工作人員示意停車的情況下,依然以60千米每小時的速度快速衝過卡點,下高速時又一次強行衝卡,不自覺接受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登記!


疫情期間如此惡劣的闖卡行為,對於一名教育類的公務人員,只做書面檢討、降低崗位等級,行拘一週的懲罰太輕了!


本就是從事教育行業,又是入黨積極分子,本該以身作則,支持防疫工作,卻做出可恥行為,給本就嚴峻的局勢添亂,就該嚴重處罰才能驚醒同樣無視規則的人!

挺為這位老師可惜的,疫情期間,每個人都有義務接受檢查,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老師本是教書育人,但不能把課堂上的一套拿到社會上指指點點,認為自己永遠是對的,對自己無法認知的事情就抵制甚至抵抗,不認清自己的位置,也沒有認清局勢的緊張!

—viki小結—疫情面前,每個人要正確對待,能幫助的幫助,能力不及也不應給工作添亂!

viki姐姐


這件事發生在疫情最開始的階段,這幾天處分結果才下來,現在回顧一下吧:

2月10日,貴州黔西縣的洪老師和往常一樣,開著自己心愛的小轎車出門,但是看到高速路口有防疫卡點的隔離線,並沒有停車接受程序性檢查,而是不管不顧的徑直通過,在出高速時也以同樣的手法衝了過去。然後心中估計還沾沾自喜,沒想到等來的卻是一系列的處分:行拘一週,取消本年度績效和預備黨員身份資格,職稱也降了一級。

通過這件事,我舉得這個老師挺可惜的,本來是正常的程序性檢查,非要“一根筋”耍酷,最後將自己陷入困境,從這個問題反映出當前有些教師的一些問題:

1、心理浮躁,認不清自己的位置。

老師教書育人,在課堂指點江山,批評教育都沒有問題,但不能把那一套拿出來在社會上指指點點,自以為自己說的,想的都是對的,對於自己認知內無法理解的事情就予以抵制或者對抗,其實這是心理浮躁的表現,沒有認清自己的位置。

2、不學無術,缺乏視野。

老師們辛苦付出這是客觀事實,但有一小部分人容易進入固步自封的狀態,自從教書後就把學習放下了,因為課本很簡單,重複教個幾年應付上課就行,根本不需要學習,但實際上這是不科學的,學到活到老,何況是老師要教學生呢?必須要隨時更新自己的知識,這個知識就包括周圍發生的事情,各種方針政策,疫情都發生了,你還不知道什麼政策和要求嗎?很顯然這是與社會脫節,不學無術的表現。

總的來說,這個老師得到的處分不冤,相信通過這次處分應該能更好地認清自己,完善自己的職業能力和要求,也同樣給其他老師提了一個醒。


美蛙英語


在疫情當前,拒不配合檢查,強行闖關絕對應該受到處分;但是,對教師洪某的處分幾乎也存在一些疑點,我們來看看!

不要急著“拿棒子”,我們先來看看洪某因何被處分?

根據官方的通報和新聞報道,貴州黔西縣金鳳小學教師金某被處分的原因有:

  • 1.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檢查,目無法紀,連續強行闖關通過;


  • 2.對工作存在應付、責任心不夠強、在學校工作群發佈不當言論、關鍵時期未保持通訊暢通等問題。

其中,第一點原因,“強行闖關”是證據確鑿,無法抵賴的;在關鍵時期,任何人都不能強行闖關,違反者,理應受到處理。

對於第二點,工作中存在“應付”“責任心不強”等問題,改不改處理?如果屬實,肯定該處理!但是,這個問題,不是防疫工作人員發現的,而是校長黃某發現的。

在通報當中,沒有談到洪某究竟是如何“應付了事”,如何“責任心不強”等內容,讓人看來覺得有點“雲裡霧裡”,不知所以!

教師洪某因闖關已經被拘留處理了,接著又被“降低崗位等級”是否合理?

根據相關通報,教師洪某強行闖關,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被黔西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洪某已經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了代價。

我們再來看通報當中的這幾句話:

“鑑於事情發生後洪某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誠懇,2020年2月19日,經黔西縣教育科技局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洪某政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將其崗位等級從專業技術十級降至專業技術十一級。”

看了這段話,網友們就有點不明白了:

  • 1.既然洪某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誠懇,為何還要降低其崗位等級?

  • 2.公安局拘留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那麼黔西教育科技局降低洪某崗位等級的依據又是什麼呢?

犯了錯,肯定要為錯誤行為負責,甚至付出代價。但是,在處理犯錯人員、錯誤行為時,也應該講究依據,依法處理才對。

結束語:

現在,想必洪某已經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後悔不已,他已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但是,黔西教育科技局的“追加處理”,又是否合理,是否合規呢?洪某最後被“追加處理”,究竟和校長黃某有沒有關係,也是很多網友存疑的地方!


飛魚勸學




2020年2月10日,黔西縣金碧鎮黔織高速入口金碧收費站疫情防控卡點,洪某(黔西縣小學教育第三集團金鳳分校老師)駕駛轎車經過卡點時,在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的情況下,洪某駕駛轎車強行衝出關卡經ETC駛上高速,從黔西北站出站時,卡點工作人員示意停車檢查,洪啟繼續強行衝關經過黔西北站卡點。沒有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人員核查登記。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洪某被黔西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鑑於事情發生後洪某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誠懇,2020年2月19日,經黔西縣教育科技局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洪某政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將其崗位等級從專業技術十級降至專業技術十一級。



我認為洪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身為教師,目無法紀,缺乏紀律意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拒不配合執行政府在當前形勢下發布的決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點檢查,連續強行闖關,應當說其行為影響是極其惡劣的。

為人師表,更應當以身作則,所以我認為對於洪某的處罰是合理的。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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