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贵州一教师连续强行闯关被降低岗位等级,你怎么看?

致思远达


我们看到这个人身上有两重身份,一重身份她是教师,另外一重身份,她是预备党员,从这两重身份来看,无论如何,这样的事情都不该发生在她身上。

首先教师大家一向赋予他们身上的标准就是为人师表,为人师表不仅仅是为学生师表,应该是为众人之师表,明明有规定,既然设了关就是不能让你随便过的,否则为何要有关口?强行闯关就是违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关的处罚。我看到贵州省给他的是降级的处罚,这个处罚应该算是非常轻的,如果在别处的话,可能直接就是拘留了,那问题就大了,贵州省对他还是实行比较宽容的做法,按理说按条条框框上纲上线,应该没有这么简单,没有这么容易过。

另外,我们还看到他一重身份,他是预备党员,一个人从加入预备党员开始,或者说从申请入党开始,其实就时时处处要以党员的身份和标准要求自己,可是,关键时刻,他显然没有想到这一点,他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都不如,要知道普通老百姓在这时候都知道不去硬性闯关,她却做这样的事情,让人不齿,受到这样的处罚是应该的。

正常的人动动脚趾头都需要想一想,为什么要设关?所设关口对一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在这个关口,谁都不能搞特殊化,谁都不应该硬闯,凭什么他要这样做?是因为没脑子吗?还是自我感觉太好了?

既然做了,自己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相关的后果,大概谁也帮不了他,让他自己去反省吧!


苏小妮


连续两次高速冲过防疫卡点而被严肃处理——肯定后悔莫及!

事情简要:2020年2月10日,教师洪某(预备党员),在驾车上高速时,以60千米/小时的速度冲过防疫卡点,在另一个地方下高速时,还是这样直接冲过卡点。

黔西县教育科技局给予洪某扣除一年的年终绩效工资、撤销了预备党员资格、并且降低一级岗位职务的处理。

我认为,这位教师肯定后悔莫及!

  1. 首先,自己的个人形象肯定会一落千丈。学生会怎么看你?同事又会不会对你有感觉?你的家人会支持你这样做吗?好好考虑考虑吧。
  2. 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处处以身作则。正所谓“身正为人师,德高为人范”,做这样的事,今后还怎么教育学生呢?学生还会信服你吗?还会以你为榜样吗?家长还放心把孩子就给你教育吗?
  3. 所有的人都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规定,为什么作为一名教师就不能和一般的人一样遵守规则呢?真的很难吗?
  4. 这下好了,岗位级别被降低,工资肯定会被降低,这可不是一年两年的事,这种损失惨重啊!真的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
现在,后悔了吧!后悔也晚了!

其实,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常识,看不见别人怎么做的吗?

真的不应该!就让你后悔去吧!


中小学教育者


看到这件事的报道,第一时间我是非常震惊的。但是看完日常他在学校的表现,又觉得事件偶然中有必然的成分。



首先我们看看事件的经过:

2020年2月10日03时01分,在黔西县金碧镇黔织高速入口金碧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洪某驾驶轿车经过卡点时,在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的情况下,洪某驾驶轿车以约6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强行冲出关卡经ETC驶上高速,从黔西北站出站时,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洪启继续强行冲关经过黔西北站卡点。没有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人员登记。此处的洪某就是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金凤小学教师。
  • 从这件事我们看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他不仅没有起表率作用,还成了反面教材,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理应受到处罚。

在报道中,他不仅是公职人员,而且还是一名预备党员。可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他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目无法纪,还连续强行闯关通过,这种行为影响太恶劣了。



2020年2月10日,黔西县教育科技局党委对洪某作出取消其2020年度年终附加绩效奖和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并且降低岗位等级。同时,洪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黔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

  • 那这个教师为什么会突然出现这样的事情那?他平时表现什么样那?带着这个疑问,我查阅了资料,最终找到了答案。
  • 我们看下面一段话: 金凤小学支部书记黄某某在平时的工作中,曾发现洪某对工作存在应付、责任心不够强、在学校工作群发布不当言论、关键时期未保持通讯畅通等问题 。

所以这个教师在疫情期间做出这样的事不足为怪,这只是他的真实出镜。



但是这件事反应出来的问题,我觉得才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 1、作为领导,应该严格要求下属,发现不良行为或者不当言论要及时制止并且教育,小错不纠正,大错早晚会出现。
  • 2、作为公职人员个人,更应该严格要求个人,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责任心和师德时刻记心上。
  • 3、社会各部门和大众监督每一个公职人员,出现不合格不合理的情况,一律追责。

终将长大


这个问题属于标准的乌龙问题。

题主提到的这个事件,发生于2020年2月10日,而非3月10日。

事件回放:

2020年2月10日03时01分,黔西县一名教师洪某驾驶轿车经过黔织高速入口金碧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时,无视卡点工作人员的示意停车检查,洪某以约6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驾车强行冲出关卡驶上高速。从黔西北站出站时,洪某继续强行冲关,不接受体温检测和人员核查登记。

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已经对其做出了严肃处理:

取消年终绩效奖和预备资格;将其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十级降至专业技术十一级。

最后这个降级,非教育系统的人可能不懂,简单解释一下:

专业技术十级属于中级职称(一级教师的末档,一级分成8、9、10三挡),而十一级就属于二级教师职称了,二级教师分成11级和12级两档。

对这个老师做出如此处理,意味着他的月工资数比以前要降低几百元左右。

我觉得相关部门对这个老师的处理非常恰当和正确

一是属于非常时期。疫情正在蔓延和扩散,各地都严阵以待,严格防控,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为了减少人员随意流动,几乎各地都在小区、村庄或者重要路段设置关卡,进行登记、测量体温,每个人都要遵守这种规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是洪某所为与其身份不符。人民教师、预备DY。洪某如此作为,怎能为人师表,如何教书育人?身为预备DY,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才对。

结语

这件事虽然过去一个月了,但是我觉得这件事,对其他人来说也是一个教训:

在社会规则面前,任何人没有特权,需要老老实实遵守和执行,否则得到的将是严肃惩处!



朗月寒雪


老师要自尊

贵州省黔西县小学教师洪某,在驾车通过高速公路路口时,强行通关,拒绝接受防疫检测和登记,被警方拘留。上级有关部门将他的技术级由10级降为11级,并取消了他的预备党员资格,该小学负责人也做了书面检查。

作为一名老师被拘留,受处理,真是一件影响老师形象的事。老师的职业是受人尊重的职业,我们的社会一直在提倡尊师重教,许多老师都倍受人们的尊敬。但是也有极个别的老师,总是往自己脸上抹灰,自毁形象,也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形象。

洪某做为一名老师应该清楚,当前防疫是国家的一件头等大事,它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每一个人都应该服从大局,服从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搞好防疫工作。特别是洪某还是一名教师、预备党员 ,更应该带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为防疫工作作出贡献。然而,洪某却做出了与教师身份很不相符的、有碍防疫工作进行的事情,这是令人十分遗憾的。

开学以后,洪某作为一名老师,还要去组织学生做好防疫工作。这样的老师,怎么去要求学生呢?怎么会有说服力呢?你能把班级的防疫工作搞好吗?家长把孩子教给你能放心吗?

再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 ,万一你的学生,在网上看到了自己的老师因拒绝防疫检查被警方拘留的事,又会给学生带来一种什么影响呢?

要想被别人尊重,自己首先要尊重自己。我们老师自己总往自己脸上抹灰,怎么让社会去尊重我们呢!当然洪某只是一个个例,不能代表整个教师队伍,全国1000多万人的教师队伍中,出一两个洪某也属正常。但是还尽量少一点洪某这样的人;多一个,对教师队伍的形象,就会多一分损害。

老师要尊重自己的职业,要维护整个教师队伍的形象,就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少做有损教师队伍形象的事。


闫老师教作文


相信很多人不了解这件事情,下面是我在百度找到的事情简单的说明。(“被处理教师为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金凤小学(黔西县小学教育第三集团金凤分校)教师洪某。洪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目无法纪,连续强行闯关通过,其行为影响恶劣。来源:百度)


下面是我对该事件的分析:

恶劣影响:

1、破坏规则,给疫情管控带来不便。

2、为人师表,要对学生做出表率。

3、老师作为公职人员,对公众的行为要有引导。

4、作为小区成员,有义务保护自己,保护小区成员。

5、作为预备党员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优先。

6、作为公民,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国家利益为优先。

作法:

1、坚决抵制此类现象,疫情期间,作为公职人员,教师,预备党员,应当做好带头作用,而不是当反面教材,这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社会不负责任。要进行教育、罚款等处罚。

2、作为我们公民,要分清楚正确做法错误作法切忌认为老师公职人员都这么做,我凭什么不能做的想法,特殊时期,我们要有自己的判断,坚决抵制这种行为。为国家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

温馨提示:

勤洗手,戴口罩,少去人群聚集处。最后,祝您生活愉快!感谢阅读!


大语文世界


【viki姐姐,一点见解】处罚太轻,应该直接解聘,特殊时期,这种扰乱行为就该惩罚!

特意在网上查了一事情经过:2月10日,教师洪某驾车上高速,在工作人员示意停车的情况下,依然以6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快速冲过卡点,下高速时又一次强行冲卡,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登记!


疫情期间如此恶劣的闯卡行为,对于一名教育类的公务人员,只做书面检讨、降低岗位等级,行拘一周的惩罚太轻了!


本就是从事教育行业,又是入党积极分子,本该以身作则,支持防疫工作,却做出可耻行为,给本就严峻的局势添乱,就该严重处罚才能惊醒同样无视规则的人!

挺为这位老师可惜的,疫情期间,每个人都有义务接受检查,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老师本是教书育人,但不能把课堂上的一套拿到社会上指指点点,认为自己永远是对的,对自己无法认知的事情就抵制甚至抵抗,不认清自己的位置,也没有认清局势的紧张!

—viki小结—疫情面前,每个人要正确对待,能帮助的帮助,能力不及也不应给工作添乱!

viki姐姐


这件事发生在疫情最开始的阶段,这几天处分结果才下来,现在回顾一下吧:

2月10日,贵州黔西县的洪老师和往常一样,开着自己心爱的小轿车出门,但是看到高速路口有防疫卡点的隔离线,并没有停车接受程序性检查,而是不管不顾的径直通过,在出高速时也以同样的手法冲了过去。然后心中估计还沾沾自喜,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系列的处分:行拘一周,取消本年度绩效和预备党员身份资格,职称也降了一级。

通过这件事,我举得这个老师挺可惜的,本来是正常的程序性检查,非要“一根筋”耍酷,最后将自己陷入困境,从这个问题反映出当前有些教师的一些问题:

1、心理浮躁,认不清自己的位置。

老师教书育人,在课堂指点江山,批评教育都没有问题,但不能把那一套拿出来在社会上指指点点,自以为自己说的,想的都是对的,对于自己认知内无法理解的事情就予以抵制或者对抗,其实这是心理浮躁的表现,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

2、不学无术,缺乏视野。

老师们辛苦付出这是客观事实,但有一小部分人容易进入固步自封的状态,自从教书后就把学习放下了,因为课本很简单,重复教个几年应付上课就行,根本不需要学习,但实际上这是不科学的,学到活到老,何况是老师要教学生呢?必须要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这个知识就包括周围发生的事情,各种方针政策,疫情都发生了,你还不知道什么政策和要求吗?很显然这是与社会脱节,不学无术的表现。

总的来说,这个老师得到的处分不冤,相信通过这次处分应该能更好地认清自己,完善自己的职业能力和要求,也同样给其他老师提了一个醒。


美蛙英语


在疫情当前,拒不配合检查,强行闯关绝对应该受到处分;但是,对教师洪某的处分几乎也存在一些疑点,我们来看看!

不要急着“拿棒子”,我们先来看看洪某因何被处分?

根据官方的通报和新闻报道,贵州黔西县金凤小学教师金某被处分的原因有:

  • 1.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目无法纪,连续强行闯关通过;


  • 2.对工作存在应付、责任心不够强、在学校工作群发布不当言论、关键时期未保持通讯畅通等问题。

其中,第一点原因,“强行闯关”是证据确凿,无法抵赖的;在关键时期,任何人都不能强行闯关,违反者,理应受到处理。

对于第二点,工作中存在“应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改不改处理?如果属实,肯定该处理!但是,这个问题,不是防疫工作人员发现的,而是校长黄某发现的。

在通报当中,没有谈到洪某究竟是如何“应付了事”,如何“责任心不强”等内容,让人看来觉得有点“云里雾里”,不知所以!

教师洪某因闯关已经被拘留处理了,接着又被“降低岗位等级”是否合理?

根据相关通报,教师洪某强行闯关,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黔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洪某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我们再来看通报当中的这几句话:

“鉴于事情发生后洪某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2020年2月19日,经黔西县教育科技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洪某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将其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十级降至专业技术十一级。”

看了这段话,网友们就有点不明白了:

  • 1.既然洪某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为何还要降低其岗位等级?

  • 2.公安局拘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那么黔西教育科技局降低洪某岗位等级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犯了错,肯定要为错误行为负责,甚至付出代价。但是,在处理犯错人员、错误行为时,也应该讲究依据,依法处理才对。

结束语:

现在,想必洪某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不已,他已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黔西教育科技局的“追加处理”,又是否合理,是否合规呢?洪某最后被“追加处理”,究竟和校长黄某有没有关系,也是很多网友存疑的地方!


飞鱼劝学




2020年2月10日,黔西县金碧镇黔织高速入口金碧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洪某(黔西县小学教育第三集团金凤分校老师)驾驶轿车经过卡点时,在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的情况下,洪某驾驶轿车强行冲出关卡经ETC驶上高速,从黔西北站出站时,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洪启继续强行冲关经过黔西北站卡点。没有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人员核查登记。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洪某被黔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鉴于事情发生后洪某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2020年2月19日,经黔西县教育科技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洪某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将其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十级降至专业技术十一级。



我认为洪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身为教师,目无法纪,缺乏纪律意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拒不配合执行政府在当前形势下发布的决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连续强行闯关,应当说其行为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为人师表,更应当以身作则,所以我认为对于洪某的处罚是合理的。大家怎么看?

♻️关注“教练讲高效学习”,教你普通学生如何可以通过掌握方法考上清华北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