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應急管理局發佈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指導意見

為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保障市場供應的服務指導力度,近日,市應急管理局集中對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檢查組要求企業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強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力度,並結合食品生產企業工藝特點和風險要素,制定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指導意見。

市應急管理局發佈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指導意見

嚴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相關措施

常態落實返京人員隔離觀察、從業人員個體防護、體溫監測、通風消毒、減少聚集等防控措施,重點加強與外阜物流運輸人員接觸過程中的防護防控,堅持“內防擴散、外防輸入”,明確防控責任,強化制度落實。

市應急管理局發佈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指導意見

加強對重點區域、部位、環節的安全管理

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創新安全生產管理模式,深入細緻排查風險隱患,補齊安全管理短板弱項,切實築牢安全管理防線,重點做好6個方面工作。

01

要強化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DB11/T 852-2019)等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切實加強對汙水處理站、烘烤爐、醬醃池、儲罐、電纜及市政管井等有限空間的安全管理,開展風險辨識、設置警示標誌、配齊防護設施、嚴格作業審批、遵守“先通風,後檢測,再作業”的作業原則、禁止盲目施救。

02

要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標準規範,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分類專庫儲存、專人負責管理,配齊氣體檢測、監控、通風、防火、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並保持性能良好,採用應急處置卡等措施提升應急處置效能,避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發生;重點加強液氨製冷系統的巡檢和維護力度,確保氣體濃度報警器、安全閥、壓力錶、液位計等安全設備全時處於良好工作狀態,確保事故通風、噴淋系統能夠隨時響應啟動。

03

要強化鍋爐、加熱等燃氣使用設備的安全管理

按照燃氣相關法規標準,配齊燃氣洩漏探測裝置和燃氣洩漏事故緊急切斷系統,務必安排專人值守、全時監控;嚴禁在燃氣計量間、閥門間等燃氣設施房間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辦公或使用明火;委託管理的,要與第三方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管理義務及責任。加大對燃氣鍋爐、燃氣加熱設備等危險場所巡檢頻次,對出氣閥堵死、水位過低、水垢堆積、過期未檢、附件缺失、燃料洩漏、管線跑冒滴漏等現象務必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防患於未然。

04

要強化麵粉、奶粉等粉塵涉爆區域的安全管理

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18)等法律法規,有針對性地制定麵包、糕點製作等涉爆粉塵作業相關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齊相應的安全設備實施,做好涉爆粉塵相關設備的運行維護,務必嚴格落實粉塵清掃制度,定時清掃涉粉車間、定期清掃除塵系統。

05

要強化高低溫場所的安全管理

加大對蒸炒鍋、油炸機、乾燥機、烘烤設備等高溫設備和高溫場所的檢查力度,確保保溫隔熱設施完好有效,配齊安全警示標誌標識、個人防護用品,務必保護員工避免高溫灼傷。冷飲、速凍食品等企業要對加強冷庫等低溫場所的管理,合理制定冷庫操作規程,配齊防寒服等防護用品,庫房內應設應急照明、開啟門鎖及報警裝置,可自救或報警求救。

06

要強化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配電室設置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嚴禁存放雜物,電工應持證上崗;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禁止臨時拉電或走飛線,不得超負荷運載。

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企業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應當經常性地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定期巡查、檢查作業場所設備設施,對於安全風險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地點,應加大檢查頻次。對於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整改或排除。

重視對員工的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

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各項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普及疫情防控的各項知識和酒精、84消毒液等消殺用品使用、儲存的安全注意事項,做到科學防疫、安全防疫。同時注意加強復工復產後對從業人員的各項安全教育,重點培訓有限空間、涉危使用、涉爆粉塵、燃氣使用、高低溫場所等重點部位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護應急措施,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

強化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

企業應堅持疫情防控期間領導帶班,加強對應急值守工作的組織領導,重要崗位、重點部位務必做到24小時值班值守,加強疫情和安全形勢研判,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應準確判斷主要風險點並熟悉應急處置預案,掌握應急處置的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項,確保一旦出現險情能夠安全高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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