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市场供应的服务指导力度,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组要求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并结合食品生产企业工艺特点和风险要素,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

常态落实返京人员隔离观察、从业人员个体防护、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减少聚集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与外阜物流运输人员接触过程中的防护防控,坚持“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明确防控责任,强化制度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加强对重点区域、部位、环节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深入细致排查风险隐患,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切实筑牢安全管理防线,重点做好6个方面工作。

01

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 852-2019)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烘烤炉、酱腌池、储罐、电缆及市政管井等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开展风险辨识、设置警示标志、配齐防护设施、严格作业审批、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作业原则、禁止盲目施救。

02

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专库储存、专人负责管理,配齐气体检测、监控、通风、防火、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并保持性能良好,采用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提升应急处置效能,避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发生;重点加强液氨制冷系统的巡检和维护力度,确保气体浓度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设备全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事故通风、喷淋系统能够随时响应启动。

03

要强化锅炉、加热等燃气使用设备的安全管理

按照燃气相关法规标准,配齐燃气泄漏探测装置和燃气泄漏事故紧急切断系统,务必安排专人值守、全时监控;严禁在燃气计量间、阀门间等燃气设施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办公或使用明火;委托管理的,要与第三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义务及责任。加大对燃气锅炉、燃气加热设备等危险场所巡检频次,对出气阀堵死、水位过低、水垢堆积、过期未检、附件缺失、燃料泄漏、管线跑冒滴漏等现象务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04

要强化面粉、奶粉等粉尘涉爆区域的安全管理

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制定面包、糕点制作等涉爆粉尘作业相关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齐相应的安全设备实施,做好涉爆粉尘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务必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定时清扫涉粉车间、定期清扫除尘系统。

05

要强化高低温场所的安全管理

加大对蒸炒锅、油炸机、干燥机、烘烤设备等高温设备和高温场所的检查力度,确保保温隔热设施完好有效,配齐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个人防护用品,务必保护员工避免高温灼伤。冷饮、速冻食品等企业要对加强冷库等低温场所的管理,合理制定冷库操作规程,配齐防寒服等防护用品,库房内应设应急照明、开启门锁及报警装置,可自救或报警求救。

06

要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配电室设置应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严禁存放杂物,电工应持证上岗;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禁止临时拉电或走飞线,不得超负荷运载。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性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检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对于安全风险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点,应加大检查频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或排除。

重视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

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普及疫情防控的各项知识和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用品使用、储存的安全注意事项,做到科学防疫、安全防疫。同时注意加强复工复产后对从业人员的各项安全教育,重点培训有限空间、涉危使用、涉爆粉尘、燃气使用、高低温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护应急措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应坚持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带班,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务必做到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应准确判断主要风险点并熟悉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的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安全高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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