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看似安全的背後實則暗流湧動,資金安全並不可靠

銀行理財產品,看似安全的背後實則暗流湧動,資金安全並不可靠

銀行理財產品

市面上理財產品種類繁多,最為大家熟知和放心將資金投放的機構當屬銀行機構了。無論是銀行定期存款還是銀行理財產品,吸收了市場上60%左右的閒散資金。

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吸引客戶投資的最大優點就是其安全性,一款銀行理財產品發售,大部分客戶關心的是產品的預期收益率、期限,對於理財產品的投資去向則很少關注。似乎只要保本保收益就是一款好的理財產品。

略微懂一點投資常識的客戶,只要多問一句銀行工作人員:這個理財是銀行單獨發行的還是代售的理財?理財資金投向什麼領域?得到的回答就是:保密!

銀行理財,敢不敢透明一點?

很多銀行就是利用客戶對於銀行機構的信任,明目張膽的隱瞞資金投資去向。客戶將大量現金存放到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實際上並不知道銀行如何處置這筆資金,至於安全性更是無從談起。

銀行理財產品,很多時候你購買的並不是銀行自己發行的,而是代銷理財!

這就好比你在京東商城購買一件商品,自營產品無論是產品質量、售後、到貨時間都有明確的規定和保障,京東也會特別註明,而銀行則恰恰相反:別管我怎麼發現、資金怎麼投資,你只管買就是了。但是有一點我得和你說清楚,理財非存款,投資需謹慎,虧本了我可不負責。

銀行理財產品,看似安全的背後實則暗流湧動,資金安全並不可靠

銀行和銀監會就像貓和老鼠


銀行也是精明的商家,常常和監管機構做著“貓和老鼠” 的遊戲。

銀行的上級監管部門就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這兩家部門對銀行的監管不可謂不嚴格。但是,大多數銀行和商家一樣,都是“陽奉陰違”,體現給監管部門的是表內資產,賬目一清二楚,看不出什麼瑕疵;

但是為了增加收入,總有部分資產通過各種渠道做到了標王,藉由信託公司、券商等機構將這些資金貸出去,資金最終投向了高風險的項目當中去。

銀監會通過不斷的市場糾正,對銀行理財進行政策上的規範,就是做著“貓和老鼠”的遊戲,只要你不老實就針對發行的產品中部合規的地方進行糾正。

為什麼市場上總有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無法兌付?

看看以下幾條新聞:

2014年9月民生銀行兩個月內爆出了三款理財產品無法兌付;

2014年9月恆豐銀行40億元表外業務到期借款人無法償債,只能代償處理;

2016年初,農業銀行爆出39億元票據無法兌付事件;

同樣是2016年初,中信銀行10億元票據違約無法兌付等等此類新聞隔三差五的爆出,這些發生兌付困難的理財產品大多涉及銀行的表外資產。

2018年華夏銀行就曾因為銷售一款理財產品無法兌付在上海引發投資者走上街頭抗議事件,華夏銀行拒絕賠付投資者,聲稱其分支機構只負責產品的營銷,這款產品實際發行方則是第三方投資公司。

有些人會疑問:為什麼我買了十幾年理財產品,從來沒有遇到過無法兌付的情況?

表面情況可能是這樣,但是從銀行角度考慮,即使理財出現問題,為了銀行的聲譽,很多銀行還是會選擇隱瞞事件,在能力範圍內,打碎牙往肚子裡咽。

只是,實在沒有能力抗的時候,事件爆發,投資者的資金就危險了。

那麼,客戶投資銀行理財的資金去哪了呢?

銀行理財產品,看似安全的背後實則暗流湧動,資金安全並不可靠

錢去哪裡了

不要把銀行機構想的那麼神通廣大,術業有專攻,銀行也有涉獵不甚專業的領域。客戶投資理財的資金歸集到銀行之後,銀行就會藉助委外投資通道,將資金委託給基金公司,而基金公司則將這些資金配置了債券這類低風險的資產。

不少銀行機構受制於規模、業務範圍以及相關人才的稀缺,投資能力有限,將讓基金公司定製了產品投向債券。

銀行當然也不是無腦的選擇基金公司,他會要求基金產品足夠穩定且收益大概率高於發行是承諾的預期收益率。

雖然要求比較難以達到,但是還是有很多基金公司搶著做,博時、招商、浦銀安盛、興業的牛股基金公司都在列。

基金公司在2015年股災後在零售市場上銷售的並不好,卻從銀行獲得了穩定的收益保證。但在2016年央行明確表示要收縮表外理財業務,次年銀監會就出臺了一些了監管穩健,也讓銀行的業務核心擺在了檯面上,出現的一輪委外資金贖回並不是說委外業務本身不合規,而是這些相對高收益的投資中很大部分的債市加槓桿等作為支撐。

銀行發行的結構型理財究竟是什麼?

簡單來說,結構型理財就是銀行從你投資的資金中拿出一部分去購買風險性較大的產品,最大限度的在保證低收益的同時增加額外的高收益。

即:拿出大部分錢去購買低風險產品,保住基礎收益;

拿出一小部分錢去購買高風險產品,投資成功則增加了理財的收益,失敗也不會影響已經獲得的基礎收益。

而這些低風險業務主要是:存款、債券和票據業務;

高風險業務則是:外匯、股票、黃金期權等。

舉個例子:

客戶在銀行的一款結構型理財產品投資了100萬元,則銀行很可能就會將其中的90萬用於購買風險較低的銀行存款,保本收益4%;將剩餘的10萬元用於投資風險較高的產品,預期收益是8%。

產品到期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高低就取決於高風險產品的收益了,當高風險產品達到預期收益,則整體產品收益率就高於4%; 如果高風險產品投資虧損,則就會拉低90萬資金獲取的穩定的4%的收益,整體產品收益率就低於4%。

如果只看結果,你可以把結構型產品的原理理解為“抱著西瓜去摘桃子”。西瓜是已經獲得的收益,而桃子則不一定夠得到,擁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另外提醒大家: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不要盲目的聽信理財經理的建議。

選購一款理財產品要綜合:風險性、流動性和收益性考慮。

大多數理財經理都是站在銀行的角度,什麼產品給銀行帶來的收益高、能幫助他們提升業績他們就會想著法子的推薦客戶購買,而他們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說著各色的專業術語讓你覺得是那麼的合理。

不要相信任何沒有紙質協議的承諾,許多兌付糾紛都是投資者盲目聽信了銀行工作人員的承諾,但在產品出現問題時,購買協議上則並不會體現這些條款,維權何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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