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是否同時承擔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案情回放】2018年,某特公司(甲方)與某灞公司(乙方)簽訂還款協議書,約定甲方於2015年至2018年2月28日期間向乙方供貨,乙方尚欠甲方貨款279.93萬元,產生的利息乙方承擔25萬元,乙方承諾2018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同意乙方所欠貨款最遲於9月25日前付清所欠全部貨款。乙方若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全部貨款及貨款利息,應當按照未付貨款及未付貨款利息總和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實現貨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利息、訴訟費、律師費。2018年9月26日,某特公司與某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某特公司與某灞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委託該律所代理,代理費為4萬元,該律所向某特公司開具了總金額為4萬元的律師費發票。

合同違約是否同時承擔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恆略論法】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主任認為,雙方之間簽訂的還款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其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某灞公司未按還款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應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院判決,某灞公司支付某特公司貨款279.93萬元及利息以及律師費(貨款利息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為25萬元,以304.93萬元為基數,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7‰計算);對違約金的主張不予支持。

合同違約是否同時承擔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恆略律師提醒:本案中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因兩項均是針對同一事項的違約責任,法院只支持了逾期利息,未同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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