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幹20年了,應不應該給辦理社保?該怎麼做?

性本善惜相緣


在單位幹20年了,還未辦社保,必有其因:

題主指的單位是泛指。通常稱上班的地方(建立了勞務關係)為單位。

如果是在體制內上班,且身份在編。是必辦社保且單位為其自動辦理好社保。

如果是在國企上班,也無質疑,單位也為其辦理好了社保。

如果是曾經在國企上班20年,而單位改制下崗後的社保須自己辦理交納手續,改制前的社保,單位是辦理了的。當地社保機構有記錄。

如果是在私企幹了20年,未辦社保,可向單位提出申請要求,且協商補辦。如有異議,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訴仲裁。如仍有異議,可起訴至法院。法院會依法處理的。

如果是在給個體上班。同樣與老扳協商(一般給個體打工,是沒辦社保的,有的將社保部分計算在工資內,自行處理)。協商不成,仍走仲裁、司法程序。

如果是曾經工作了20年,受到了特別嚴重處理處分而未辦理社保,可去當地社保機構諮詢相關規定。

題主的情況屬於以上那種,自然明白該怎麼去做了。

社保是養老的一種基本保障。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與制約。任何單位不可違之。


s雲鵬


在單位做了20年,應不應該辦理社保!

題主在這家公司工作了20年,難道一直不看新聞或是聽到過關於社保的消息?現在是手機都可以上網的時代,有點不可想象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企業與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義務。不是應該不應該,在用工期間,是必須繳納社保的,不給你辦理社保,企業是違法行為。

企業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基本養老保險,你可以要求企業給你補交社會養老險。如果企業拒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凡塵漫跡


對這個問題,首先感到非常驚訝。

作為新時代的工作者,擁有社保是自己最起碼的權利。而在單位幹了20年才來問這個問題,真的有點兒匪夷所思。

下面回答這個問題。

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六章 關於法律責任中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2、公司給員工補交社保是這樣操作的,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就可以了。

所以您現在必須立刻馬上去辦這件事兒,因為你已經幹了20年了,你的社保原本已經該有了20年的繳費。而且無論你是女是男,離50歲或者60歲都越來越近了,要儘早去辦理這個關係到切身利益的大事。

具體做法就是先去跟單位協商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單位不給你辦,你就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你一定會贏的,但是你一定要保存好你的所有的證據,就是勞動合同,以及你的工資清單等。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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