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
這個還真不好說。
為什麼說呢?因為勝訴這個詞 本身有歧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例如曾經有一個案子,訴被告賠償一百萬,結果賠了六萬,原告憤憤不平地問律師,你不是說勝訴可能很大嗎?結果律師回答他,對方賠了六萬,難道不是勝訴?這只是個笑話,與本案無關。
第一種:如果自己不用賠錢就算勝訴,那麼這種可能性很小。
原因是,自己是主責,已經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不賠償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對方主動放棄。
少數可能勝訴的情況:
自己受僱於單位或個人,交通事故的賠償由僱主承擔。
司機開車屬於職務行為,交通事故的賠償依法應當由所在單位賠償。
自己開車屬於義務幫工,交通事故的後果應當由被幫工人承擔。
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屬於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碰瓷),本方依法不應當賠償。
第二種:如果對方訴訟請求實現不到一半就算自己勝訴,可以爭取,但是難度很大。
關鍵在於對方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自己是否有辦法說服法官判自己少賠。
第三種:如果對方的訴訟請求適當減少就算自己勝訴,則自己一方經過努力,實現的希望比較大。
比方,對方索賠一百萬,自己一方經過努力,爭取賠償額少於一百萬,希望還是非常大的。
能夠爭取的,通常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方的訴訟請求項目是否合理合法。
如:
不構成傷殘的,對方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律不支持。
對方是農村戶口,又不具備法定的按城鎮戶口計算賠償的條件,依法只能按農村戶口標準計算。
對方年齡已經八十多歲,已經沒有勞動能力,不能主張誤工費。
傷者沒有構成傷殘,依法不需要出院後陪護費。
2、對方的計算是否正確。
例如:
誤工費從受傷到定殘前一日,計算多了應當剔除。
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是夫妻共同承擔,傷者只需要承擔一半。
3、對方的證據是否有問題。
例如:
醫藥費數額過大,裡面有醫治陳年老病的費用應當剔除。
交通費票據與實際情況不符,數額過大。
營養費的主張,缺乏證據支持。
等等。
淮北日月升
何為勝訴,不用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