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煉丨​“生活與歲月雜談”系列十二:民俗迷信與宗教


張繼煉丨​“生活與歲月雜談”系列十二:民俗迷信與宗教


在文學作品的閱讀中,發現有學生將“本命年”穿紅色內衣說成“迷信”,隨對“民俗”“迷信”“宗教”有感而述此文。


古時候,草原上的人們為了區別通向各自氈房的道路,在分叉路口處用石塊作標記,用石塊的數量、大小和顏色區分。當然,這種區分,不是留給自己,是留給來氈房裡做客的人;當然,除了石塊也可以有別的標識物。


客人來了,一般要帶三種禮物。一種獻給草原,一種獻給氈房(家裡),還有一種是獻給路標的。帶來的或者撿拾的石塊或其它標識物,珍重而深情地放入“路標”之上。久之,誰家去的客人多,誰家路標就壘集成多,逐漸高大,這就是最初的“敖包”,或者說,最初的敖包就是路標。


後來作為路標的敖包越來越高大,“敖包”的作用開始有了外延。一個家族,一個浩特,一個部落就有了自己的敖包,走出了單純代表氈包和家庭的含義。家族裡、浩特里、部落裡有了重大事項,需要集會時,人們就逐漸地,自然而然地選擇了敖包,比如祈雨,比如祭天,比如出征打仗……這樣,敖包就成了“神聖”的地方,就成了”宗教”場所,就有了宗教的含義。


敖包,就是民俗與宗教,宗教與民俗相互包容和內涵,甚至轉變的典型實例的代表。


民俗是指一個民族或一個社會群體在長期的生產實踐和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並世代相傳、較為穩定的文化事項,可以簡單概括為民間流行的風尚、習俗。它的含義包括:1.指人們的風俗習慣。清朝薛福成《創開中國鐵路議疏》:“民俗既變,然後招商承辦……可以漸推漸廣,漸續漸遠。”2.指民眾的生活、生產、風尚習俗等情況。《管子·正世》:“古之慾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3.指民眾,百姓。宋·畢京《和範希文懷慶朔堂》:“幾多民俗熙熙樂,似到老聃臺上來。”

張繼煉丨​“生活與歲月雜談”系列十二:民俗迷信與宗教

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民俗傳統的國家,在中國境內土生土長的各民族中,都有廣大人民群眾創造的各類民俗文化,代代傳承。這些民俗不僅豐富了人們的生活,還增加了民族凝聚力。民俗起源於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在各個民族、時代和地域中不斷形成、擴大和演變,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服務。


民俗就是這樣一種來自於民眾,傳承於民眾,規範民眾,又深藏在民眾的行為、語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


民俗的根本屬性是模式化、類型性,並由此派生出一系列其他屬性。模式化,必定不是個別的,自然是一定範圍內共同的,這就是民俗的集體性,民俗是群體共同創造或接受並共同遵循的;模式化,必定不是隨意的、臨時的、即興的,而通常是可以跨越時空的,具有傳承性、廣泛性、穩定性;可分為物質生活類; 精神生活類;社會生活類。


宗教屬於社會特殊意識形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華嚴五教章卷一有“分教開宗”之說,即將宗教二字分開解釋:宗為主觀的、個人的主義信念;教則有客觀教說之意。宗之教旨,而稱宗教。或以宗為無言之教,以教為有言之宗;或以宗為宗門,教為教門……


迷信是指對某個不變的事物進行唯一性的極端相信,相信超自然的精神存在;泛指盲目地信仰和崇拜。迷信一般是自我迷執,對世界上的萬事萬物只用自己相信的一種思維繫統對待。非理性地相信某種行為或儀規具有神奇的效力。具體指人類精神狀態比較貧乏,導致迷執無法自拔的狀態,是愚昧落後的表現,“盲目地相信、不理解地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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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迷信對立的是科學的方法。如果不具備科學素養,都存在著“迷信”的可能性,即使是有些從事科學工作的人,如果沒有科學素養,也會存在某種迷信。


由此可見,本命年穿紅色內衣不具備上述“迷信”的特質,因而不是迷信;而具備“民俗”的特徵,因而屬於民俗。


當下日常生活中最多見的“迷信”,一是盲目信任和崇拜某個保健產品的“誇大”作用,比如“神水”,一瓶水可以包治百病;“神藥”,一包藥可以包治百病;“神器”,一雙鞋可以包治百病,一件衣可以包治百病等。二是“一元錢可以掙十元,百元,千元”等詐騙信息。這就是“盲目地相信、不理解地相信、極端地相信,無知地相信、沒有科學素養地相信……”


一個人只在每月的初一、十五上宗教場所或者在家裡的香堂裡上香、忌葷、誦經、祈禱,不能算作僧人或信徒。這種現象其實是民俗與宗教的結合,既有民俗的成分,又有宗教的成分,這在現實生活裡不少見。可以把這些人稱作香客,是“香客”的一種。


我所要說的是,無論是普通香客,還是信徒,你有上香上佈施的打算時,“香”要晨起現賣或者現準備,“錢”要在家時分出拿好,所敬之香、所佈施之錢,必須出發時所帶,以表示“心誠”,心誠才能“靈”。不能在中途取換,更不能到了寺廟才買香,才換零錢,這已經不誠不靈了。

張繼煉丨​“生活與歲月雜談”系列十二:民俗迷信與宗教

無論做什麼事,都有個規範和標準問題。一般的“香客”如果做不到“守時”“香錢同出發”,我看你也沒有必要再做“香客”了,你也不會走到和成為“信徒”的境地。


對於那些動輒一柱香幾十元,幾百元,幾千元,幾萬元,幾十萬元,幾百萬元,以斂財為目的所謂的“宗教場所”,不拜也罷,不施也罷,不上也罷。因為,無論是“寺”還是“廟”,還是其它一切宗教場所,其宗旨無非是:樂善好施、救贖靈魂、扶危解困、普度眾生……


如果一座宗教場所不但大肆斂財,還不擇手段,這個“宗教場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張繼煉丨​“生活與歲月雜談”系列十二:民俗迷信與宗教

張繼煉丨​“生活與歲月雜談”系列十二:民俗迷信與宗教

【作者簡介】:張繼煉,男,蒙古族,生於1957年冬。內蒙古作家協會第七屆副主席、《華文月刊》主編、《中國散文家》副主編。瀚海園讀書會會長、瀚海園寫作會會長、神舟文學藝術院院長、阿拉善文化研究會會長。國家一級作家、預防醫學副主任醫師。

出版文學作品七部,編輯、主編文學類圖書40餘種;作品100餘篇收入全國多種版本作品集、年選集和排行榜;獲得內蒙古“五個一工程”獎、“索龍嘎”文學獎;《小說選刊》全國二等獎;中國小說學會“中國當代小說獎”;中國散文學會“中國當代散文獎”;第七屆“冰心散文獎”等。

參加了全國各地作家的81部作品研討會;參加全國各地文學評獎、頒獎、採風、筆會等活動116次;到全國各地進行文學文化講座96次。(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通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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