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生

雜談:生/死

宇宙間物質不滅。

但到具體的有形之物,有生必有死,萬物皆如是。

當然這種死,一方面是物體形態的變化,另一方面,物體的性質也隨之變化了。

人,做為一種特殊的生命體,一種有靈性的高等動物,也是受這種自然規律支配的。

作為人,生,源於父母。然後,在特定的條件下存活下來,再從事一系列的活動。所以,生存具有偶然性。而死,卻是一種必然。只不過什麼時候死,以何種方式死,我們不得而知。

人,既然生到這個世界上,一方面要為生存而進行必要的活動。同時應做一些有益的事情。所謂有益,就是以自己的能力所及,不只是對自己,更要有益於他人,有益於家庭;有益於社會,有益於祖國,有益於人民;有益於人類發展,有益於世界和平,等等。

人,往往會探討人生的意義,這實際上還是人所從事活動的意義。既然活著,就應當做事。人生在世,學習做事。必須要學習,要做有益的事。為崇高理想而奮鬥,鞠躬盡瘁,甚至死而後已。

要說死亡,對大多數人來說還是自然死亡。人總是要死的,這是自然規律,不可更改。理想的情況,就是臨死前少受折磨少受罪。一般人恐怕很難做到面對死亡放聲大笑,因為那時候你可能連喘氣都困難了。所以死到臨頭能夠做到坦然面對就好。把這個問題想清楚了,就什麼問題都不成其為問題了。

人無法希求不死,也無須希求活的多久,但可以希求健康和精神的愉悅。

具體的人死了,總體的人仍然會生生不息,繁衍接續下去,直到永遠。

由於人具有靈性,軀體死了,其思想或者說精神,由於後來人的繼承還可以長存。

最後一句話:高高興興活著,痛痛快快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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