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服務保障全國春季農業生產:依法懲治打擊生產、銷售偽劣農資產品類犯罪

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服務保障全國春季農業生產:依法懲治打擊生產、銷售偽劣農資產品類犯罪

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形勢積極向好的態勢正在拓展,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恢復。各地春耕生產正有序進行。為服務全國春季農業生產,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發布以涉農檢察工作為主題的第十六批指導性案例,依法懲治打擊生產、銷售偽劣農資產品類犯罪。

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包括:劉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王敏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檢察院訴拖市鎮政府不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其中,王敏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是典型的“以此種子冒充彼種子”,檢察機關明確此類應認定為假種子。隆平高科江西宜春地區區域經理王敏應他人之約訂購種子,其在明知隆平高科不生產“T優705”稻種的情況下,印製該種子包裝袋,並將“陵兩優711”稻種冒充“T優705”稻種予以銷售,導致200餘戶農戶4000餘畝農田絕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60餘萬元。後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指出

,以同一科屬中的此品種種子冒充彼品種種子,屬於刑法上的“假種子”。行為人對假種子進行小包裝分裝銷售,使農業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偽劣種子造成的損失,可由專業人員根據現場勘查情況結合畝產產量、市場行情等因素予以綜合計算。

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明確,未取得農藥登記證的企業或者個人,借用他人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標準證等許可證明文件生產、銷售農藥,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以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藥生產銷售應具備“農藥三證”。實踐中,一些企業通過非法轉讓或者購買等手段非法獲取“農藥三證”生產不合格農藥,不僅極大擾亂了農藥市場,影響知名企業聲譽,而且易造成農業減產,危害農民利益。該案生動警示,違法違規借證生產農藥者,可能觸及刑律,受到刑事追究。

2019年,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農業農村部等六部門聯合開展了“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並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農資打假工作的意見》,指導各級檢察機關運用檢察職能,依法打擊農資領域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介紹,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坑害農民利益犯罪案件110件208人。

此外,檢察機關還突出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注重運用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強對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行政公益訴訟生態環境領域案件50263件,辦理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領域案件2870件,挽回、復墾被非法改變用途和佔用的耕地2.98萬餘畝,挽回各級集體林地中生態公益林1.35萬餘畝,督促恢復被非法開墾和佔用的草原9300餘畝

據介紹,今後,檢察機關將以農村和城鄉接合部、農資經營集散地、種養殖生產基地、菜籃子產品主產區為重點地區,以涉及假冒偽劣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等犯罪為重點領域,加大對偽劣農資犯罪活動打擊力度。

萬春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要以更高水平司法護航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持續聚焦廣大農民群眾所思所盼,緊盯農村工程建設、農業生產資料、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全面履行“四大檢察”職能,切實維護農村秩序、農業發展和農民權益,保持對涉農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


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服務保障全國春季農業生產:依法懲治打擊生產、銷售偽劣農資產品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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