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檢察專題】民事檢察監督是什麼?來聽聽看~

民事檢察監督是檢察機關一項重要職能,主要包括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對執行活動的監督、對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和支持起訴四項工作。現在就跟大家一一解釋這四項職能。


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

具體是指檢察機關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已經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或者人民法院超過三個月未對申請人的申請作出裁定,又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後,申請人仍不服,可以到生效文書所在地的同級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在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案件系虛假訴訟案件則不受是否再審、再審是否超期的限制,可攜帶相關證據材料直接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

具體就是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以及公證債權文書等法律文書的活動實施法律監督。監督的情形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決定等文書是否合法;人民法院的執行實施行為是否合法;人民法院是否怠於履行執行職責,以及執行階段立不上案等。如果您的案件執行過程中遇到以上的情形可以到執行法院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請監督。


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具體包括: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但不適用再審程序糾正的;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受理條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審理案件適用審判程序錯誤的;違反法定審理期限的;對當事人採取罰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違反法律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送達的;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如果存在以上違法情形可以到同級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支持起訴

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單位或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參與訴訟的活動。檢察機關可以提供的支持有:

1.法律支持。檢察機關在辦理具體案件中可與司法局溝通配合,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承辦人可以自身具備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

2.證據支持。在必要情況下,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的證據可申請由檢察機關進行收集。

3.訴訟支持。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符合支持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作為對當事人起訴的支持。

【民事檢察專題】民事檢察監督是什麼?來聽聽看~


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職能就暫時介紹到這裡,如果大家有需要進一步瞭解可以登錄淮北市人民檢察院網站進行業務流程的查詢,也可以撥打檢察機關12309檢察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