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是如何判斷證人有沒有作偽證的?

戰忽局信息研究部部員


簡單說一下刑事案件在審判階段,法官是如何判斷是否採信證人證言的。

這裡面就不討論非法言辭證據的審查程序,因為這主要是涉及到證據的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的問題。就假設這些證人證言都具備合法性,那麼要認定這些證據是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這些證據必須是真實的、可靠的,也即只有真實、可靠的與案件相關的證人證言,才具備證明力。從這就可以看出,其實法庭在審查證據的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在我國,判斷言辭證據真實性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規則就是這種言辭證據必須與其他類型的證據相互印證。這個證據規則我們從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74條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看出。具體的意思就是一個證人證明的事實必須與其他類型證據反映的事實相一致,沒有明顯的矛盾,這個證言的真實性才能得到確定。舉個例子,張三說看到李四盜竊了財物,僅靠這個證言還無法確定李四是否盜竊,但是如果同時監控視頻也反映了李四盜竊,那麼張三的證言就有監控視頻為證,那麼他證言的真實性就能夠得到保證和認定。

當然並不是只要證言和其他證據相矛盾就一定能說明證人做為證,有些情況不能排除證人因為記憶或者觀察的偏差出錯的可能性,但是這畢竟是一個可以判斷證人是否做偽證的方法。比如,張三說自己沒有看到李四打人,但是監控視頻卻明顯的反映出張三當時和李四就在案發現場,那麼這個言辭證據和實物證據產生了明顯的矛盾,就可以說明張三在故意作偽證。


張超律師


現在無論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最終都是在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是當者雙方互相質證。法院以事實依據進行判決。刑事案是檢查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質證。法院按相關法律進行判決。


老農民20192020


他說你是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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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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