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稅費 房租實行減免,長沙13條硬核措施扶持個體工商戶

社保 稅費 房租實行減免,長沙13條硬核措施扶持個體工商戶

有序復工復產、優化政務服務、強化金融支持、減免社保費用、實行稅費減免、減免用房租金、保障水電氣供應 ……3 月 3 日,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7 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 " 通知 "),推出 13 條硬核措施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

13 條措施分別是 :

一、有序復工復產

嚴格落實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產要求,分業態分形式有序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積極支持批發零售類、餐飲類、居民服務類、交通運輸類等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開工營業。

二、優化政務服務

實施即來即辦制度,支持和指導個體經營者依法辦理設立、變更等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當場核發營業執照。全面推廣個體工商戶全程網上辦理登記服務,實現網上申請審批發照,提高登記效率。2019 年度個體工商戶年報期限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落實告知承諾制

對於從事小餐飲、食品銷售等行業的個體經營者,只要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在申請材料齊全的前提下,當場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實施 " 證照聯辦 ",落實 " 一件事一次辦 ",實現准入即準營。

四、放寬住所登記

針對從事商品批發、零售、房產中介等行業的互聯網個體經營者,允許多個個體經營者登記為同一個經營場所,由託管機構提供住所託管服務。對於不在禁設區域內的個體經營者,按照 " 非禁即入 " 的原則,持續放寬住所登記條件,為個體經營者提供便利的條件。

五、依法豁免登記

在區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指定的範圍內從事銷售農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活動,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物資供應的零售服務,實行豁免登記。

六、加強諮詢培訓服務

為便於個體工商戶在疫情防控期間諮詢有關食品生產、食品經營、藥品經營、醫療器械經營、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審評認證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等問題,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起,開通網絡諮詢服務,由專人負責,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在線答疑和視頻指導。開展網絡直播培訓,提升質量管理、安全經營、職業技能水平。

七、搭建網絡銷售平臺

鼓勵電子商務類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引導零售、住宿、餐飲業和其他生活服務業等行業個體工商戶通過開發小程序、微信群訂購、社區團購等方式拓展銷售渠道,及時調整經營品類和模式,不斷提升營業額。

八、強化金融支持

鼓勵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和延期付息安排,免收罰息。

九、減免社保費用

以單位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從 2020 年 2 月起至 6 月,免徵上述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靈活就業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登記和繳費手續,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

十、實行稅費減免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的,減按 1% 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十一、減免用房租金

承租市屬、區縣(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的個體工商戶,2020 年 2、3 月份租金減半。鼓勵其他建設運營的業主與承租的個體工商戶協商減、免、緩租金。

十二、保障水電氣供應

對零售、住宿、餐飲業和其他生活服務業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實行 " 欠費不停供 " 措施。其中,用電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電網企業對零售、住宿、餐飲業和其他生活服務業等行業個體工商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 95% 結算,各轉供電主體要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對生產疫情防護用品的個體工商戶,用氣價格階段性給予 10% 以內的優惠。

十三、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組織開展行業調研,收集疫情對行業的衝擊和影響,全面瞭解個體工商戶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困難和訴求,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並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個體工商戶落實防疫要求和措施,確保安全有序復工復產。

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與現行政策不重複享受,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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