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

善良無悔孫


樓主你好,如果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跟單位提出補償金的問題,還是在沒辦理之前就應該和單位提出補償金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是不言而喻,肯定是要在沒辦理好之前就應該談妥這個補償金的問題,實際上這個補償金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著相關的規定,只要是工作單位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去執行,那麼就沒有問題。

他的規定是這樣的,就是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麼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工作年限越長,那麼你享受到的經濟補償待遇相對來說也就會更高一些。如果說你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那麼你就應該獲得半個月的工資待遇。當然你的工作單位既然要辭退,你不能夠按照這樣的一個經濟補償來補償的話,那麼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你在享受經濟待遇的同時,還是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的待遇,也就是可以領取正常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失業金的待遇加上我們經濟補償待遇,這兩方面待遇都是可以同步來享受的,大概能夠獲得幾萬元的一個實際收入,對於這幾萬元的實際收入可以有效的緩解,我們在在就業期間找工作,這段時間之內不能夠及時找到工作,能夠有一份穩定的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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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

既然單位準備辭退你,那麼也沒有再挽回的可能了,這時就要做好進行勞動爭議的各種可能準備。

1、首先,單位辭退你不叫辭職,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確相去甚遠,這是關係到你能不能得到補償賠償的關鍵。所以一定要留存好單位辭退你的證據,任何口頭上的通知都不能作為有力的證據。但正式的微信、郵箱等通知是可以的,蓋了公章的書面通知也是沒問題的。

2、其實只要拿到了單位辭退的證據後,只要你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辭退的,就可以先與單位友好協商補償賠償金的問題,達成一致後辦理離職是最好的。

3、如果不能就補償賠償達成一致,那麼就先辦理離職手續,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特別注意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或解除合同證明的原因要註明為單位辭退,這是協商補償賠償金及享受失業金的重要正式依據,否則不要簽署有關的文件。

4、拿到離職證明後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應享受的待遇。

5、補償賠償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是合法辭退你的,要提前30天通知辭退,沒有就要多付1個月工資;每工作一年補償1個月工資,超過半年按1年算,不到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超過社平3倍的按社平3倍付且不超過12年補償年限。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你,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6、被辭退後符合失業金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金待遇,如果單位沒有購買失業保險等社保,應當賠償你的損失,其它養老、醫療社保險種同樣可以要求補繳。

所以,在得到單位辭職你的確切通知後,就可以提出補償、賠償的要求,不能達成一致的在辦理離職手續後申請勞動仲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畢竟上庭是講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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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雜談】為你深度解析:首先我們要明白辭退,辭職,補償金三者的概念,再為題主提出合理的建議:

1、辭退: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一種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懲罰。簡單來說,你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遭到公司的辭退,那麼你是沒有資格提出補償金問題的。

2、辭職:辭職是員工本人自願離開工作單位,而且是因為個人的原因,這種情況下,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你什麼時候提出都是沒有用的。

3、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在單位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工資的標準是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單位辭退或者員工辭職都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假設題主是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此時我們應該什麼時候提出經濟補償金的事情呢?請掌握以下三點:

1、離職手續(請注意並非辭職手續)辦理之前提出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每個單位對於員工的離職都是有一定的流程,既然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我們應該當場詢問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什麼時候支付等。

很多人聽到自己被解除勞動合同,心中不是氣憤就是鬱悶,但是如果“分道揚鑣”未必是壞事,此時此刻,應理性思考,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方為上策。

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說明書上寫著補償金金額。

在員工離職以後,單位都會開出離職證明,比如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這上面應該明確寫清楚解除合同的原因以及補償金的金額。

這將成為我們離職的重要憑證。

3、辦理失業金,緩解經濟壓力。

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視野,我們可以領取失業金,對於這個社會保障福利,我們記得要領取。單位解除合同很多時候是猝不及防,我們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工作,而自己的經濟壓力這麼大,便可以通過領取失業金來緩解。

綜上所述,題主首先要了解你的的情況,是單位依法辭退你,還是你本人辭職,還是非本人原因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只有後者,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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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單位要辭退您,如果想要經濟補償金,當然是手續辦理前就要和單位談好補償金問題,等你全部辦理完成,補償金談不妥,你會一直在公司耗著嗎?所以,建議談辭退時就談好補償金問題,並留存協商書;

其次,公司辭退分為正常接觸,需要支付給您N個月經濟補償金(工作幾年給您幾個月,如工作3年整,則需要補償3個月經濟補償金);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需要支付N+1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果違法解除則需要補償2N個月經濟補償金;

最後,以上經濟補償金只是法定規定的最低限度,如果單位福利好,多補償也是可以的,如甲骨文就補償N+6個月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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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如果是我的來處理這件事情,肯定是要先要把補償金問題落實好了再辦理離職手續。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你,辦理的不是辭職手續而是離職手續,雖然只有一個字之差,但是含義是完全不一樣的。辭職手續主要只本人主動辭職的情況,才屬於辭職,這時辦理的就是辭職手續,用人單位為你出具的就是辭職證明書;如果屬於用人單位辭退你,這時辦理的就只能是離職手續,單位出具的就是離職證明。辦理辭職手續的,一般不會進行補償,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辦理離職手續,屬於用人單位辭退部分不但可以要求補償金,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字的差別,享受的離職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你,如果是提前三十天給你發出書面的辭退通知,你本人沒有異議的,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你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保準工資,半年上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來計算。標準工資是單位辭退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如果本人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平均工資的3倍計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超過平均工資3倍計發的,最高不能超過12個月。除此之外,是沒有補償年限封頂標準的,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如果符合勞動合法第四十七標準,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雖然也只有一個字的差別,但是標準卻多了2倍,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那麼只要是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最起碼也是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的,在收到用人單位的書面或是口頭通知以後,需要辦理的事情,按照通常的做法都是先和用人單位協商經濟補償事宜,協商的重點要放在標準工資的計算方式上。因為補償年限是比較好計算的,大家都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在標準工資的計算上,應該是按照用人單位每月發給你自己的到手工資來作為計算的依據,然後按照12個月來計算的平均數,只有這個賬算清楚了,然後為你開具了離職證明,這時再按照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如果沒有協商好就去辦理離職手續,即使用人單位同意給你補償,有可能在工資標準的計算方式上做文章,少算補償標準工作,或是離職後根本不理你,這時如果再去走仲裁程序,既費馬達又費電,帶來的是更多的煩惱。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辭退你,最好是先提出離職補償要求,和用人單位協商好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及補償金總額,你本人沒有意見簽字確認後,再辦理離職手續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這不是不相信用人單位而是一種常識,先小人後君子,這也算是一種維護自身利益的小策略吧,沒有辦法的事情,誰叫我們打工一族是弱勢群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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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主張經濟補償的前提就是依照規定解除了勞動合同或者終止了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你還是單位職工,不存在經濟補償的問題。

那麼也就是說,你的辭退手續辦理完後,要及時提出經濟補償請求,沒辦理手續前是不可以提的。

當然在現實中,一定要把握好辭退手續的原因,因為不是所有的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都不以享受經濟補償的,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七種情形才能享受經濟補償。我們當地有個下崗職工,按他說是單位經營不景氣下崗,他為了續繳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簽了個解除勞動關係協議,當時沒細看,協議上的解除合同原因是“違反本廠規定”,結果10多年後,廠裡搞破產清算時把他除外了,該職工多次上訪,一直無果。所以在籤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楚每句話、每個字,一旦稀裡糊塗簽了字,那就是法律依據,再說什麼也就晚了。

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在辦理辭退手續中,一定要同時向單位提出補償的意見來,單位也不一定都懂法,好讓單位提前有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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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辭退員工,那麼員工是在辭職手貫都辦好後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單位在沒有辦理前提出,什麼時候提出比較好或者說比較適當呢?

此問題我們必須抓住兩上關鍵詞,即:辭退與經濟賠償金資格。

為此根據題主的問題,我的分析說明如下:

01.單位辭退員工,賠償金與在什麼時候提出賠償要求沒有必須聯繫。

根據《根據合同法》的管理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第四十六條中所描述的賠償條件,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給予被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進行經濟賠償。

對於具體的賠償標準,則根據此法第四十七條的賠償標準進地計算。

同時在賠償過程中,被辭退員工是否具備領取代通知金的條件,則根據此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條件進行操作處理。

為此公司對被辭退員工進行經濟賠償,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為此到於是辦理辭退手續前提出,還是辦理完畢辭退手續之後提出,均不影響公司要賠償的義務。

02.我們要分清楚,並不是所有涉及到辭退,都會有經濟賠償可領。

我們很多時候可能會陷入一種誤導,認為只是涉及到公司辭退員工,那麼公司都會對該員工進行經濟賠償。但是事實上往往並不是這樣的。有很多行為只要被證明是勞動者個人的問題,那麼公司辭退員工,是不會涉及到經濟賠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管理規定,但凡員工出現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害者,或者給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其它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通過勞動合同法上述規定已經能夠很好的說明這個觀點,並不是只要涉及到公司辭退員工,員工都能夠得到一筆經濟賠償金。很多因為員工個人問題導致公司辭退員工,公司是不用賠償員工的。

03.公司辭退員工,我們還得注意不要亂籤書面資料,不然也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在題主的標準中有這樣的說明,題主問是在辭職手續辦理好還是未辦理好之前提出經濟賠償的要求。

在這裡請注意辭職這個用詞。公司辭退員工就是辭退員工,不要認為辭退這個詞語不好聽,而由題主自己來寫書面辭職資料,那麼我可以很明顯的告訴題主,如果題主有這樣的心理,那麼你的經濟賠償,可以就是一場空。

在這裡我們需要明確一個觀點,即公司辭退則是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非勞動者自願的一種行為,為此在辦理辭退手續中,很多公司並不會讓被辭退員工參與整個辭退過程。為此也不需要題主自己去填寫書面的辭職資料。

同時很多公司抓住員工不清楚的心理,在員工不清楚的情況下,讓員工簽收“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但是在其證明書是的離職原因是個人原因,而並不是因為公司原因。因為公司辭退員工,那麼在“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中的解除原因是公司原因,如果是填寫的個人原因則題主千萬不要簽字確認,不然其經濟賠償金也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綜上所述:公司辭退員工,無論是公司辦理各項辭退手續還是讓員工自己辦理離職手續,在離職原因一欄都不要寫是因為個人原因離職,而應該寫是公司原因離職。同時簽署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時,其中離職原因必須與辭退資料上的辭退原因一致(即公司原因),不然題主被辭退後還是一樣的與經濟賠償金無緣。

作者簡介:荷在職場-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當然是沒辦理之前提出補償金問題!

既然是單位辭退你,那麼,是合法辭退還是非法辭退? 是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不談妥,一旦辦了辭職手續,再回公司要錢,可就難嘍!

那麼,既然是單位辭退,應該支付給你多少經濟補償金呢?你又該怎樣合理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

001 單位要辭退你,首選要確認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

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有辭退員工的權利。但是,權利不能濫用。

1.合法辭退,是指員工存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重大過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2. 違法辭退,是指員工不存在過錯,或者員工的過錯不至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需要支付賠償金,即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的。

002 合法辭退包括哪些情況?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個人存在嚴重過失的情形:

1.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之,就是勞動者存在嚴重過失,已經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任何賠償。

二、用人單位合法解除的情況:

1. 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後仍然不能從事新崗位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 企業合法裁員的

5.企業破產的

6.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的

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規定為: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按半年算,半年以上按一年算。

003 違法辭退應支付多少賠償金?

1.對於不符合上述002中說說的兩種情況,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辭退。

2.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即二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004 協商好補償金的金額,再辦理離職手續

1.既然是單位辭退,肯定要說明辭退的理由。你要根據辭退的理由,判斷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 然後依據上述說明要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

2. 雙方就賠償金或補償金協商一致簽字確認後,你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3. 否則,離職手續辦完,你沒要求補償金的問題,等人離開後,再談就被動了。雖然說,最終可以去通過去社保投訴、仲裁等方式維權,但是費時費力,消耗時間也長。


晶說社保


沒辦理之前就要提出。

首先你要確定,單位辭退你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合法辭退(簡單來說就是員工存在過錯,比如員工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等情況)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而如果單位違法辭退的話(一般來說,這種情況下單位是沒有合理辭退理由的),你也同意,就要跟單位協商好,給多少經濟補償,然後寫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裡面去,接著才根據協議收錢、辦理辭職手續。

先後順序不能亂。

你要知道,單位辭退你,需要你辦理的手續內是會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等文件的,雞賊的用人單位可能會在協議裡寫“因為員工個人原因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你稀裡糊塗地簽了字,簽完字之後才想起跟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的話,那麼對不起,白紙黑字你籤的清清楚楚,你已經書面確認了“因為員工個人原因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個人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這個時候面對著你自己已經簽了字的協議,你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廣州蔡律師


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

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回答,從員工角度來說,當然是先談好價再籤合同了,那有合同簽好後再談細節的事。要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嗎?自然是讓員工糊里糊塗的辦好手續再說,不過這種做法有點不太地道,而且都是打工的興許以後還會見面,實在沒有必要做這個壞人。

我是職場新人秀,即然是單位辭退你,而不是勞動者本人提出的辭職,雖然最終的結果都是辦理交接手續,二者也只是“一”字之差,但就這一字之差享受的待遇就各不相同。

“辭職”和“辭退”的區別

辭職行為主體為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只需要為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而辭退就不一樣了,行為主體為用人單位,此時用人單位除非給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代通知金,另外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提供的失業金。而以下這種情況則屬於行為主體是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續簽提高或維持原待遇勞動合同時。

為什麼要先談條件後辦手續

一定要先談好條件再辦手續,雖然結果是一致的,但前後順序要是錯了的話,享受的待遇也是不好說了,興許低些更甚者沒有也不好說,反正手續都辦好了,作為勞動者還能怎麼讓。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一天不辦手續您和單位的談判條件就會增加一些,因為這個時候用人單位比你還急。要是這樣看來,遇到辭退事件一定要先談好條件再辦理交接手續。

辭退都能享受那些福利待遇

  1. 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勞動者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以及上年度平均工資或者是上個月的工資。具體則是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計算。支付的最高年限為12年,即使你工作12年以上,也只支付12年。
  2. 代通知金:另外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個月工資則是代通知金了。
  3. 失業金:領取失業金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的就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勞動者,另外再滿足失業保險在用人單位已累計繳納滿1年和有重新就業意願,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領失業金了,最多可領24個月,另外在失業期還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我是職場新人秀,兵法中說,“敵不動,我不動,敵若動,我先動。”而這場無聲的較量也很適用,即然收到辭退通知,那就等談好條件再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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