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原著中哪些細節可以看出羅琳缺乏相應的常識或冷門知識?

小方說歷史1990


之所以想寫下這篇文章,源自於最近在觀看哈迷大規模討論巫師與麻瓜之間的戰爭引發種種滑稽言論有感而發。其中“巫勝黨”最喜歡用的就是在《哈利波特與阿茲卡班囚徒》第一章哈利寫下的論文《在十四世紀焚燒巫婆完全是無稽之談》所查找的魔法史材料中“溫德琳凍火咒”作為巫師勝過麻瓜的論據。而關於這種設定的不合理性也已經有過大量質疑,由此延伸出魔法世界的厲火與麻瓜火焰誰更厲害的討論也是塵囂至上。
中世紀的時候,非魔法界人士(更普遍的叫法是“麻瓜”)是特別害怕魔法的,但是他們並不善於識別魔法。他們偶爾真地抓到男巫或女巫,但在這種時候,焚燒並沒有收到什麼效果。男巫或女巫在被焚燒的時候,會施展一種凍結火焰的基本魔法,一面享受著火焰所產生的溫和的刺癢快感,一面假裝痛苦而發出尖叫。占卜者溫德林十分喜歡被焚燒,曾讓自己在各種各樣的化裝形態下被人們抓住,其次數達四十七次之多。
——摘自《哈利波特與阿茲卡班的囚徒》
首先,溫德琳作為因多次在火刑中逃生的女巫上了巧克力畫片就已經在羅琳的角度證明她掌握了別人不擅長的魔法。如果凍火咒是稀鬆平常、別的巫師也能輕鬆學會的魔法,溫德琳也就沒有資格上巧克力蛙畫片了。
溫德琳逃脫了火刑,至少證明了她除了凍火咒以外,還掌握無魔杖魔法、無聲咒、人體變形咒、普通變形術、火葬學物理化學知識和一副強有力的肺臟及呼吸道器官。
請問,掌握以上所有技能的巫師在羅琳筆下的魔法世界能有幾人?
那麼為什麼除了凍火咒以外,溫德琳還要掌握那麼多技術才能通過火刑的考驗而倖存下來呢?因為從字面意思看,凍火咒是降低了麻瓜火焰的溫度,使之保持在人體能夠忍受的溫度以下,因為受刑者是在享受一種溫和酥癢的感覺。但是用常識考慮一下,能保持40攝氏度上下的火焰只有磷化氫火焰(鬼火兒),而麻瓜的火刑柱的溫度有多高?嘻嘻,1600華氏度(約800攝氏度)。而這個溫度,已經和嚴重的麻瓜房屋火災溫度差不多。
當1600度的高溫火焰降低至40度左右會發生什麼?顯而易見,木柴立即停止燃燒,燃點在480華氏度(250攝氏度左右)的人體也會停止燃燒。這個時候的溫德琳要做的就是在沒有魔杖也不能發聲的情況下將木柴變成正在燃燒的樣子(實際沒有燃燒),把自己的身體變成燒焦的焦屍。如果受刑者不掌握這兩種變形技術,那麼麻瓜就會發現火刑柱已經熄滅,然後重新點燃。
在歐洲中世紀曆史中,火刑行刑期間熄滅的情況屢見不鮮,這種狀態木柴總會重新被點燃,直到受刑者被燒死為止。行刑結束後,骨灰或焦屍會被查驗,確認死亡。那麼溫德琳就還會面臨一個關卡:讓自己變成一堆骨灰——這又是考驗她變形能力的地方,試問就羅琳筆下的巫師水平看,能給自身整體變形成多種狀態的能有幾人?而且附加前提是沒有魔杖。
同時,溫德琳還要不斷變出滾滾濃煙,並保持自己在慘叫的同時(她不就是愛叫喚麼)不會因為吸入大量一氧化碳而窒息。emmmm……溫德琳姐姐你依靠什麼魔法過這一關呢?我給你支個招,用遺忘咒吧,讓麻瓜以為你被燒死了,而事實上你根本沒有碰觸真正的火焰。
還有一個難關就是,當溫德琳用凍火咒降低了火刑咒的溫度後,近旁觀看的麻瓜是可以感受到熱空氣的變化的。你怎麼糊弄這些麻瓜是個問題。與此同時,溫德琳必須知道正常燒死的屍體會在高溫中呈現出什麼樣的生理狀態(火焚屍體的肌肉收縮反應),演得不像會被一眼看穿哦。
當然,溫德琳在這套把戲上有著十足的經驗,能N次逃過火刑,說明她早就在其他人的火刑中掌握了這一套流程,知道什麼時候該用什麼魔法瞞混過世人。那麼羅琳筆下的巫師們,又有誰擁有這種臨床經驗呢?何況現在距離中世紀已經過去很久,這種體驗機會壓根也就滅絕了吧?
羅琳筆下的巫師們,絕大部分失掉魔杖後就和麻瓜沒甚兩樣。比如差點沒頭的尼克失去魔杖後就被麻瓜用鈍斧子砍了頭。而已經綁在火刑柱上的人,管你是巫師還是麻瓜,此刻已經是手無寸鐵。沒有魔杖的巫師在這種時刻,是一樣會被燒死的。
假設那些沒有魔杖的巫師還不乏一些高手,他們不用魔杖也會使用所謂的“凍火咒”。但是不知道有多少人親身體驗過火場的滋味,因為從行刑角度看,烈火被點燃後即便火苗還沒碰到受刑人,高溫氣浪已經和一氧化碳一起將受刑人燻得開不了口。因為他們只要一張嘴呼吸,高熱氣體就會灼燒他們的呼吸道,這時候別說喊什麼魔咒,就連“上帝”這個詞都難以出口。因為人體的本能會讓他們在這種情況下屏住呼吸保護氣道和肺腔。
至於沒有魔杖也能使無聲咒的巫師,這就是更少的一部分人了。想在火刑下逃生,他們還得在高溫熱浪和一氧化碳中保證自己的頭腦正常運轉。不過能做到這一步的巫師,八成早在綁上火刑柱之前就逃生了……

綜上所述,能掌握溫德琳技術的巫師可以說是少之又少,所以根本不存在巫師不會被麻瓜火焰燒死這一說。

下面說說羅琳對於溫德琳凍火咒這一設定的微詞之處。
由於中世紀焚燒女巫是全人類歷史上最為駭人聽聞的慘劇,在一部魔幻小說中以巫師用凍火咒來娛樂這種歷史上真實發生的事件是非常短視和不負責任的。這相當於在國外的一部魔幻小說告訴你南京大屠殺裡面很多死者並沒有死,他們依靠障眼法在日軍屠刀下活得很滋潤,請問那會是怎樣的一種情形?
之所以這種設定沒有集齊什麼太大的風浪,主要是那段歷史比南京大屠殺遠得多,親眼見過的人早已不在人世,那些傷痛也就平息了。但是時間的流逝不能洗掉沉重的歷史,就像時間的流逝不能否認南京大屠殺的存在一樣。
更何況中世紀焚燒女巫事件瀰漫整個歐洲,禍及美洲,根本不是英國自己的國殤。所以《哈利波特》這種關於凍火咒的不負責任的設定,無論是從科學嚴謹角度還是從尊重歷史的角度,如此駭人聽聞的大規模殘酷屠殺女性的惡性事件,在羅琳筆下一個凝火咒就輕描淡寫而過——

這種設定顯然在沉重的歷史面前太不嚴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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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哈利波特與鳳凰社》中哈利在魔法部受審的情況我有一大堆問題要問,觀客要是有懂一些法律法規和司法常識的歡迎來解答疑難。
關於《哈利波特》系列的法律常識漏洞:
在《哈利波特與鳳凰社》中哈利因用守護神魔咒驅趕攝魂怪被魔法部以二次違反《未成年巫師條例》起訴。在這場匪夷所思的庭審中,如果不是羅琳對司法制度有著自己獨到而魔幻的見解,那麼我很好奇魔法部長康奈利·福吉在威森加摩法庭又當法官又當檢方算怎麼回事?
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掣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法官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間扮演公正無私的角色,就像上世紀末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中由於原告是白人,被告是黑人,考慮到絕對的公正,法官請了個日本裔的美國人。而在哈利的庭審上,法官福吉幾乎用絕對明顯的語言指控哈利觸犯法律,並帶著誰都看得出來的個人情緒色彩妄圖主導整場庭審。福吉作為法官,煽動庭審檢方成員的情緒並咆哮法庭,不斷打斷被告的自我辯護,這種匪夷所思的公然偏袒檢方的違法行為是如何被允許出現在神聖的司法庭審之上的?司法正義在巫師的世界就是這樣被踐踏的麼?
這是法官?再混蛋的律師也沒這麼明目張膽挑釁法律吧?
而且即便是作為檢方,福吉的話也非常不專業不嚴謹。當他說明一個巧合的可能性很微小的時候,等於告訴人們這個巧合是還有可能性的。(檢方:部長你真是豬隊友)而福吉這種依靠想象斷案的行徑很容易造成陪審人員的懷疑,即便不想偏袒哈利恐怕也會因為福吉這些言論改變立場。
再說說被告這邊的情況。阿拉貝拉·費格作為被告方的證人,說實在的,她雖然可以準確無誤地描述攝魂怪的樣貌和低溫等特點,但這在法庭上卻是不能夠被人信服的。因為費格完全有可能在庭審前做好充足的攝魂怪的儲備知識,尤其是她完全受鄧布利多的指派。有這樣一個聰明的律師指點,費格太太肯定會把攝魂怪描述地非常清楚。
在巫師世界如果沒有攝像等實錘證據來證實證人的話,那麼很多案件都會進入死衚衕。費格太太這個證人只靠一張嘴,沒有任何確實的憑證證明攝魂怪確實在案發當日出現在女貞路。但是費格太太的證詞卻被採信了??
其實這個案件還有個很好的突破點,就是現場要求查看阿茲卡班所有攝魂怪的出勤記錄。但是福吉法官根本沒有任何記錄憑證,就非常武斷專橫地說沒有一個攝魂怪不受魔法部的控制。而這正好是被告律師最好的武器,強烈要求查看攝魂怪的出勤記錄(當然有可能被烏姆裡奇作偽修改過)。但是烏姆裡奇是魔法部的官員而非阿茲卡班的典獄長,為何不找管理阿茲卡班的巫師出庭作證?這個法院所有的陪審人員好像一點都不專業,全是擺設。
福吉還犯了個讓人大跌眼鏡的錯誤,就是連續兩次拒絕被告的證人出庭。第一次是不想聽費格的“胡言亂語”,第二次是不想聽一個家養小精靈多比胡扯。
而法律規定除非經過法院同意許可(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否則,作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福吉拒絕被告證人出庭作證,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很奇怪威森加摩的陪審員居然沒有人立即指出這一點。
與此同時,世人皆知魔法部的蹤絲能夠監測魔法卻無法斷定施魔法的人是誰。威森加摩檢方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是哈利·波特本人在女貞路施展了守護神魔咒!一個根本沒有證據的檢方發起的訴訟,你tm是在嘲笑自己創立的司法制度麼?哪怕要求現場閃回哈利的魔杖也好啊。而且閃回咒只能查找兇器,不能斷定是誰使用兇器犯罪。在《哈利波特與火焰杯》中阿莫斯·迪戈裡發現冬青木魔杖閃回黑魔標記,就武斷地認為哈利是兇手。後來發現持魔杖的是小精靈閃閃,有武斷地認為閃閃是兇手。事實上我們知道,真正的兇手是小巴蒂·克勞奇,由此可見魔法世界的司法證據鏈真是一片混亂,難怪乎有小天狼星這樣的冤假錯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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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哈利波特本身就不是什麼出色的小說……

他的成功主要原因是結合現實世界的魔法世界設定跟為數不多的原創亮點。

劇情設置,人物設定,銜接處理都是普通一流的。

尤其是電影版,因為jk的強勢介入,造成八部電影完全是按照小說內容單線進行(小說的優秀寫法跟劇本有天壤之別,分不清這個的哈迷就別回了),這種方式的小說改電影,如同嚼蠟。


哎今天挺好


霍格沃茲建立於公元990年,然後羅琳說梅林是斯萊特林的學生然而亞瑟王的故事是公園500年左右的一位400年前的大法師在400後去霍格沃茲上學可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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