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檢察院印發意見指導辦理涉疫情民事檢察案件

為貫徹落實省委和高檢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民事檢察工作在恢復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規範辦理涉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民事檢察監督案件,有效化解因疫情引發的矛盾糾紛,2月28日,甘肅省檢察院印發《全省檢察機關辦理涉疫情民事檢察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科學預測並認真考量疫情對民事檢察案件辦理的影響,以“依法、及時、穩妥”的辦案理念處理涉疫情民事案件。

《意見》強調,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辦理涉疫情民事檢察案件,要在考量涉疫情民事案件特殊社會背景的同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任意突破法律規定。辦理案件以網上受理、郵寄材料、電話詢問等便捷方式進行,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請監督權;對受理的涉疫情民事檢察案件,要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在規定的審查期限內辦理。要注重依法監督與及時救濟相結合,保障受疫情影響弱勢群體利益,並加強以案普法,引導群眾依法辦事、科學認識、理性應對,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問題,維護良好的社會生活生產秩序。

《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要高度關注因疫情防控可能引發的社會群體矛盾,講究辦案技巧和方式方法,建立完善與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的溝通協作機制,與工商聯、行業協會等組織的聯繫機制,涉疫情案件報備機制和涉疫案件風險預警研判機制等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第三方介入息訴化解涉疫民事檢察案件糾紛的積極作用,藉助街道、社區、相關單位和部門等第三方力量,妥善處理好訴爭各方利益關係,對有和解基礎或條件的涉疫情民事檢察案件,積極促進訴爭各方和解,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儘快修復因疫情受損的社會經濟關係。

《意見》特別指出要深入瞭解民營企業司法需求,主動宣傳涉疫合同履行、勞動關係、知識產權保護等民商事法律政策;加強與工商聯、人社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的聯繫協作,協調促成企業與職工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調整工時、達成協議等方式解決勞動爭議,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司法助力弱小企業渡過難關。(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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