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印发意见指导办理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工作在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办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2月28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科学预测并认真考量疫情对民事检察案件办理的影响,以“依法、及时、稳妥”的办案理念处理涉疫情民事案件。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要在考量涉疫情民事案件特殊社会背景的同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任意突破法律规定。办理案件以网上受理、邮寄材料、电话询问等便捷方式进行,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监督权;对受理的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办理。要注重依法监督与及时救济相结合,保障受疫情影响弱势群体利益,并加强以案普法,引导群众依法办事、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生产秩序。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要高度关注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群体矛盾,讲究办案技巧和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联系机制,涉疫情案件报备机制和涉疫案件风险预警研判机制等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介入息诉化解涉疫民事检察案件纠纷的积极作用,借助街道、社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等第三方力量,妥善处理好诉争各方利益关系,对有和解基础或条件的涉疫情民事检察案件,积极促进诉争各方和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尽快修复因疫情受损的社会经济关系。

《意见》特别指出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主动宣传涉疫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法律政策;加强与工商联、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联系协作,协调促成企业与职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达成协议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助力弱小企业渡过难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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