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燃放煙花爆竹被商林派出所依法訓誡

2月17日,一男子因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局商林派出所依法訓誡。

17日上午十時許,公安局商林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106國道南宗路口北側有人正在燃放煙花爆竹,商林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前往查看,當民警到達現場,當事人已經將鞭炮放完,隨後民警將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進行訊問。

一男子因燃放煙花爆竹被商林派出所依法訓誡

經訊問,當事人郜某某系樂壽鎮紫塔村人,他的貨運車春節前停運後,一直停在商林的一家停車場裡,眼看復產復工在即,便想按照習俗燃放幾掛鞭炮祈平安。雖然早就知道有全縣禁止物流行業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還是不顧政府禁令違法燃放起來。公安局商林派出所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對郜某某進行了訓戒。

一男子因燃放煙花爆竹被商林派出所依法訓誡

事後,郜某某表示自己深刻認識到了錯誤,不燃放煙花爆竹既可以保護環境又是移風易俗樹文明新風的體現,為自己的無知感到羞愧,以後也絕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一男子因燃放煙花爆竹被商林派出所依法訓誡

請廣大群眾以此為鑑,不要像郜某某一樣以身試法,嚴格遵守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政令,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歡迎廣大群眾加入到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動中來,商林鄉政府舉報電話:46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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