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商林派出所依法训诫

2月17日,一男子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局商林派出所依法训诫。

17日上午十时许,公安局商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106国道南宗路口北侧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商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查看,当民警到达现场,当事人已经将鞭炮放完,随后民警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

一男子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商林派出所依法训诫

经讯问,当事人郜某某系乐寿镇紫塔村人,他的货运车春节前停运后,一直停在商林的一家停车场里,眼看复产复工在即,便想按照习俗燃放几挂鞭炮祈平安。虽然早就知道有全县禁止物流行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还是不顾政府禁令违法燃放起来。公安局商林派出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郜某某进行了训戒。

一男子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商林派出所依法训诫

事后,郜某某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不燃放烟花爆竹既可以保护环境又是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的体现,为自己的无知感到羞愧,以后也绝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一男子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商林派出所依法训诫

请广大群众以此为鉴,不要像郜某某一样以身试法,严格遵守献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欢迎广大群众加入到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动中来,商林乡政府举报电话:46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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