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程序?(詳細流程)?

被冰封的忢


具體如下(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4)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①當事人陳述;②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③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④宣讀鑑定意見;⑤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5)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6)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①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②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③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④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宣判前,

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①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②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④ 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10)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11)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風追屁屁吹


不太理解你的意思。開庭審理只適用於一審案件和二審案件。也就是說只有進行訴訟,才有可能開庭審理。不知道有沒解答你的問題,沒有可以追問。望採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