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代表業主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你覺得怎麼樣?

偉大中國靠大家


這種方式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就是不能以業委會成立物業公司,必須是業主大會授權下成立物業公司。。。

因為只要是個公司,就必須要考慮到盈虧的問題,盈利了可以大家用盈利抵消什麼費用。。萬一要是虧損了呢,是由業委會的成員承擔嗎?

所以跟現在業委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應該差不了太多。。。而且還要承擔風險。


京城小兒王


此路不通!現在作為業主的多數人都對物業意見很大,經常提出這樣那樣的建議。但是有個情況是,發牢騷的多,願意站出來為業主無償服務的極少。有些小區有業主站出來了,往往弄不了多長時間,又因為主客觀原因,引起其他業主不滿。我們小區因為時間較長,不少人家房子賣掉搬走了,有的人家長期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自行離開了。小區無人服務管理,人員進出亂糟糟,到處是垃圾。以後有幾位老同志主動站出來,一趟趟跑社區丶找物業。好不容易找到一家物業公司,經過多次談判,終於同意進駐了。但有的人家說不需要物業,堅決不交物業費,牽頭老同志和物業一起登門也不交。已經交費的業主就說上了新物業的當,服務不理想。新物業就說老同志欺騙,所收費用不夠人員開支,搞了三個月又撤出了。現在,小區又恢復髒亂差狀況。看來,光埋怨物業不對,沒有物業不行,業主和物業都要提升素質,多為對方著想才行,同時社區要負起管理協調責任來。


生生不息85372491


還是舊瓶裝新酒,換湯不換藥。我建議徹底解決的辦法就是取消物業公司,小區納入社區管理,由社區的網格員配備助手管理一個片區幾個社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維修,(部分責任相當於60年代的居民委員會),由業主公選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掌控維修基金(含停車費收入),支付清潔工、綠化工的工資、設備維修費(工人的聘用工作考核和維修的工作由網管員負責,開支報業主委員會審核撥付),這樣一來,業主也不用再交納高額的物業費。小區的開支充其量就是支付清潔和綠化的工資及材料費用,先從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開支不夠再由各戶分攤。從這次全國疫情時期來看,每天疫情的調查統計,志願者的組織、居民的生活物資供應(團購)、愛心蔬菜的發放等工作,還不都是靠社區委員會來運作!而社區管理機構(武漢市叫“黨員和群眾服務中心”)代表了政府的最基層組織,是應該履行政府的部分職能的(就像“居民委員會”時期)。按以上所說,就是過去居民委員會的部分職能,除了不管理小區的資金以外,其它都管(包括組建和考核業主委員會,小區之間的評優)。平時小區各個大小門都開放(因各樓棟有門禁),創建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拒絕監獄式小區。


老孫


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以服務為宗旨的公司。首先是要有錢掙他才會進來,但是物業公司的進駐是需要全體業主的同意才可以進駐小區的。像有些地方的小區剝奪了業主的權利。社區、居委會竟然不通過業主就能同意物業公司進駐小區。當然物業進駐小區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好,工作到位到也沒有什麼。哪個物業公司進駐小區服務業主都是要付費的。但就是怕那種服務不到位,工作衛生處理的不到位還要收你的物業費。你不交費就有可能停你的水電,再就是(當然有的小區的水,電都不交給物業代管)不允許你的車輛進入小區等等

所以,現在的小區業主的心都挺大,也不怎麼在乎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物業只要收費有個理由就給付。囉嗦了這麼多,我覺得我們的業主沒事了多看看和我們生活有關的物權法和物業相關法規,真正的用法律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至於誰來管理小區物業這不重要,關鍵是要把物業工作做好多為業主著想其它的也就順理成章了……說的不好請多指教


藍天白雲瑩


經歷了這次疫情,還有人提出取消物業,由業委會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來幫業委會割公共區域或者說全體業主共有區域收益的羊毛,試觀一下,在這次疫情當中,沒有物業的小區或社區,完全靠下沉到基層的志願者來完成社區防疫的工作,,,,回想一下,,,,,有享受過一點點物業服務的朋友們需要反思,,,,,例如即便簡單在電梯按鈕只貼上保鮮膜,簡單地對出入的人員進行簡單控制一下,,,,,,

專業的業委會能聘請到專業的各類承包機構來幫忙管理小區,縱有熱心,敵得過24小時不眠不休的工作麼,成本來自哪裡,還不是業主麼,,,,既然專業公司,收費會便宜嗎?

不喜勿噴,最好試一試,,,,,


小十八不姓李


物業在我們國家是個新產業,是伴隨房地產的發展成長起來的。在這幾十年的成長中,很多都是借鑑香港🇭🇰,新加坡🇳🇨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在沿海尤其是珠三角地帶,很多人都能很快適應這種模式,對物業很依賴。以前那種居委會對社區的管理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現在物業反而成了很多人的眼中釘,肉中刺,必須要拔掉去除,回到以前那種大院模式,大家在小區才能住的安心,舒服。

仔細想想可真不是這麼回事,物業的管理涉及很多方面,不是有一個看門大爺就可以,真的這樣,那你買的房子可就離貶值也就沒有多遠了。

所以不要人云亦云,物業管理現在還承擔著很多公共事業部門的職能,這個本應該不屬於職責範圍的業務,還有社區無法滿足和替代的作用。我們的政府,以及社會如果真的發展到高度細化,分工明確的時候,物業才會迴歸他本來的職責,那麼就不會有現在這麼多意見。


山上一老農


【法眼掃描觀點】真心感覺不錯!而且全國各地有不少成功的例子,只要事先規矩定好,是可以執行的。

一、為什麼取消物業的呼聲越來越高

1、物業費越來越高

雖然各個小區的物業收費需要報物業所在地方物價局審核,但明顯的物業費用是越來越高了。

就拿我自己居住的小區來說把,原來地下車庫的管理費每月100元,現在已經漲到了150元每月,漲幅高達50%;地下車庫的車位,最早開始銷售的時候,每個車位在128000元,過了五六年,已經漲到了200000元,類似這樣的漲價,業主幾乎是沒有發言權的。


2、一些收費不合理

業主裝修的時候需要交押金,每戶還要繳納一定數量的“裝修管理費”,每個進出工人需要辦理出入證,每天要交衛生費;有時候小區搞活動竟然向業主收錢。

另外,一些業主代收的水、電、暖氣費,竟然加價,也不說為什麼加價幅度這麼大,也不說為什麼比別的小區收費高。

3、服務不到位

我們國家修改物業條例,已經將物業管理公司修改為物業服務公司,但一些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水平和態度,是業主意見最大的一塊。

一些業主就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不交物業費,物業又因為業主不交物業費,採取停電停水的方式催收,鬧得烏煙瘴氣!

法眼掃描家屋頂漏水,想讓物業動用大修基金,物業百般推託,找各種藉口不讓使用,無奈法眼掃描只要自掏腰包進行維修,讓人很是氣憤。

4、一些收費該是業主的,卻進了物業的腰包

比如一些屬於業主公攤的地方獲得的收益,比如電梯廣告、樓宇廣告、地上出租車位的費用等,早就有案例是業主的,但物業卻進了自己腰包。

這些錢如果能讓分攤一些業主的物業費,業主能不高興嘛?但如果不是業主訴諸法律,哪一家物業公司會乖乖交給業主?

二、為什麼有人不看好業主自治?

的確一些小區,在將物業趕跑後,反而還不如以前物業在的時候讓業主方便,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1、業委會不具有代表性

一些小區業委會委員的選舉沒有代表性,因為業主上班,收集業主的表格就存在一定的難度,能否收集足夠的業主參與選舉業委會,能代表業委會當選是不是有足夠的正當性,如果業委會沒有足夠的選票,一些業主也不會配合業委會的工作。

2、業委會委員水平不夠

業委會委員一定要有公心,但也要有一定的水平,無論是說話水平、組織水平、還是管理水平。一些業委會委員管理簡單粗暴,以為手裡有點小權,把稍微不服從的業主罵的狗血噴頭,導致肢體衝突。

3、一些業委會委員有私心

現實社會中是有一些業委會委員有私心,一些物業公司也會做人,把業委會委員的物業費全免了,但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委員省的錢,畢竟會轉嫁到其他業主身上。

三、定好規矩,業主自治是可以的

北京有一個非常大小區,整個小區有幾萬人,業主自治已經十幾年了,還上過電視,業委會主任是一名非常有公心的老律師,這個業委會不但將小區管理的井井有條,而且每年還可以給業主掙不少錢,更開明的是所有收入支出全部公示,並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將審計報告公示。

1、做到公開透明,讓業主放心

業委會一定要做到公開透明,才能讓業主放心。一些業主喜歡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認為業委會委員肯定會給自己弄點啥,不然幹委員圖啥?

只有做到公開透明,才能贏得業主的支持,贏得業主的配合。


2、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處理

北京那家業委會將小區的清潔打掃外包給一家專業清潔公司、電梯維修外包給另一家電梯維修公司、小區內的水管、電線等外包給專業公司,合同每三年一簽,到期後重新招投標,中標公司都是盡心盡力作好服務的。

3、給業主帶來收益

北京那家業委會統籌小區的廣告和其他收益,每年都會有一定的增幅,然後將每年的淨利潤分成三塊:一塊補貼業主的物業費;一塊作為小區業委會運營費用;一塊作為備用金。

小區的業主每年可以見到錢,能不擁護業委會嘛?

四、業主自治是大勢所趨

畢竟物業公司是營利性的機構,目的是掙錢,但既然這樣的商業模式可以掙錢,為啥業主不能通過自治,來掙這塊錢呢?

所以,法眼掃描認為以後小區業主自治是大事所趨,一些物業公司再意識不到的話,就等著被淘汰吧。


法眼掃描


不會好,開發商源頭問題,打個比方開發商爸爸蓋好房子,讓兒子幹,兒子幹就要扶持好,管道,電路圖等等都要幫扶一把還要交代明白,乾的好業主都滿意,如果幹不好被業主換了,好也沒問題,開發商再認乾兒子也能幹,如果爸爸不認可就要出問題了,我見過很多小區,業主沒意識到這個問題,換了一茬不如一茬。門窗,外牆,二次增壓一大堆問題等著新物業。


嗯記住了麼


為什麼物業公司是非法,因為他是開發商的黑圈,業主被盤剝,現實收取物業費的用途不公示,不透明,物業利用業主的公攤場地掙錢。


一丁78194


業委會的存在能從一方面去制約物業,近兒協調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係,從中起到相對良性的作用。假設說繞過物業,直接由業委會接手小區內物業,雖然可以聘請專業的經理人去對小區管理,但是由於業委會和經理人關係過於垂直管理,在這種無絕對的監管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問題,到時候業主更會叫苦不迭。制度的存在不一定能很好的適應用每一個人,但是他有廣泛的約束力,能恪守一定的底線。專業的事情也應該由專業的人去做,假設一個小區的業委會盡心負責,從各方面良好的監督物業的工作,物業在這種監督下能很好的發揮作用,這是一種良性的自主管理模式,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簡而言之,不能將絕對的權力放到相對小的人群中,一旦失去可行的監督力,權力就像被放出籠子的惡虎,更令人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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