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闆拖欠工資,沒有籤勞務合同怎麼證明在那裡工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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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先明確關係吧!到底是勞動還是勞務?

一字之差,區別可就大了哦!

1、首先明確關係,通俗點講:

(1)勞動關係:的話雙方是隸屬關係,意思就是你屬於這個公司,你得服從這個公司對你的各種安排,你也得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司要給你各種福利待遇,逢年過節的一些慰問品,勞保用品之類的,你如果出了事,受了傷公司也有責任承擔,這個就是勞動關係。

(2)勞務關係:而勞務關係就相對簡單了,不管你是個人還是公司,你對公司之間是平等的,你不遵守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公司也不會給你任何福利,你受了傷也是你自己的事,自己承擔。比如你寄快遞,快遞員和你之間就是典型的勞務關係,快遞員和你就因為寄快遞這件事產生了勞務關係,給錢就辦事,對對方沒什麼責任的。

2、明確關係,再說怎麼找證據

如果是勞務關係的話就比較麻煩,勞動關係就比較簡單了,現在的勞動法還是很傾向於勞動者的。雖然你沒簽合同,但是隻要你實際在哪裡工作,這就叫事實勞動關係。找證據就多樣了,比如給你發的工牌、你的工資條、會議通知、你在公司裡面的各種各種痕跡,只要是能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都行。

3、找到證據了再說怎麼處理的問題:

很簡單,有問題找政府啊!去當地勞動保障局處理唄,一般就是先調解、再仲裁,仲裁吧不服的就上訴。大概就是這麼個流程,具體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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