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專騙老人銀行卡 盜取多人卡里錢

「以案說法」專騙老人銀行卡 盜取多人卡里錢

「以案說法」專騙老人銀行卡 盜取多人卡里錢

三名男子以幫保管古董給予高額保管費為誘餌,騙取多人銀行卡和密碼到銀行取款。經荔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荔浦縣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分別判處謝某、餘某、沈某2年1個月至1年3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元或3000元。

「以案说法」专骗老人银行卡 盗取多人卡里钱

謝某、餘某、沈某三人,均是荔浦縣人。2015年11月20日11時許,謝某、餘某、沈某三人駕駛一輛麵包車來到荔浦縣青山鎮荔江灣大橋,以幫找人當保安為由將青山鎮71歲的老婦羅某騙上車。上車後,謝某等人就說,想找個人幫他們單位看門口,每月工資2000元,包吃包住,如果能幫忙找到保安就給500元好處費。後謝某等人就對羅某說,他們是荔浦縣某某鎮那邊的探礦單位,在那邊探礦發現了一個古董,這個古董賣給廣東老闆價值60多萬元,但這幾天上級領導要來檢查,如果領導來檢查的話,有可能會被收上去,現需要一個人來幫保管。並承諾幫保管3天給20000元保管費。羅某見有這麼多的保管費,欣然同意幫保管該古董。

這時,謝某等人就對羅某說,這20000元保管費要打到你的銀行卡里。謝某等人就開車送羅某回家取銀行卡,得到銀行卡後,謝某又假裝給礦裡的會計打電話,說會計要銀行卡密碼才能將錢打進銀行卡。這時,羅某又將銀行卡密碼告訴他們。謝某等人就用報紙把她的銀行卡包起來,說是防止被水弄溼。

之後,謝某等人就駕駛麵包車載著羅某往荔浦縣城方向去。途中,謝某等人將銀行卡掉包後對羅某說,礦裡會計已經將錢打入你的銀行卡,然後用另一份早已包好類似銀行卡大小的報紙方塊給羅某。當車行駛至荔浦縣荔城鎮五里村路段時,謝某以羅某不是本單位的,不方便一起去拿古董為由,騙其下車在此等候。謝某等人馬上駕車前往銀行,將羅某銀行卡里的13600元取走。

「以案说法」专骗老人银行卡 盗取多人卡里钱

羅某等了半天也見不到謝某等人的影子,當她打開報紙方塊發現銀行卡不是自己的,才知道自己被人騙了。羅某到銀行查詢,已被取走13600元,卡里只剩幾十塊錢零頭。

經查證,謝某、餘某、沈某三人,於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採用上述手段騙取6名老人存摺或銀行卡到銀行盜取人民幣共34800元。其中,謝某盜竊5次,涉案金額共計28300元;餘某盜竊5次,涉案金額共計27800元;沈某盜竊2次,涉案金額共計17100元。

被騙取銀行卡的6人,其中女性5人、男性1人;年紀最小的為65歲,年紀最大的為88歲。

「以案说法」专骗老人银行卡 盗取多人卡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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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7年10月份,餘某、沈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餘某的家屬代其退賠了5名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共10930元,並取得部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另查明,謝某因犯詐騙罪,餘某因犯綁架罪、詐騙和盜竊罪,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荔浦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謝某、餘某、沈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三人在共同盜竊的犯罪中,分工不同,作用相當,不區分主、從犯。案發後,餘某的家屬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書面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謝某、餘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謝某、餘某、沈某犯罪對象為老年人,主觀惡性重,社會危害性大,酌情從重處罰。謝某、餘某、沈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法院以犯盜竊罪依法判處謝某有期徒刑2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餘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沈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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