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前妻意外死亡名下有多處房產及存款,我與她的孩子有繼承權嗎?有何依據?

飛翔吧v明天


前妻意外去世,如果她沒有遺囑明確說明,您與她的 孩子 是有繼承權的。


這裡有兩種情況。


第一,前妻立有遺囑,將自己的財產進行了分配,則一切按照遺囑來進行。

第二,前妻未立遺囑,那麼她的遺產,孩子有繼承權,且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資產繼承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您前妻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尚在,第二順序繼承人無資格繼承遺產。


故而前妻的遺產應由她的現任丈夫(您是前配偶,無繼承權)、她的兩個子女(你們生的,以及她再婚後生的)、前妻的父母共同繼承。


但是在《繼承法》之前,還有《婚姻法》的部分


前妻“名下”的房產及存款,不一定都是她的遺產。


啟動繼承前,應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前妻遺產,再確定如何繼承。


第一,房產,如果確定是婚前財產,則是前妻的遺產。

第二,存款,根據《婚姻法》,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賬戶的存款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一半屬於她現在的丈夫,另一半才是前妻遺產,由現任丈夫、兩個子女、父母等額繼承,除非有某方放棄遺產繼承。


且未成年人,不能放棄遺產繼承權。


所以如果前妻沒有立遺囑明確說明,自己的財產不給你們的孩子,那麼他一定有繼承權。

好了,公事公辦的部分結束,說一說情感的部分吧。


我不願把人心想得太過陰暗,且認為您是為了孩子將來更好的生活條件,而提出這個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但是在錢財之外,我認為您更應該關心的是孩子的感情和心理。


畢竟,您和前妻離婚,感情破裂,或許內心沒有太大感觸。


但是您的孩子,他再也沒有媽媽了。


他現在需要的,不僅僅是冷冰冰的錢財,和還看不到的“好生活”,他需要的是來自至親之人的安慰、陪伴和關心。


成人的世界有太多的現實去考慮,但在孩子的世界裡,您關心的這些,一文不值。


對這個還未成年,就經歷了家庭破裂、父母離異、親母去世的孩子,請您多給他一些溫暖關懷,呵護他、鞭策他,健康長大。


最後,還是說一句,請節哀。


七年之瑾


說實話,通過你的想法足以看出,你肯定是一個十足的渣男。

你的前妻,而且人家再婚有了自己的孩子,你怎麼好意思腆著個大臉去惦記人家的財產呢?別說是前妻有未成年的孩子,就是她獨身一人財產無人繼承,你就是一個路人甲,前妻財產和你也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不管前妻是再婚前買的還是啥時候買的,只要在她的名下,是她獨立的且沒有糾紛的房產和存款,除法定繼承人之外,其它人都沒有資格繼承,如果有遺囑那就嚴格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如果沒有遺囑,那就按照法定繼承順位來辦,你的前妻屬於意外死亡,那麼基本可以確定不可能有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好啦。而這個法定繼承人都有誰呢?當然是子女父母和配偶,你這個前夫就沒必要湊這個熱鬧了,不管從哪頭講,你的要求都是無賴加不要臉。

另外,前妻已經和你離異,而且你們雙方已經沒有任何財產糾紛了,那麼不管你前妻的房產或財產當初是否有你的參與,你有沒有出份子,都沒有關係了,即便是你贈送給前妻的,現在也和你無關了。有何依據?法律就是依據,法律是講究繼承關係的,沒有繼承關係一概排除,而你這個曾經的前夫,根本進不了大名單,所以還是省省吧。


元芳有看法


看到這個問題,我其實想罵你幾句的,但是,忍住了。不罵你,只是想就這件事,說一下我的一點小看法,如果說的不對的地方,還請見諒!

雖然她的房產是她再婚前購買的,但是,她已經再婚了,並且再婚之後又生了一個兒子。所以,這個房產及存款,不管如何輪,也輪不到你這位前夫。

你與她的孩子,孩子肯定是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你絕對是沒有的。

還有,她再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她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這房產,那就只能是算作婚後財產之類的,是屬於她再婚後的丈夫,兒子,還有她父母的,同時還有她給你生的那個孩子的。

請記住,你和她已經離婚了,不管她是死是活,過的是好還是不好,都與你這位前夫,沒有任何關係了!

請記住,當你決定和她離婚的時候,當你們拿了離婚證的那一日起,她的所有的一切,都跟你沒任何關係了。自然,你的一切,跟她同樣沒任何關係的!

做人,咱有點出息,行嗎?

不是自己的,絕對不惦記。

逝者已去,只要她留下來的房產和存款,按照應得的一份給了她和你共同的孩子,那麼,你就別再去爭房產和存款之類的了。給她,同時也是給你,還有你倆共同的孩子,留點情面!


幸福魚兒


你半點權力都沒有。你是個十足的無賴。既然是前妻離了,任何財產與你無關。別做夢了。除非你做夢還想著你前妻留有“遺言”


Zmz648


1、房產跟你沒有關係。不管她是婚前(一婚)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一婚),也就是,你跟她共同買的房子,一旦你們離婚了,房子歸她了,那麼,就跟你這個前夫沒我關係,你沒有繼承權。因為,你們離婚了,就沒有任何關係了,你只是她的前夫而已,這個前夫,其實跟朋友、同事沒啥區別,你沒有任何權利去繼承她的財產,就如同你是她的朋友、同事沒有權利去繼承一個道理。

2、孩子有權利繼承。不管孩子是她在撫養,還是你在撫養,兩個孩子,均有繼承權,因為,兩個孩子是她的骨肉,她去世後,子女有權利繼承父母的財產,你和她的兒子也如此。

3、他老公有繼承財產的權力。一個女人去世,財產繼承權的順位分別為:老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爺爺奶奶等,也就是說,她走了,首先繼承的是她的老公,因為,你只是個前夫,跟財產沒有關係,到她現任老公,是財產的第一繼承人,其次才是孩子,包括她和現在老公生的孩子和你和她的兒子。

4、她和現任丈夫的共同兒孩子,同樣有繼承權。也就是說,如今女人的房子,有三個繼承人,她的老公、兩個孩子(和提問之人生的孩子和現在的老公生的孩子),因此,房子分割的時候,是三分財產,你和她的兒子,只能分到三分之一的財產。

5、如果你有點男人的擔當,如果孩子是在你這兒撫養,我建議不要去想這一份財產了,她既然跟你離婚了,孩子也在你這兒,她的房子,就讓她的現在老公和跟現任老公生的孩子去繼承吧,你自己的孩子,依靠你自己去打拼吧,如果孩子她在撫養,倒是可以繼承一部分。

當然了,如果你確實想給孩子去爭取一部分,她現任老公不同意,則可以走司法程序,如此,倒是可以打贏官司,但如此則會傷及感情。

6、如果這個女人有遺囑,裡面提到,可以給你一份房子的財產,如此情況下,你倒是可以分到一份財產,不過,這種可能性很小,會傷了她老公的心。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沒有,因為是前妻,你們已經離婚了,孩子也歸你養,所以發生什麼都與你無關了。


小茶龍


該拿的你已經拿了,該分的也分了,現在給你1毛錢關係的沒有了,做人要知足,厚顏無恥不如去死。下面一路去也許能分到一杯羹。


Ys83570317


你是沒有繼承權了。夫妻雙方離婚,在法律上便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人,互相之間不負有任何權利和義務。所以,你是沒有權利繼承前妻任何財產。

但是,孩子不一樣。孩子與父母之間是血親關係,這個血親關係與父母之間是否離婚,也與撫養權的歸屬都沒有關係。即便孩子跟你共同生活,由你撫養,但也不改變雙方之間的血親關係,也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這個繼承人的範圍可以看《繼承法》的規定。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作為孩子是享有繼承權。當然,也不僅僅是隻有你跟她的孩子享有繼承權。她再婚以後的配偶也享有繼承權,她再婚以後的生育的子女也享有繼承權,她的父母也享有繼承權。因為房產是前妻在再婚前購買的,所以原則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遺產原則上由這些繼承人均等繼承。


葉律師


根據我國婚姻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麼前妻去世後,繼承人就顯而易見了。您和她的孩子是有繼承權的。


京雲房產律師團


您好!本回答僅從法律角度闡述不同情況的結果,對其他方面不做評判。在您前妻沒有遺囑的前提下,對於您前妻的財產,您沒有繼承權,但您和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

第一,繼承方式與分配方式的確認

1、如果被繼承人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則按照遺囑執行。

2、如果沒有遺囑,或有遺囑但無效,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子女和配偶。值得提醒的有兩點:

  • 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繼子女。也就是說您前妻兩段婚姻所生的孩子都是法定繼承人。另外補充一句,如果您和前妻的孩子在離婚後歸女方撫養的話,那麼您的孩子還可以繼承前妻現任配偶的財產。

  • 配偶指的是現任配偶。如果已經離婚,就不作為法定繼承人。

所以對您妻子名下的財產,由她的兩個孩子、她的現任配偶、她的父母(如果仍然在世)平分。

第二,確認前妻名下財產的份額

1、關於前妻名下的房產,因為是在她再婚前購買的,那麼屬於其個人財產,您前妻擁有100%的產權。

2、關於前妻名下的存款,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存款是再婚前所得,否則通常存款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您前妻僅擁有50%的產權(剩餘50%歸二婚的配偶所有)。

所以以上屬於題主前妻的財產份額將按照第一部分所述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第三,繼承手續的辦理

先強調一下,作為法定繼承人,您和前妻的孩子一定是會參與到繼承手續中的,也就是說不知會您孩子是不可能直接辦理繼承手續的。通常來說,繼承手續分為兩種:

1、如果沒有爭議的話,上述所提到記得繼承人需要開具相關人事檔案,至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但是因為您的孩子還沒滿18歲,所以必須由他的監護人(如果孩子跟您一起生活,您就是孩子的監護人;反之,如果跟您前妻一起生活,她就孩子的監護人)代替他接受繼承遺產。最後憑繼承權公證書進行過戶,房本上會是多人共有的狀態。

備註:通常情況下,繼承人如果未成年,本著為孩子成長有益的角度,孩子的監護人也只能代替他表示接受繼承,而不能放棄繼承。

2、如果說繼承人們對財產分配方案有異議、或者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手續,那麼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繼承問題;而通常訴訟的案由都是對遺囑效力的質疑。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