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去世了,有兩處房產,不辦理繼承可以嗎?

佛一手


父母的遺產,你有繼承權,你沒辦過戶手續,財產的確權就不屬於你,表面上你對它有使用權,但是,你對該財產卻沒有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你對父母財產的擁有就是徒有虛名。

對遺產的繼承,是有時效限制的,超過了一定的時間,我記得應該是八年,遺產繼承人不去辦理過戶手續的話,依法可以認定拒絕接收遺產。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自動放棄了遺產的繼承,那你父母的侄子侄女只要知道了這個法律規定,作為第二序列繼承人,就有申請繼承遺產的權利。

總之,房產確權是應該辦理的手續,哪怕用不上該房產,對於將來要買賣,或者是轉讓,出租,作為房產擁有者才有權利。再遇上拆遷補償的話,也會遇上不必要的麻煩,不如趁早交一筆遺產繼承費,把父母的遺產確權到自己的名下,才是高枕無憂的唯一選擇。


老蔣閒言


不行,不辦理繼承,不過戶那不是你的財產,原則上你使用權都沒有。而且,假設你自己出什麼問題,意外離失。那這房產的繼承權就不是你了,繼承權就屬於你父母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了。如果你2個月至1年時間內年都不繼承,其他第二順序,第三順序繼承人,就有提出繼承遺產的權利。因為你自己已經構成了不繼承遺產的事實,其他繼承人有權剝奪你的繼承權利,可以視為你自己已經放去了繼承遺產的權利。遺囑繼承必須在父母過世2個月內辦理繼承手速,超過2個月不繼承,遺囑就失效了,失效後的繼承關係就得按法定繼承關係來辦理。法定繼承的時間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會參考慣例(2-12個月的)遺囑繼承時間執行。另外,假設房產不辦理繼承過戶,你要把房子拿去出租增值,因為你不是房主就無權簽署租房合同。假如你以父母的名譽簽署租房合同,租客進住後可以拒付房租,因為你不是房子的主人,你冒用主人的名譽出租產權人的房屋是非法的。






95傳媒


自用的話,可以不辦理手續。如果要出售的話,就需要先辦理過戶手續再出售。


趙小律說法


我覺得很不妥,以後政策到底怎麼發展誰都不知道,什麼時候出臺遺產稅也不確定,但是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不辦新的產證其實這房子還不是你的,本身辦理過戶就已經很繁瑣了,以後政策細化稅費出臺你可能更加的划不來,做事為什麼要讓自己後悔呢?我覺的你本身的思路就有一定的問題,為了安全為了少繳稅為了避免以後更大的麻煩,還是需要辦理房產過戶的。


小小童小寶


辦啊,心裡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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