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评估单价格太低怎么办?别急,三招教您推翻低价评估报告

如何推翻不合理评估报告,教您三招!

有过拆迁经历的人一定知道,在拆迁公告正式下达之前,会有人上门来量房子,测量记录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面积、地上附着物的名称及数量,最终形成一个评估报告单,拆迁补偿的数额也由此确定,可见,房屋评估报告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拆迁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收到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其实远低于市场水平,一些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越拆越穷”就是这么来的。那么,当你拿到了一张不合理的评估单,应该怎么办,以确保拆迁利益不受侵害呢?


一、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人不服评估结果可以采取申请复核评估的救济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屋评估价格低,申请复核评估就能提高评估价格吗?不一定。那为什么还要提这个程序呢?答:征地拆迁维权诉讼的核心在于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通过法律的手段向其施压,最终达成高额的补偿协议。申请复核评估一来是要审视评估程序的合法性,二来可以拉长战线,赢得时间上的主动权。看似无用的程序,实践中有时也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评估单价格太低怎么办?别急,三招教您推翻低价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系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和申请复核评估相比,经专家鉴定的评估结果更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更能够保障被征收人的房屋得到科学、合理的评估。


此外,该法还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并未依法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相当于行政程序违法!


三、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


有人又要问了,明明是评估报告不合理,为什么不能直接针对评估报告提起行政诉讼呢?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评估报告是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作出的参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评估报告是不可诉的。但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对具体的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律师建议

评估单价格太低怎么办?别急,三招教您推翻低价评估报告

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按照市场水平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本应当是利好政策。然而,现实却是房屋的价值往往被低估,这一点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农村改造项目中尤其明显。不少被征收人拿到的拆迁款不仅不能重建或重新购置一套住宅,还要往里贴钱,这与《土地管理法》中“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性规定无疑是相悖的。要想得到理想的拆迁补偿,就得学会在评估单上下功夫,小小的评估报告,你还敢大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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