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圓照居士注《百喻經》32.估客偷金喻

【譯文】從前有兩個商人在一起做買賣。一個人賣真金,另一個人賣兜羅綿。有一位顧客來買真金,把金子放在火上燒,來試測金子的純度。另一個商人就立即偷了這塊試燒的金子,包在兜羅綿裡。因為當時金子燒得很熱,把綿燒盡了,偷金的事情也就敗露了,兩樣東西最後都失卻了。這就好像那些外教徒,偷取了佛教的學說,放到自己的學說中,還謊說是自己的東西,並不是佛教的學說。因為害怕暴露,反而毀滅了外道的典籍,使它湮沒於世,沒有流傳下來。正像那個偷金的人,事情全敗露了,金、綿都失卻一樣。

【圓照居士注】正確的理論,能夠經受的住時間長久的考驗。

圓照居士注《百喻經》32.估客偷金喻

【原文】昔有二估客,共行商賈。一賣真金,其第二者賣兜羅綿。有他買真金者,燒而試之。第二估客便偷他被燒之金,用兜羅綿裹。時金熱故,燒綿都盡,情事既露,二事俱失。如彼外道,偷取佛法,著己法中,妄稱己有,非是佛法。由是之故,燒滅外典,不行於世。如彼偷金,事情都現,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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