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圆照居士注《百喻经》32.估客偷金喻

【译文】从前有两个商人在一起做买卖。一个人卖真金,另一个人卖兜罗绵。有一位顾客来买真金,把金子放在火上烧,来试测金子的纯度。另一个商人就立即偷了这块试烧的金子,包在兜罗绵里。因为当时金子烧得很热,把绵烧尽了,偷金的事情也就败露了,两样东西最后都失却了。这就好像那些外教徒,偷取了佛教的学说,放到自己的学说中,还谎说是自己的东西,并不是佛教的学说。因为害怕暴露,反而毁灭了外道的典籍,使它湮没于世,没有流传下来。正像那个偷金的人,事情全败露了,金、绵都失却一样。

【圆照居士注】正确的理论,能够经受的住时间长久的考验。

圆照居士注《百喻经》32.估客偷金喻

【原文】昔有二估客,共行商贾。一卖真金,其第二者卖兜罗绵。有他买真金者,烧而试之。第二估客便偷他被烧之金,用兜罗绵裹。时金热故,烧绵都尽,情事既露,二事俱失。如彼外道,偷取佛法,著己法中,妄称己有,非是佛法。由是之故,烧灭外典,不行于世。如彼偷金,事情都现,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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