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視劇《安家》熱播,中國老百姓最關心的住房問題再次引發廣大網友熱議。隨著不少企業陸續復產復工,廣大外來複工人員需要靠房屋租賃來解決安家的問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關於房屋租賃的那些事兒。
一、疫情期間,還要正常支付租金嗎?
疫情防控期間,為有效防止疫情的進一步擴散,所有居民應儘量減少出行,而住房在防控期間扮演了重要角色,房屋使用需求和使用頻率大大提高。因此,如果承租人在疫情期間一直佔有使用房屋,就應當按約按時交納租金。
如果住房所在社區或小區內採取管控,導致承租人無法進入小區,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因承租人對房屋的正常使用受到影響,可以要求酌情減少房屋租金。
二、疫情期間被居家隔離觀察,出租人能解除租賃合同嗎?
居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而出租人對承租人享有的僅為獲取租金的一般債權,從保護利益的重要性考慮,承租人生存權和居住權應當優先予以保護。如果承租人因居家觀察無法外出獲得收入的,導致支付租金暫時出現困難的,一般不應支持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
三、小區裡出現感染確診病例,承租人能要求解除合同嗎?
感染人員所在的位置與病毒的傳播和擴散能力息息相關,應當根據受感染人員對承租人居住的影響程度,承租人受病毒感染可能性的大小來判斷能否支持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請求。
如果感染病人和承租人只是居住在同一小區而不在同一棟樓,因受感染人和承租人產生交集的可能性較小,故疫情對承租人的正常生活帶來的影響非常有限,一般不應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請求。
如果受感染人和承租人居住在同一單元,這很可能意味著承租人須和受感染人乘坐同一部電梯或樓梯,由同一個樓道口進出,生活軌跡明顯重疊。鑑於新型冠狀病毒存在氣溶膠傳播和糞口傳播的可能,而同一樓道尤其是樓上樓下,會共用同樣的下水道、煙道等管道設施,同一樓道內的住戶受感染的概率會增加,承租人的身體健康、居住安全受到嚴重影響,此時,承租人如以租賃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簽了合同,無法按時入住,能推遲房租起算時間點嗎?
承租人未能使用房屋、無法入住的原因要看是不是受到了疫情的影響。比如在疫情較為嚴重的省份,受到防控政策的影響,承租人無法離開所在城市;或是承租人因患病或系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治療和觀察。此時,承租人未按期使用房屋也具有一定的正當性。此時,承租人可以要求推遲租金起算點。如僅因擔心被傳染而拒絕按期入住房屋的,則不能推遲房租起算時間點。
最後,法官想說,此次疫情發生突然、影響面廣,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我們倡議受疫情影響的各方能夠加強溝通、增進相互理解,儘量採取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讓我們攜手共渡難關,共同迎接戰“疫”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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